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過路口正常行駛,行人闖人行橫道紅燈,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應承擔多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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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問題,想到前段時間發生在浙江金華的那個電動車闖紅燈與正常通過路口的機動車之間的事故,交警判定闖紅燈電動車承擔全責。當時,電動車“駕駛人”對這一判定提出了質疑,交警的回答:為什麼非要給它安個責任,就因為它是機動車?在抖音上有這個視頻,獲贊幾十萬,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搜索看一下!

當然,題主所提問題涉及的事故雙方跟金華的那起事故有所不同,是闖紅燈的行人與正常通過路口的機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交規規定,類似事故,機動車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不超過10%的責任。

其實,傳聲對這一規定,心存疑義。

因為,法律、法規就是用來約束人的行為的,對於它人必須要有敬畏之心,要自覺去遵守,但凡膽敢伸手去觸碰,那就要去承擔其所造成的後果。那麼,不管是機動車還是行人,都需要去遵守交規,這樣才能各行其道,保證暢通。對於行人來說,都知道闖紅燈會使發生危險的幾率成倍增長,卻罔故之,不惜以身涉險。顯然已經喪失了對法律、法規的敬畏之心。

所以,傳聲認為,正是這種機動車和行人強弱勢的對比,讓行人在心理上變得放肆,而無視規則!正如,一個身材瘦弱的人,去打一個身材強壯的人,結果身材強壯的人稍微一檔,卻讓瘦弱的人胳膊骨折了。

最後,傳聲說一句:現在社會,我們都會在機動車駕駛人與行人之間不斷轉換的,出門在外都要將交規牢記心中,為了自己的安全,多等一會又何妨,幹嘛非要去闖那幾秒的紅燈呢!


我是鼓動傳聲,專注社會領域話題,期待與您互動交流。

本文純屬個人觀點,不周之處敬請批評指正,所見略同也請您不吝讚的鼓勵,謝謝!


小魚兒觀社會


行人闖紅燈被機動車撞了,理論上講責任全部在行人。但是,在確定責任時的確有爭議,必須分清楚。

第一,硬闖紅燈。人行橫道紅燈已亮,行人不該前行,在路邊等著,讓機動車通行。這時行人硬闖紅燈被撞,理所當然是行人自己的責任,如果交通警察判行人全責是沒有錯的。

第二,似闖非闖。特別是行人闖紅燈的那個期間很難準確判斷屬於硬闖紅燈,應該雙方都有責任。比如,機動車的信號燈很清楚,行人信號燈不亮,或者行人橫道線沒有信號燈時,無法準確判斷行人硬闖紅燈或者屬於似闖非闖,如果機動車駕駛人找不到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時,自己的責任應該大於行人。

第三,誤認為闖紅燈。現在很多大城市推行機動車禮讓行人的舉措,目的也是減少交通事故。特別是行人已經走上了人行橫道,剛出發、或走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四分之三等,機動車信號燈已經是綠燈可以通行,但沒有注意到人行橫道上還有行人則發生意外,機動車駕駛人往往會誤認為行人闖紅燈,這種情況下責任全部在機動車。

所以,行人闖紅燈的問題也很複雜,建議機動車駕駛人在人行橫道附近仔細觀察,安全通過。



心意給力


開車過路口正常行駛,如果有證據表明行人確係闖紅燈而發生的交通事故,機動車最多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


按道理來講,當機動車處於綠燈放行狀態時,橫過路口的行人沒有路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應該由闖紅燈的行人負全責。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所以會有上述規定,據有關磚家說,這是因為和機動車相比,行人屬於弱勢群體,而機動車一般都有保險,即便判其負10%的責任,也是由保險公司掏錢。這樣,既照顧了弱勢群體,又兼顧了社會公平。

我這個人比較愚鈍,實在看不出這樣的規定有什麼公平可言。

較真一下,如果機動車沒有任何過錯,仍要承擔10%的責任,即便由保險公司掏錢,那下一年上漲的保費誰掏?機動車如果受損,誰出錢修?機動車駕駛人如果因此耽誤了工作,誤工費誰拿?

到底誰才是弱勢群體?


冀彥偉GG


一般會判機動車主要責任。行人次要責任。如果機動車有避讓行人的操作,可能會判雙方同責。

交警判定雙方交通事故的責任,一般是根據雙方過錯程度,以及過錯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來綜合考慮。

具體到本案,機動車通過路口,應當減速慢行,注意前後左右的行人和機動車,必要時應避讓以確保安全。絕不能因為是本方綠燈就全速通過。尤其是,本例有人行橫道線,更應當及時減速避讓。顯然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是有明顯過錯的。並且這個過錯和事故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至於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線應當注意觀察紅綠燈信號,注意過往車輛。闖紅燈是明顯的錯誤,並且這個錯誤和事故也有因果關係,因此不能判定行人無責。考慮是在人行橫道線上行走,可酌情減輕行人一方責任比例。


淮北日月升


不是法學專業人員,僅發表個人意見。

如果按照正常的道交法說的話,我覺得就頂多10%的責任,但是於中國目前的現狀來說,估計駕駛人責任不會低於50%。

理由:

第一,車輛過人行橫道、路口等沒有減速讓行,大家都會說行人在人行橫道擁有最高路權,是車就得讓。你沒讓,你責任大;

第二,行人是弱勢群體,出事後,被撞人家人到達現場後一般會一哭二鬧三上吊,加之車輛都有買保險,會讓交警判責任時往行人方傾斜。這就導致了,目前對任何事故的預判都不能做到心中有數,因為黑的他也可能給你整成白的。

當然,如果有行車記錄儀證明是行人自己故意被撞(碰瓷)的情況,那麼事故責任應該由行人負全責。


啟川視界


任何事故的責任認定,都是要看造成事故損失的主要原因,行人闖紅燈只是違章,而直正造成事故損失的主要原因是機動車的功率、速度、質量、體積和硬度,同時行人各有不同,有色盲、近視、智障甚至有更嚴重的身理障礙,這些人看不清交通標誌,而且他們永遠也不可能拿到駕駛證。作為受過專業培駕駛員就應該考慮到更多的安全隱患,而不是把汽車與行人放到對等的地位上,因為你絕對強勢於行人,行人撞不過機動車。實際上駕駛員的疏忽大意也是造成事故損失的主要原因。


皖C12345


行人闖紅燈導致被機動車輛被撞,行人會負責次要責任或者同責!因為在人行道上行人是有絕對權利的!唯一滴原因是有紅綠燈控制滴路口,行人走人行道滴權利有所控制,在這種情況下行人不遵守規則就該承擔責任!不管機動車正不正常行駛都會要負責任!只是要看情況而為,所以在有人行道滴路段必須要減速慢性或者讓行!


小杜荊門種田


至少負10%的責任,還要看你當時是否存在不規範的駕駛行為,如酒駕,毒駕,超速,壓線,等等之類情況。

如果有出現不規範的駕駛行為,你起碼承擔50%或更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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