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做好2018年全省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做好2018年全省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衛生計生委(局)、中醫藥管理局,局直屬各單位,省級有關部門,中央在川醫療衛生單位:

為做好2018年度全省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現將申報評審範圍、條件、程序和材料要求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範圍

在全省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機構中從事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下同)工作的中醫藥(醫、藥、護)專業技術人員(不含成都市市屬單位申報中醫藥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可申報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在我省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不含三級醫療衛生機構和成都市所轄區的區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可申報基層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時申報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基層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在成都市市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中醫藥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由成都市自行組織評審。在成都市、綿陽市、廣元市所轄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不含三級醫療衛生機構和成都市所轄區的區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基層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由所在市自行組織評審。

二、申報評審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全省中醫藥和基層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發生醫療事故責任未滿三年者;

2.發生醫療差錯責任未滿一年者;

3.受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二)學歷及任職年限。

1.申報評審中醫藥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醫藥學或醫學博士後出站人員;

(2)中醫藥學或醫學博士學位,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3)中醫藥學或醫學碩士學位,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中醫藥學或醫學本科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5)中醫藥學或醫學大專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6)中醫藥學或醫學中專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9年;

2.申報評審中醫藥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醫藥學或醫學本科及以上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副高級崗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2)中醫藥學或醫學大專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副高級崗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7年以上;

(3)中醫藥學或醫學中專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副高級崗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9年以上。

3.申報評審基層中醫藥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醫藥學或醫學博士後出站人員;

(2)中醫藥學或醫學博士學位,受聘中醫藥專業或基層中醫藥中級崗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3)中醫藥學或醫學碩士學位,受聘中醫藥專業或基層中醫藥中級崗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中醫藥學或醫學本科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或基層中醫藥中級崗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5)中醫藥學或醫學大專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或基層中醫藥中級崗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6)中醫藥學或醫學中專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或基層中醫藥中級崗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9年;

(7)無醫學專業學歷(中專學歷以下)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從事中醫藥專業技術工作24年以上,且受聘中醫藥專業或基層中醫藥中級崗位12年。

4.申報評審基層中醫藥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醫藥學或醫學本科及以上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或基層中醫藥副高級崗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2)中醫藥學或醫學大專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或基層中醫藥副高級崗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7年以上;

(3)中醫藥學或醫學中專及以下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或基層中醫藥副高級崗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9年以上。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中醫藥副高和基層中醫藥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推薦條件(試行)》(川職改〔1992〕69號)規定的。

(2)取得中醫藥或基層中醫藥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3年以上,在任期內獲得以下榮譽之一:

①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

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③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機關表彰者。

(3)無醫學專業學歷(中專學歷以下)的中醫藥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5年;

②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2年,其中在我省基層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工作5年以上。

6.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中醫藥正高和基層中醫藥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推薦條件(試行)》(川職改〔1992〕69號)規定的。

(2)取得中醫藥或基層中醫藥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聘任副主任中醫(藥、護)師職務3年以上,在任期內獲得以下榮譽之一:

①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

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③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

7.省級以上中醫藥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繼承學習期滿經考核合格並取得出師證書者,可提前1年申報。

8.衛生援外醫療隊員援外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1年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援外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2年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9.參加援藏、援彝、貧困地區城鄉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傳幫帶”工程駐點工作等連續服務期滿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報高一級中醫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綜合幫扶涼山州脫貧攻堅工作隊衛生專業技術人員3年幫扶期滿,且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直接晉升高一級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申報中醫藥專業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申報民族醫藥副高人員只需評審,不需參加副高考試)。

(四)執業資格。

申報醫師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備執業醫師資格並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申報護理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備護士執業資格並經註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五)進修學習和對口支援。

1.進修學習

按照《四川省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關要求》(川中醫藥發〔2015〕12號),省、市(州)二級及以下和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前,須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完成連續6個月以上的進修學習。

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進修學習:

(1)海內外引進人才;

(2)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3)已退休的;

(4)任現職以來,參加貧困地區城鄉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傳幫帶”工程服務期滿,且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的;

(5)任現職以來,執行省中醫藥對外合作任務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執行任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者;

(6)取得中醫住院醫師、中醫全科醫師轉崗培訓合格證的。

2.對口支援

(1)按照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全面實施貧困地區城鄉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傳幫帶”工程,打造一支願承擔有能力可支撐的本土醫療衛生人才隊伍的意見》(川衛發〔2017〕172號)相關規定,申報中醫藥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前,須駐點工作1年;申報中醫藥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前,須對口支援1年,駐點工作可根據實際彈性安排,原則上每月不少於1周,累計駐點工作時間不少於12周。

