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與一戰赴俄華工(中篇)

本文為史圖館專欄約稿,僅代表作者觀點,與史圖館立場無關。

二、赴俄華工的招募以及北洋政府的應對(二)

上文提到的俄國招工的無序狀況,也遲遲未能改善。而且北洋政府通過各種手段收集到的合同顯示,俄方和包工頭並沒有對華工權益的保護有明確規定。這使得北洋政府不得不進一步介入到雙方合同的制定當中。在1915年12月3日《發吉林濱江道尹飭》中,“……查閱原送合同各項條款,均系規定俄廠與包工人何果忠權利義務,至於包工人對工人有何負擔,並未切實聲敘,將來到工後難免包工人有苛慮刻扣情事。萬一工廠藉口不合格,包工人不發工資,勒令回國,又蹈驅逐覆轍,此層(誠)不可不先為注意。應由該交涉員責成包工人對於工人方面另具簡明條款,聲明責任,以惠僑工,而杜流弊,是為至要。此飭。”[1]

在這一封電報後,還附有《中法議定之合同全文二十三條》,其規範赴俄華工招募之心十分真誠。北洋政府還在國內頒佈了相關條例,“《僑工出洋條例》比較詳細地規定了僑工出洋需要辦理的各項手續以及募工承攬人應該遵守的基本事項,並且還規定在必要地方設立‘駐外僑工委員’。《募工承攬人取締規則》比較詳細地規定了募工承攬人資格的取得、義務、取締規則。”[2]

北洋政府与一战赴俄华工(中篇)

曹汝霖 時任外交部成員

然而,損害華工利益的事情仍然層出不窮,邊爾姆煤礦一案震驚了中國政府。1916年4月25日駐俄使館發給北京的諮電中提到:“為諮陳事。前據邊爾姆省基習爾煤礦代表張德鄉秉稱,該處煤礦僱有華工三千餘名,由包工頭克雷牢夫、紀漢臣等,與俄礦局訂立合同,把持一切。該包工頭並有擅設華警,私刑鞭責,釀成命案等語。”[3]北京政府的反應是進一步加強管理,限制俄人招募,“……暨章程均悉。已照飭濱江道預為防範,以免工人冒昧應募。”[4]並要求地方官員對於義成公司乃至是俄人招募均應十分謹慎,“……乃義成發端以來,即該局一處合同連續至八九次之多。承訂華人是否公正代辦,招工頭是否妥善,辦理不慎,紛擾滋多……本部綜理外交,值此時會於國內輿情、地方秩序,不得不兼籌幷顧,身中從事。仰該局隨時秉承,該省長官妥辦,勿滋流弊。”[5]從中不難看出,外交部和中國政府的態度比起一開始謹慎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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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徵祥 時任外交部成員

義成公司屢次不遵守外交部的規範和眾多俄國虐待華工的事件,使得中國政府對於華工赴俄一事滿腹狐疑。在國內輿情壓力下,也為了更好的保護華工權利,北洋政府逐漸收緊了華工赴俄的護照簽發。當然,背後一以貫之的立場,是將其納入兩國政府,尤其是中國政府規範管轄之下。只是很可惜因為種種原因,中國政府未能做到這一點。

三、 在俄華工與北洋政府

北洋政府對於在俄華工也比較關心。儘管表明北洋政府直接介入在俄華工生活的材料比較少,但是從一些文件中可以發現北洋政府仍然得知不少在俄華工的處境,並且會在必要的時候伸出援手,施以必要的救助——包括資助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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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紹儀 時任外交部成員

北洋政府能較為及時地收到當地華工的呼聲。在1918年3月,在俄國首都聖彼得堡的6000餘名華工“聞德軍迫近,紛紛來館懇請貲遣回國。”[6]北洋政府也及時回應,做好了遣送華工的準備。而駐俄領事如果發現當地華工實在苦不堪言,也會發電回國:“接駐俄委員朱紹陽法文長電,備述華工在俄困苦情形……大部查照速籌相當辦法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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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俄華工領袖劉澤學

