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一男子竟然連法院的封條也敢撕?!判你拒執罪沒商量!

主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

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逃避執行、規避執行

則有可能構成拒執犯罪

但!

偏偏就有人要抱著僥倖心理

在違法的邊緣瘋狂“試探”!

德化一男子竟然連法院的封條也敢撕?!判你拒執罪沒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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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陳某因資金緊缺向盧某、賴某借款,期限屆滿後未能償還,被訴諸德化法院。2017年3月9日,經法院判決,陳某應償還欠款共計8.9萬元,因其一直未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判決生效一個月後,債權人向德化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德化一男子竟然連法院的封條也敢撕?!判你拒執罪沒商量!

執行案件立案後,承辦法官立即對陳某名下的財產進行查控,發現其名下有一輛小型轎車,於2017年7月3日作出凍結、扣押被告人陳某所有的閩C5S301號小型轎車的執行裁定,並於同年8月22日將該裁定直接送達給被告人陳某。接到裁定的陳某不僅未主動將車輛交付給法院,反而將車輛隱藏起來,難尋蹤跡。2018年4月28日,經人舉報,執行幹警發現了陳某名下小型轎車的停放場所,當場對該車進行查封,並通過電話告知陳某配合執行。然而,陳某不僅未及時到場配合執行,還將車輛上的法院封條撕毀,公然將車開走,繼續使用。

德化一男子竟然連法院的封條也敢撕?!判你拒執罪沒商量!

陳某的行為致使查封裁定無法執行,其行為已經構成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德化法院於2018年7月將該案移送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9月29日,德化法院蘇益錚院長擔任本案審判長,依法判決被告人陳某犯拒不執行裁定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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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逃避執行、規避執行和抗拒執行等影響生效判決、裁定執行的行為,都可能構成拒執犯罪,”該案的執行法官林兩福說道,“認真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才是每個被執行人的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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