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了闖紅燈的人,責任該怎麼劃分?

都說馬路猛如虎,但這年頭,偏偏有人不信邪,總想以身冒險,為了快一點過馬路,連紅燈都闖,也是夠拼的了。

不說這些行為的違法性,就說對人群的本身吧,若是不小心發生了交通事故,那後果很可能就是車毀人亡。

撞上了闖紅燈的人,責任該怎麼劃分?

面對這種狀況,就連老司機都忍不住要吐一吐苦水,為什麼這樣說呢?

這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危險。現在國內的路況越來越複雜,開車出門總要如臨大敵的模樣,就怕一不留神就發生了意外。

撞上了闖紅燈的人,責任該怎麼劃分?

然而,萬事總會有意外,萬一不幸撞上了正在闖紅燈的人,那責任該怎麼劃分呢?

對於這個問題,有不少小夥伴就會覺得這是行人的過錯,並不是車主的責任。

然而,事實上是,即使車主沒有過錯,也要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

撞上了闖紅燈的人,責任該怎麼劃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以上只是說了第七十六條法規的整體內容,關於賠償不足的部分,該法規也做了詳細的規定:

1、若事故發生的主體都是機動車,那麼責任由過錯方承擔,若是雙方都有錯,責任則按照過錯的比例承擔。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撞上了闖紅燈的人,責任該怎麼劃分?

也就是說,除了遇到行人、非機動車碰瓷之外,其他的情況,哪怕是行人、非機動車的過錯,責任也在於他們,但機動車還是需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的。

看到這裡,不少小夥伴就會覺得很冤了,也感到不理解,自己明明是合法行駛,卻為何還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其實,這樣做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保護弱者,在法律制定上也稱得上“人性化”了。

撞上了闖紅燈的人,責任該怎麼劃分?

不管怎麼說,各位小夥伴在經過路口,或者行人較多的路段,就要謹慎駕駛了。

當然,不僅是司機,行人也務必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畢竟是血肉之軀,就不要以身犯險了,還是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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