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第三監獄兩罪犯越獄 其中一人三度“越獄”,兩次因搶劫入獄,曾獄中傷人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露曉)今日,遼寧省凌源第三監獄發佈協查通報,稱兩名罪犯越獄。一份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其中一名脫逃罪犯張貴林此前曾兩次因脫逃罪被判刑,曾兩次犯搶劫罪,一次因獄中傷人被判刑。

今日,遼寧省凌源第三監獄發佈協查通報,稱兩名罪犯越獄。脫逃罪犯王磊,男,遼寧人,1985年3月7日出生,初中文化,該犯因綁架罪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緩,2017年12月28日減為無期徒刑。脫逃罪犯張貴林,男,安徽臨泉縣人,1979年9月18日出生,文盲,該犯因搶劫罪被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份編號為(2014)朝刑一初字第00025號的刑 事 判 決 書顯示,其中一名脫逃罪犯張貴林曾犯過兩次脫逃罪,並且兩度因搶劫入獄,還有一次因在獄中故意傷人被判刑。

上述判決書顯示,張貴林,又名“張飛”,男,1979年9月18日出生於安徽省臨泉縣,漢族,無文化,農民,戶籍地安徽省臨泉縣。

2001年7月11日,張貴林因搶劫罪被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07年9月18日刑滿釋放。2009年1月19日因搶劫罪被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1年6月23日,張貴林因脫逃罪被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與前犯搶劫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2年7月2日,張貴林再次因脫逃罪被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與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無期徒刑等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1月26日,在遼寧省凌源第五監獄服刑期間,張貴林因拒絕歸還同監罪犯王某某(被害人,男,時年30歲)存放的衣服發生爭吵,在監區生產車間內,張貴林用拳頭打擊王某某頭面部數下,致王某某鼻骨骨折。

2014年5月13日,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貴林有期徒刑二年,與其前罪沒有執行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凌源第三監獄的協查通報顯示,張貴林於2014年6月12日調入凌源第三監獄服刑,2018年10月4日越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