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男女雙方因有感情發展成熟而自願結婚,一旦感情破裂,解除婚姻關係不失為從痛苦中解脫的辦法。離婚分為兩種形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可通過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解決,前提是雙方必須對解除人身關係、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一旦雙方難以協商一致,則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那麼,訴訟離婚需要到哪個法院起訴呢?

離婚訴訟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屬於普通民事訴訟範疇,其管轄與其他民事訴訟沒有差別,同樣適用基本的管轄原則“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特殊情形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符合被告就原告的情形有:

1、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

3、被告被勞動教養。

4、被告被監禁。

5、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

6、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

7、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的。

8、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港澳同胞不屬於居住在國外的華僑,但如果他們在居住地起訴有困難的,應當參照上述關於華僑起訴離婚管轄的規定進行處理。

9、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無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管轄法院看似簡單,但實際處理起來卻相當複雜,比如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時,怎麼證明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情況?這種情況下,簡單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如果對方不想離婚,為了多分得財產故意耗盡原告一方的耐心,被告肯定會提出管轄權異議,以拖延時間。所以,立案時確定好管轄法院,對於整個離婚訴訟來講,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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