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揭华林证券IPO批文“难产”之谜:股权结构难符“新规”

「独家」揭华林证券IPO批文“难产”之谜:股权结构难符“新规”

导读:一位知情人士向叩叩财讯透露,引发华林证券上市最大的变数或是在3月31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在这被外界冠以券商股东最严新规的《规定》中,华林证券与有关规定严重不符。


本文由叩叩财讯(ID:koukounews)独家原创首发

早在2月6日便已经过会的华林证券IPO,在四个多月后的今天依然未获得监管层的放行。据叩叩财讯独家获悉,其此次IPO之旅正随着时间的推进,不确定性因素也正在放大。

2018年可谓是券商上市元年。

今年以来,已有5家券商成功过会,其中包括华林证券、南京证券、中信建投、长城证券以及最新过会的天风证券。但今年第一家过会的华林证券迟迟没有收到证监会核发的IPO批文。

在3月13日上会的南京证券IPO于4月27日拿到了发行批文,并于6月5日正式公布发行结果。

在4月3日上会的中信建投,也成功在5月25日获得IPO发行批文,并准备即日起开启招股程序。

种种迹象表明,华林证券的此次IPO之行正在陷入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

“华林证券的IPO在短期内难有结果,后续到底依照什么标准进行,现在监管层内部也对此有争议。”一位知情人士向叩叩财讯透露,引发华林证券上市最大的变数或是在3月31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在这被外界冠以券商股东最严新规的《规定》中,华林证券与有关规定严重不符。

据叩叩财讯获悉,虽然《规定》正式版还未出炉实施,但目前已经完成征求意见,正在修改调整中,不日便将正式颁布实施。

1)华林证券明“犯”新规

「独家」揭华林证券IPO批文“难产”之谜:股权结构难符“新规”

“为落实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监管,规范证券公司股东行为,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这是证监会在3月31日发布《规定》征求意见稿时所表明的目的。

《新定》征求意见稿中表示,证券公司应当对拟入股股东符合股东条件的情况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发现拟入股股东不符合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不得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应当向拟入股股东真实、准确、完整说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信息等。

在《新定》中,将券商股东分为四类,分别为控股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虽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主要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三、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四、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

其中,对券商控股股东的资质条件要求甚高。

对于此类被证监会定义为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除了满足主要股东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 亿元;

2、主业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最近5 年原则上连续盈利,最近3 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 亿元,主业净利润占净利润比例不低于50%;入股证券公司有利于服务主业发展,与其长期战略协调一致;

3、对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推动证券公司长期发展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对保持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和防范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

此外,对于此外,在《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要求: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1/3。

显然,由于华林证券独特的股权结构,则明显不满足上述多条新规要求。

据华林证券此次IPO的有关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其此次IPO计划发行2.7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募集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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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近期其他上市券商的股权结构,华林证券的股东构成比较简单。

其控股股东为深证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7.4亿股,占其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71.62%。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和深证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则分别持有其19.95%和8.43%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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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作为华林证券大股东的立业集团持股比例颇大且相当集中。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于1995年04月13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自然人林立。主营业务为:投资电力行业和高科技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件、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房地产经纪。

据叩叩财讯从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获得的一份深圳立业集团有关公司2017年半年报显示。

「独家」揭华林证券IPO批文“难产”之谜:股权结构难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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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立业集团的资产总计为356.86亿,2016年底的总资产约为325.64亿。2016年营业收入约为49亿,2017年上半年为18.7亿。

显然,在华林证券中持股比例达到71.62%的立业集团,其净资产是远远低于1000亿这一《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按照其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的营收推算,其近三年的主营业务的收入也与1000亿这一规定相去甚远。

再者,按照《新定》征求意见稿中,其作为非金融企业,立业集团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比例不得超过1/3,而实际达到了71.62%。

即使按照华林证券此次IPO发行后的有关持股比例计算,顶格发行股权摊薄后,立业集团对其持股比例也在64.5%左右,也是远远超过50%的控股股东比例和1/3以下的非金融企业持股比例。

2)IPO“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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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很多人会问,既然华林证券的股东结构明显与《规定》中有关规定不符,那么在2月6日的时候是怎么上会通过的呢?

一个细节需要注意,证监会有关《规定》的公开征求意见是在3月31日才正式开始,也就是说华林证券IPO上会前,并未有这些条款的约束,在当时,华林证券大股东方的持股则在一定程度上是满足当下审核标准的。

换句话说,在2月6日便已经过会的华林证券,如果其IPO批文在3月31日以前便获得,既有关《规定》开始公布征求意见之前,那么其也不必再为特殊的股权结构所造成的影响担忧。

“虽然目前有关《规定》的正式版还没有落地,但是有关规则的监管趋势已经提出,对于监管层而言就不能视而不见,尤其是在上市IPO审核中。”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证监会制定《规定》的目的就是规范证券公司股东行为,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对于上市券商而言,这一监管应该更为严厉和审慎。

自4月29日,《规定》的征求意见截止后,监管层正在汇集各方意见对《规则》进行最后的修改。

“华林证券的此次IPO是否真的不符合《规定》,还要等到《规定》正式版出来后才可知。最终的《规定》可能在细节上会有一些改动,对于规则的实施最终是否采取一刀切的模式,现在也还不得而知,但就券商上市而言,在《规定》正式版落地后,有关股权结构的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该知情人士分析认为,即使最终细则在相关数据门槛上有所调整,但幅度也不会太大,而华林证券的有关数据距离《规定》中的门槛实在太远了,寄希望正式版《规定》门槛降低而符合要求的可能性并不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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