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平时生活中习以为常,而实际上却很不正确、甚至违反法律的事

1、一个关于交通方面的事情,现在市区不少人行道边上都写着“车让人“三个亮瞎钛金狗眼的大字,但是绝大多数的车子,都是呼啸而过,丝毫没有等行人经过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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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一项广受群众喜爱的健身运动,广场舞这几年从国内跳到国外,频频“跳”上头条。针对音乐伴奏在居民区引起的噪声的抗议,也不绝于耳。即便广场舞爱好者偶尔转型“暴走”,也面临着“非法占道”的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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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忙,让很多人与家一直保持着距离。一边是年迈父母白天倚门相望,夜晚独守空巢;另一边是儿女异地奔忙、开创事业。随着人口加速老龄化,这样的“空巢”景象比比皆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如果你已一年未曾与父母相见,你意识到自己已经违法了吗?这不单是道德劝告,更是依法治国背景下,身为守法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于情于法,你扪心自问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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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快走快走!”大人拉着孩子一路小跑,躲避不远处疾驰而来的车辆,这样的景象大家可能早已司空见惯。“聚齐一小撮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也广为人知,“无视红灯”成为国人这几年舆论讨伐的陋习。

作为公民,守法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可见乱穿马路不仅危及生命安全,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它着实拖了后腿。当你知道这是一种违法行为的时候,你准备做出改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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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个人都有不同性格的,有些人遇事冷静、豁达,会选择非常温和的处理办法,而有些人可能就比较冲动,习惯于出手打人来解决。特别是家庭暴力。

新《婚姻法》将家庭暴力作为禁止性规范和惩罚条件写入了总则和法律责任中,这是新婚姻法的一大突破。:“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一)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三)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四)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五)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造成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刑事处罚。

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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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数量太多,小编肯定是说不全的,大家还知道哪些例子,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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