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非现场处罚力度,
有效规范城区交通秩序,
枣庄市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快来看看你有没有上榜,
你身边的朋友有没有上榜。
1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车辆:鲁DD511M
违法地点:坛山路与中兴大道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2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车辆:鲁D55D33
违法地点:榴园路与建设路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3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车辆:鲁DC600U
4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车辆:鲁DDB131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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