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依托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 建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

富锦:依托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 建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

富锦:依托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 建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

富锦检察联络室

按照黑龙江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清理”“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百日攻坚战的总体部署,2018年9月25日,富锦市检察院派驻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富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富锦市环境保护局检察联络室正式挂牌成立,并与派驻单位互派干部交流学习。

富锦:依托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 建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

为确保检察联络室在“三个专项”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切实解决问题,切实取得成效,富锦市检察院依托2017年9月筹建并运行的全省首个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利用平台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平台的动态收集功能、常态监督功能和综合研判功能,率先在上述三个平台成员单位建立检察联络室。通过依托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建立检察联络室并开展“三个专项”活动,实现了公益诉讼与信息平台、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公益诉讼与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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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富锦市检察院与市监局、卫计局、环保局共同确立的制度,检察联络室依托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开展工作。制度规定,检察联络室的工作职责是,受理公益诉讼线索和行政执法监督线索,监督信息平台的录入,提供法律服务,与派驻单位沟通联络。制度要求,检察联络室在工作中,要及时登记并移送公益诉讼线索,按规定对平台的录入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建议驻在单位完善管理。富锦市检察院选派两名员额检察官和一名乡镇检察室主任担任派驻检察联络室主任,并到驻在单位挂职学习。市监局、卫计局选派法制科长,环保局选派执法队长担任检察联络室成员,并到检察院挂职学习。各单位平台管理员担任检察联络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检察联络室主任到派驻单位工作时间为每周一天,互派干部交流学习期间为三个月。

富锦:依托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 建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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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联络室成立当日即开展工作,通过对平台录入的执法信息进行审查,挖掘“三个专项”线索和分析执法动态;通过深入乡镇村屯进行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对公益损害情况进行核实;通过检察机关与执法机关沟通协作,探讨研究解决公益损害问题的途径。目前,三个检察联络室共发现“三个专项”案件线索6件,移送公益诉讼办案组后,已立案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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