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獄犯現身小賣部,刑法對於「越獄」該如何處罰呢?

越獄,大家可能都只在電視劇裡面看見過,但沒想到,前幾日,在現實生活中卻真的發生了,10月4日,遼寧凌源第三監獄兩名罪犯王某、張某越獄了,有監控畫面顯示,兩重犯現身小賣部,那麼,越獄該如何處罰呢?

 一、越獄該如何處罰呢?

第一點,如果在刑罰執行期間,再次犯新罪的話,肯定影響減刑假釋,如果是無期徒刑,可能就會導致他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推遲。


越獄犯現身小賣部,刑法對於“越獄”該如何處罰呢?


第二點,犯罪人判了無期徒刑還越獄,表明他的主觀惡性比較深,人身威脅比較大,那麼就不該給他減刑,但他新犯的罪被判刑以後,又和無期徒刑合併體現不出來,所以這種情況之下,根據司法解釋,應該推遲他的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間。

此外,我國《刑法》第四百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組織越獄罪與逃脫罪的區別

適用組織越獄罪時應區分組織越獄罪與脫逃罪的界限。本罪與脫逃罪在形式上都表現為在押的犯罪分子逃離監管、羈押場所。兩者的區別是

1、行為方式不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並且一般是使用暴力手段,公開與國家專政機關對抗;而脫逃罪在客觀方面往往採取秘密逃跑的方式。

2、本罪是多數在押犯勾結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指揮、策劃下,有組織、有計劃地集體逃跑越獄的行為。而脫逃罪一般只是個別犯罪分子單獨的逃跑行為。

在罪犯脫逃過程中可能造成的傷害和損失時巨大的,此次4名輔警在執行緊急抓捕兩名越獄逃犯任務的途中發生車禍,2名輔警殉職,2名輔警受傷。中國也有類似規定。一旦罪犯以脫逃罪抓回來以後定罪判刑,比如判有期徒刑,和原來的無期徒刑合併,這就意味著它這個新犯的罪所判的刑,在這個原來的刑罰執行裡面體現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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