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凌晨上班遇車禍 公司:提前上班,不算工傷!

一、事情的經過

江蘇南通男子王某是一家公司的保潔員,他的工作時間為早6點至11點。為做好本職工作,他每天5點就到公司上班,今年6月14日,王某上班途中發生車禍,交警部門認定他在事故中不承擔責任。

隨後王某向縣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縣人社局次日就派人赴公司和交警部門調查取證,7 月 27 日就作出王某所受事故傷害為工傷的決定,並下發《工傷認定決定書》。

7 月 30 日上午,公司接到決定書,負責人閱後旋即就給縣人社局醫保科負責人打電話,聲稱王某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提前上班,不應認定為工傷,請求撤銷工傷認定決定。

二、讓人心寒的公司

員工每天提前上班,給公司創造更多的價值,這樣的好員工,哪家公司不樂意啊。一旦發生車禍,就以“違反公司制度”為由推脫,當起了“甩手掌櫃”,對己有利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己不利時便“錙銖計較”,這樣的功利做派,能不讓員工寒心?

三、關於工傷,你要知道的事!

① 工傷如何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傷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發生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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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工作時間、工作時間、工作場所

工作原因:是否履行工作職責、是否受用人單位指派、是否與工作職責有關、是否基於用人單位正當利益等因素;

工作時間:是否屬於因工作所需的時間;

工作場所:是否屬於因工作涉及的區域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區域。

③ 哪些情形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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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上班途中”工傷認定的情形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⑤ 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所以大家應該善於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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