離婚:生女兒不是你家暴的理由

認識一位母親,46歲,離婚3年。

2017年10月份,這位母親最終忍受不住丈夫的冷漠以及家暴,提出了離婚。

從這位母親的描述可以知道,兩人結婚20年,育有兩女,大的20歲,小的10歲,可是這二十年,她被丈夫一次又一次地虐待,毆打。

離婚:生女兒不是你家暴的理由


剛在一起的時候,她的前夫對她萬般寵愛,捧在手心裡怕化了。

事情的變故在他們第一個孩子出生以後。

孩子出生後,男方家裡人發現是個女孩,態度便從一開始的喜愛變成了厭惡。

前夫也從之前的萬般疼愛變成如今的愛搭不理。

後來便經常以生的是女兒而不是兒子的理由進行毆打。

再後來,又懷了兩次,但是都沒了,一次是流產流掉了,一次是打掉了。

當第一個孩子十歲後,兩人決定再要一個,可當孩子出生後,還是女兒。

前夫變得更暴躁,幾乎天天打,打妻子,打女兒,兩人經常被打得青一塊紫一塊。

我問過她,難道她前夫不知道生兒生女是由男性決定的嗎?

她說他知道,家暴只不過是為了離婚找理由罷了。

她前夫跟她在一起之前,和別的女人好過。但是那個女的嫌她前夫窮,便離開了他,現在她前夫有錢了,那個女的又想回到她前夫身邊,她清楚地知道,她前夫愛的是之前那個女人。

後來實在是扛不住家暴和虐待,離婚了,但兩個女兒都歸她前夫撫養,前夫需撫養兩個女兒到成年。但女方擁有和女兒見面的權力。

離婚:生女兒不是你家暴的理由


很慶幸女方可以脫離苦海。其實在現今社會,重男輕女現象還是很嚴重,很多人都抱著傳香火的想法,想要生一個男孩。

就當下的形勢來看,重男輕女的人不在少數。

讓我詫異的是,在如今這個科學年代,科技發達的年代,還會有人重男輕女,更不可思議的是,到現在還認為生女兒是因為女方沒用,是女方的問題。

後來她跟我說,當初選擇離婚是正確的,現在她過得很好,沒有再嫁,一個人過得輕鬆自在。

她說不是不相信婚姻,只是不想再被婚姻束縛,經歷了一次不美好的婚姻,就不太想去再經營一段,至少現在自己過得很好,也就沒有必要去給自己找麻煩。

單身有單身的好處,既然沒有辦法讓自己滿意,而現在自己也不想要了,那就過好當下,過好一個人的生活。

記住,當一段婚姻出現了家庭暴力的時候,請記得保護好自己,不要讓自己受到傷害。

離婚:生女兒不是你家暴的理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