邊爾姆煤礦一案中,中國政府接收到包工頭張德鄉的稟報後,展開了種種救濟手段。一是令請留學生李寶堂順道前往調查,是“包工處朦秉巡撫,擅設華警,荼毒工人,確有因威逼而自盡者。”[8]於是外交部一邊面見了時任俄國邊爾姆省的省長,得到了其將會回國嚴肅處理的回覆;一面電請當地礦主派代表來北京,責令整改。[9]外交部還打算在俄華人眾多地區設置通商事務員,以補充領事之不足。“應請大臣遴選熟諳俄國語文並辦事練達者,派駐華工較多之地,充為通商事務員,兼管華工,以資保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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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猜測邊爾姆應該指的是現在的彼爾姆

北洋政府甚至還會利用俄國國內局勢為華工爭取利益。1917年5月11日,駐俄公使劉鏡人電:“……連日我與各方面集議,大都因政治維新願徇我,請立合同……最好乘此時機,比照俄工條款,與比磋商,因彼社會方盛唱平等主義。”[11]外交部電覆:“政客乘機商改保工辦法,大要在工價、待遇與俄工一律。部擬模範合同,另寄外。”[12]可見北洋政府的外交人員頗為善於利用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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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駐俄公使劉鏡人

以上事件均說明北洋政府對於在俄華工的處境並不是毫不知情,漠不關心。

但是北洋政府對於在俄華工的保護仍是力有不逮。華工仍然經常陷入極為悲慘的境地之中。儘管中國政府一再聲明不許俄國廠方或是礦方私自驅逐中國工人,但是拋耳木一帶煤礦的華工仍然有不少被礦主直接開除。而這一事實直到中方發現了自己邊境線上的華工難民才算曝光。“俄撫派員來告,中國人三十餘名在車站乞食,言語不通。請即資遣出界雲。”[13]一開始中俄雙方均不知道這群“難民”就是拋耳木煤礦私下開除的礦工。中方派人查詢之後才發現這一事實。這也充分說明,儘管北洋政府盡力去了解、保護在俄華工的利益,但是仍然是力有不逮。俄國廠方和礦方,依舊是在肆意侵害華工的合理權益,甚至肆意開除,不理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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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總統府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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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陳三井,呂芳上,楊翠華主編:《歐戰華工史料》,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7年,《俄廠招工事亦應注意包工人對於工人方面另具簡明條款並聲明責任》,第574頁。

[2] 李志學、謝清明:《北洋政府對一戰俄國華工的保護與遣返政策》,《北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4期,第69頁。

[3] 陳三井,呂芳上,楊翠華主編:《歐戰華工史料》,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7年,《請遴選熟諳俄語並辦事練達者充為通商事務員兼管華工以資保護》,第588頁。

[4] 陳三井,呂芳上,楊翠華主編:《歐戰華工史料》,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7年,《俄招募華工事已飭濱江道預為防範》,第589頁。

[5] 陳三井,呂芳上,楊翠華主編:《歐戰華工史料》,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7年,《俄人招工事宜慎重妥辦勿滋流弊》,第712頁。

[6] 陳三井,呂芳上,楊翠華主編:《歐戰華工史料》,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7年,《電知俄京華工聞德軍迫近紛紛來館懇請資送回國事》,第98頁。

[7] 陳三井,呂芳上,楊翠華主編:《歐戰華工史料》,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7年,《駐俄朱委員電述華工在俄困苦情形》,第124頁。

[8] 同①。

[9] 同①。

[10] 同①。

[11] 陳三井,呂芳上,楊翠華主編:《歐戰華工史料》,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7年,《應趁俄盛唱平等主義之時機比照俄工條款與議華工事》,第827頁。

[12] 陳三井,呂芳上,楊翠華主編:《歐戰華工史料》,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7年,《可趁俄工黨用事商改保工辦法》,第827頁。

[13] 陳三井,呂芳上,楊翠華主編:《歐戰華工史料》,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7年,《電詢烏拉領西拋耳木煤礦工人可否援難民例資遣一事》,第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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