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招标人暂时不得要求投标人递交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由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已转隶至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不再履行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全国各省市检察机关陆续发出了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

在监察委员会未明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之前,为了维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深圳市先已明确过渡期间的处理方式:

一、招标人暂时不得要求投标人递交《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二、中标候选人是否无行贿犯罪记录,改由招标人查询。查询渠道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三、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项目均按上述要求执行。
注意!招标人暂时不得要求投标人递交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为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

此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逐步推广至全国,各省、市大部分均参照下发了类似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和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成为投标人最熟悉的文件之一,以及招投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

然而,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于招投标活动也带来了连锁反应。

根据目前各地发布的通知,部分地区政府部门要求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暂不再设置关于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的要求。同时表明,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将法院的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开,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查询需要,可以自行查询。

至于未来招投标活动中,是否还需要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又由谁来查询提供,将有待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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