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郭兵 通訊員 李楠
當前,鄭州交警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交通違法集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深入推進城市交通秩序環境綜合整治提升,嚴厲打擊各類突出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不斷改善城市交通秩序環境,不斷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識。11月25日,鄭州交警曝光一批重型車輛典型事故案例,希望朋友們引以為戒,守法依規出行,謹慎文明駕車!
重型貨車闖紅燈,撞傷三輪車駕駛員
2019年06月10日14時08分許,翟某平駕駛豫A829**號唐鴻重工牌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沿鄭州航空港區雍州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如荼路路口時,與沿如荼路由東向西行駛的周某洋駕駛的森翔牌三輪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周某洋受傷,雙方車輛受損。此事故系翟某平駕駛超載機動車、通過路口未按交通信號燈指揮通行及周某洋未按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三輪電動車、通過路口未按交通信號燈指揮通行造成的。
兩輛重型貨車遇黃燈閃爍不禮讓,撞上了
2019年10月16日04時45分,鍾某平駕豫K57**號重型自卸貨車沿鄭州航空港區華夏大道南延線由北向南行駛至南海大道交叉口時,與沿南海大道由西向東行駛的常某超駕駛的豫A237**號豪沃牌重型自卸貨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鍾某平、常某超及豫K571**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乘車人王某麗受傷,兩車受損。此事故系因鍾某平駕駛超載機動車通過路口未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遇黃燈閃爍未按規定通行及常某超駕駛超載機動車遇黃燈閃爍未按規定通行共同造成的。
貨車超載撞上無牌摩托車,雙雙擔責
2019年01月28日11時00分許,盧某平駕駛豫SL1T**號輕型自卸貨車沿鞏義市米河鎮米南村村道由南向北行駛至2隊路段處時,與相對方向王某魁駕駛的無號牌兩輪摩托車相撞,致兩車受損,王某魁及摩托車乘坐人張某紅受傷,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盧某平駕駛豫SL1T**號輕型自卸貨車核載1600KG,實載24270KG,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盧某平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某魁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張某紅無事故責任。
重型貨車嚴重超載撞上小轎車,致小轎車乘車人重傷二級
2019年7月11日凌晨3點07分,李某某駕駛一輛車牌是豫CE08**35的重型自卸貨車,沿鄭開大道由西向東行駛到與紫寰路交叉口時,與沿紫寰路由北向南行駛的一輛車牌是豫A7**J0小型轎車相撞,造成重型自卸車側翻,在側翻過程中,又將交叉口東南角的交通信號燈撞壞,駕駛人李某某受傷住院。小型轎車司機單某某和乘車人李某受傷,後經中牟縣公安局物證室鑑定,小轎車乘車人李某達到重傷二級。
事故發生後,中牟縣交警大隊依法對重型自卸車所拉貨物進行稱重,經實際稱重,李某某所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實際載重量達到63940kg。該種型號的重型自卸貨車,額定載重量是15821kg,超載48115kg。中牟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認定駕駛重型自卸貨車的駕駛人李某某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涉嫌交通肇事罪,11月6日,經中牟縣公安局批准,依法對李某某實施刑事拘留強制性措施,11月19日經中牟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對李某某實施逮捕。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2019年08月20日01時48分,張某偉駕駛豫A668**號重型自卸貨車沿三全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花園路時,與喬某駕駛沿三全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花園路向南左轉彎的豫A7J5**號別克牌小型轎車相撞,致使喬某受傷,雙方車輛損壞,造成交通事故。根據現場勘查、詢問調查證實上述交通事故基本事實,經分析論證,此事故系張某偉駕駛機動車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違反交通信號通行、超載造成的。張某偉負事故全部責任,喬某不負事故責任。
2019年11月18日18時35分許,郭某強駕駛一輛紅色豫A18**號東風牌大型貨車, 沿中華路由北向南行駛時,被民警攔停,民警對超噸車輛進行過磅,測試結果為109520千克,郭某強車輛涉嫌超載。隨後,四大隊鐵騎中隊民警將郭某強口頭傳喚至交警四大隊內進行調查,並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處理。
2019年11月14日19時50分,趙某駕駛豫A27**U號重型自卸貨車由西向東沿S316省道行駛至牛店路段附近,執勤的新密交警依法對其進行檢查,懷疑該車超載。經超限站過磅檢測,該車核載25000KG,實載50120KG,該車的實際車貨總質量超過核定質量的100%,其行為已構成駕駛貨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二條第六款的規定,對趙某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記6分的處罰。
鄭州交警提醒,各位車主和駕駛員駕駛重型車輛,稍有疏忽就會帶來嚴重安全隱患。莫存僥倖心理,確保行車安全才是第一位,只有遵章守法、文明駕駛,平安才會與您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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