(2)按照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非貧困民族縣、服務薄弱地區(單位)對口支援“傳幫帶”工作助推分級診療制度落實的通知》(川衛辦發〔2017〕122號)相關規定,申報中醫藥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前,須累計駐點工作1年,其中每季度連續駐點1個月,每年不少於6次,持續2年;申報中醫藥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前完,須累計駐點工作3個月,可每月或每季度間隔前往幫扶單位工作,每年不少於12次,持續2-3年。

(3)未納入川衛發〔2017〕172號、川衛辦發〔2017〕122號文件管理的人員,可在本人工作單位完成對口支援任務的前提下,參照川衛辦發〔2017〕122號文件規定,由各市(州)衛生計生委統籌安排到服務薄弱的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對口支援,並須報省衛生計生委對口支援管理辦公室審核備案。

(4)2017年已到崗對口支援人員。根據川衛發〔2017〕173號精神,2017年已到崗的支援人員,按原計劃繼續完成支援任務,符合原相關職稱晉升條件的,按原規定執行。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對口支援要求:

①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②在二甲及以下省級部門直屬醫療衛生機構和市、縣級急救調度指揮中心、採供血機構等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

③在部隊團及團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工作3年及以上的;

④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無等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2年及以上的;

⑤海內外引進人才;

⑥援外、援藏、援彝等1年及以上的;

⑦在三州州、縣兩級及全省貧困縣、民族縣縣級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

⑧執行省中醫藥對外合作任務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執行任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者。

參加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4·20蘆山強烈地震和災後重建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按照《關於調整衛生專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政策的通知》(川衛辦發〔2008〕272號)和《關於參加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有關規定的通知》(川人辦發〔2013〕224號)有關規定計算服務基層時間。

(六)論文和科研。

1.在省三級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和中央在川醫療衛生機構申報正高級職務者須為第一作者公開發表4篇以上(含)具有較高水平本專業學術論文;申報副高級職務者須為第一作者公開發表3篇以上(含)本專業學術論文。

2.在市(州)三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中(藏)醫藥人員,

申報正高級職務者須為第一作者公開發表3篇以上(含)具本專業學術論文。申報副高級職務者須公開發表3篇以上(含)論文,其中2篇為第一作者具有較高水平的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不能低於第二作者的本專業論文。

3.在省、市(州)二級醫療衛生機構,縣(市、區)二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中(藏)醫藥人員,申報正高級職務者須公開發表2篇以上(含)具有較高水平的本專業學術論文,其中1篇為第一作者。申報副高級職務者須公開發表1篇以上(含)具有較高水平且為第一作者的本專業學術論文。

4.在少數民族縣、艱苦邊遠地區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中(藏)醫藥人員,縣以下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和無等級醫療衛生計生機構的中(藏)醫藥人員,申報正高級職務者須為第一作者公開發表1篇以上(含)具有較高水平的本專業學術論文。申報副高級職務者須有1篇本專業學術論文。

5.申報基層衛生主任中醫(藥、護)師,須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不少於1篇。申報基層衛生副主任中醫(藥、護)師,不必須要論文。

6. 援外2年及以上人員可較同類人員減少1篇論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優化學術環境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4號)精神,加強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抵制學術不端行為,申報人員提交的論文著作將使用清華大學“中國知網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文字複製比一般不應超過30%。檢測結果由檢測機構直接送交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在國外專業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外國語言類論文,暫不要求複製比檢測,但須進行論文檢索,外文論文須提供中文譯文。

(七)繼續醫學教育。

按照《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等文件的通知》(川中醫藥發〔2003〕12號 ) “已受聘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每年必須至少取得25學分,其中I類學分不少於10學分”執行。

(八)年度考核。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

(九)病歷和中醫藥專題工作報告。

設病床的醫療機構中醫師類申報人員,須提交本人任現職期間主治(持)的原始病歷複印件3份(不同年度各1份)。

其餘人員需提供中醫藥專題報告,中醫藥專題報告是申報人員運用中醫藥理論指導解決本專業複雜疑難問題的經驗和體會,能反映其專業實踐能力和水平的書面報告。申報人員應選擇本人任現職期間主持、參與開展的,且具有較高代表水平的疑難複雜病例、實驗室技術、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結合國內外同行的先進技術和經驗進行分析、討論,參考文獻要明確註明出處。專題報告須按規定格式書寫(具體要求見附件3),字數不少於2500字。

三、申報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報。

申報中醫藥和基層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實行網上申報。申報人登錄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官網(http://www.sctcm.gov.cn/)進入

中醫藥高級職稱申報評審系統入口,按要求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直接影響評審結果),須同時提供本人紙質申報材料。

申報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明、資格證書、執業證書、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副高理論考試成績合格證明等材料須原件掃描上傳,並且本人須對上傳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實性負責。

申報人員在填報信息完成後,須上傳本人照片。上傳照片須為申報人員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認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證件照,不得上傳生活照、視頻捕捉或攝像頭所攝照片;照片大小為二寸,格式為jpg,文件大小必須在40-50kb之間。

