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已經進入清查階段,這是普查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環節,也是普查正式開始前極為重要的基礎性工作。為什麼要開展清查,包括哪些內容,如何進行清查?和林縣統計局局長、縣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李生棟就有關問題接受了和林格爾報融媒體新聞記者專訪。
為什麼要在經濟普查正式入戶登記前開展清查工作?
答: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普查範圍廣,普查對象多,涉及我縣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因此,搞清楚普查對象有哪些,他們都在哪,都從事哪些活動,是普查工作順利實施的重要基礎。簡單地講,清查工作就要給眾多普查對象定位,這是確保普查對象不重不漏的關鍵環節,是開展普查登記前的重要一步。 清查的內容主要是查清哪些是經濟普查的普查對象,以及普查對象的多種屬性信息,比如單位的名稱、代碼、法人、聯繫方式,單位的分佈情況(地址),單位的性質(分別是法人、分支機構,還是個體經營戶),單位的運營狀態,單位的類型(企業、事業、機關、社團,還是居委會等),登記類型(內資、港澳臺商投資、外商投資,國有、集體、聯營、股份、私營等),從事哪些業務活動,屬於哪個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等等。只有搞清了普查對象的這些基本屬性信息,才能準確掌握普查對象的總體數量,以及各種分組的單位數量和情況,形成普查對象名錄,以正確判定各類普查對象填報何種普查表,明確地方普查機構與相關部門的普查登記責任,確保普查報表發放種類準確、普查單位不重不漏。因此,單位清查是保證普查登記等後續工作順利實施的一項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礎工作,也是決定普查數據質量的一個關鍵環節。
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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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從何時開始?包括哪些工作?
答:按照這次經濟普查總體工作安排,單位清查工作是從2018年9月20開始至2018年10月20日。7月中下旬,國務院經濟普查辦公室已經完成了對全國省級經濟普查機構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的單位清查工作佈置和業務及數據處理軟件的培訓,標誌著清查工作已經在各地陸續展開。
清查工作包括普查區劃分及繪圖,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簡稱“兩員”)選聘與培訓,收集整理部門數據,編制清查底冊,“地毯式”清查,數據編碼與審核,查疑補漏,數據檢查與評估分析,上報清查結果與編制普查名錄等多個環節。具體來講,單位清查的準備工作第一項要進行普查區劃分。這次普查的普查區劃分及繪圖由國家普查機構統一確定普查用電子底圖,縣級普查機構使用繪圖軟件核實繪製鄉級邊界,並劃分普查區和普查小區。第二項準備工作是“兩員”選聘與培訓,這主要由縣級普查機構負責,鄉級普查機構具體組織實施。第三項準備工作是收集整理相關部門數據,按照普查方案,分為國家、省級、省以下各級普查機構分別收集不同部門不同層級的、普查所需要的部門掌握的單位信息。在此基礎上,就是編制清查底冊,這項工作是由省或省以下普查機構將統計用基本單位名錄庫與從相關部門收集的單位信息,通過數據處理軟件進行技術比對、整理生成清查底冊。在上述各項準備工作基礎上,8-9月開展“地毯式”清查。首先由普查機構通過普查宣傳和發放告知書的形式,提示清查對象如何做好清查準備;第二步組織“兩員”使用手持電子終端(PAD)對所轄普查區域內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從事第二、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進行“地毯式”逐一清查,分類填報清查表;第三步為避免遺漏,普查員在完成普查區的清查登記後,要對本普查區法人和產業活動單位清查底冊中存在,但未填報清查表的單位進行查找核實,按規定補填清查表或標註“核查情況”。同時,隨著實地清查的開始,清查的後續工作也陸續展開,縣鄉普查機構會按照清查工作要求邊清查邊對清查表進行編碼、審核。最後,“地毯式”清查結束後,還要對照清查底冊進行查疑補漏,進行數據檢查與評估分析,並最終完成清查結果的上報與編制普查對象名錄等。
經濟普查對象應如何配合做好單位清查?
答:普查對象的支持配合是確保清查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經濟普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經濟普查對象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按照單位清查方案規定,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詳細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單位所在地及區劃、單位註冊地及區劃、聯繫電話、行業類別、機構類型、登記註冊類型、開業(成立)時間、運營狀態、執行會計標準類別、是否有能源產品生產銷售、法人單位下屬產業活動單位情況、產業活動單位歸屬法人單位情況等。個體經營戶需要提供的信息相對單位較少,主要包括:有無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經營戶名稱、個體經營戶戶主姓名、所在地及區劃、聯繫電話、行業類別、從業人員期末人數、女性從業人員期末人數。
普查人員如何開展入戶清查?
答:前面我已經介紹了,經濟普查機構在入戶清查前,將給清查對象送去由國務院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制定的《清查告知書》,宣傳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和單位清查意義以及相關要求,起到告知清查對象普查員即將入戶開展單位清查工作,請清查對象根據本單位的情況做好準備的作用。入戶清查時,經過培訓的普查人員將主動出示普查機構統一印製的普查員(或普查指導員)證件,自我介紹,說明來意,並通過詢問、查看相關證照,填寫清查情況表。各級普查機構和人員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開展普查工作,並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經濟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經濟普查是一項重要的全國性調查,希望社會各界和所有普查對象給予大力支持與配合,為獲得全面準確的普查數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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