(二)單位審查。

單位對申報人員提供的各類資料進行認真審查,並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以下簡稱《評審表》)的“年度及任職期滿考核結果”及“基層單位意見”欄內簽署詳細推薦意見並加蓋公章,同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三)中醫藥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主管部門審查。

縣(市、區)、市(州)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分級審查核實申報人的推薦材料,在《評審表》相應欄目簽署審核意見。同時登錄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官網(http://www.sctcm.gov.cn/),在權限範圍內的審核意見欄簽署意見。

申報中醫藥和基層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受本單位崗位職數或結構比例限制,經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的材料逐級報送至省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後仍受聘繼續從事中醫藥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委託離退休檔案所在單位按程序申報。

(四)同行專家評議。

省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按照《四川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規範》和《四川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紀律》關於開展評審工作。

凡申報中醫藥正高級、破格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申報基層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須參加專業實踐能力答辯。答辯以現場問答方式進行,主要考察申報人的基礎知識、專業理論、臨床實踐能力、中醫藥文化知識等。

(五)評審結論公示。

評審結論在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網站(http://www.sctcm.gov.cn/)公示10天。公示無異議者,由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文通知。

四、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材料。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表中須貼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申報專業按《評審專業目錄》(附件1)填寫。

2. 任現職以來本人政治思想和業務工作總結。

3. 任現職以來代表本人最高學術水平的主要業績材料(包括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經專門部門鑑定並通過的成果證書等)複印件。論文和論著複印件包括封面、目錄、正式文章三部分內容。申報人員須準備論文原件供評委、評審會抽查,參加答辯人員須在答辯時出示論文原件。

4. 本專業最高學歷證明、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及聘任文件複印件。申報醫師類或護師類任職資格者還需提供《醫師資格證》或《醫師註冊證》複印件。

5.《繼續教育登記手冊》複印件。複印件內容要明確反映申報人基本情況、繼續教育手冊編號、本週期繼續教育學分情況。

6.《四川省(基層)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綜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簡稱《綜合(公示)信息表》,附件2)和綜合推薦材料一式三份。《綜合(公示)信息表》須個人在網絡申報填寫和提交後下載打印(不得更改)。綜合推薦材料由申報人所在單位據實撰寫,主要反映申報人任期內的政治思想、學識水平、業務技能、工作成績、年度考核結論和本週期繼續醫學教育完成情況等內容,不得貶低或拔高申報人員的水平和業績,文字不超過1500字。綜合推薦材料須單位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並須參照《政治思想評分內容及參考分值》(附件6)對申報人政治思想進行評分(未評分的以零分計算)。

在報送申報材料前,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對其業績貢獻進行公示並填寫公示結果(公示期不少於7天)。

7. 任現職以來的年度考核結果證明(單位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8. 申報中醫藥副高級職稱和基層中醫藥副高級職稱人員,需提交《四川省中醫藥專業副高級職稱理論考試合格證》複印件。

9. 離退休人員需提供檔案所在單位委託評審函及離退休人員繼續從事中醫藥專業技術工作證明。

10.《城市中醫藥技術人員對口支援基層工作自我鑑定及相關證明表》(附件4)和進修學習證明材料複印件。免鍛鍊人員應填寫《城市中醫藥技術人員免鍛鍊登記表》(附件5,推薦單位必須嚴格審查且填寫免鍛鍊原因並附相關材料。免進修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一式兩份。

11.未取得中西醫結合專業學歷的人員,申報中西醫結合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必須增報下列材料:

⑴有西醫學歷且參加“西學中班”學習,累計學習1年半以上,並附結業證或畢業證複印件,須加蓋鮮章。

⑵現職任期內撰寫有公開發表的中西醫結合學術論文複印件兩篇以上(均為第一作者)、或有中西醫結合著作(主編或編寫內容達書中內容60% 以上)、或有中西醫結合科研成果(系主研人員)等,證明材料複印件,須加蓋鮮章。

(二)申報材料審核要求

1.所有申報材料統一規格為А4紙、雙面印製,《評審表》須用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製的標準式樣(須左側膠裝)。因材料書寫潦草或複印件字跡不清而影響評審的,責任自負。

2.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須對申報人所填寫的內容進行逐項審查,簽署內容是否真實和是否同意推薦的意見並加蓋公章。

所有複印件材料須審查人簽署姓名並加蓋審查部門公章。中醫藥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成果證書、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由市(州)衛生計生委(局)、委直屬單位和省級有關部門審查原件;學歷學位證明、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護士執業證書、繼續教育手冊、基層定期工作考核表、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及聘任文件等其他材料,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查原件。凡複印件材料未簽字和加蓋公章的,一律無效。

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須為鮮章。

3.紙質材料與網上申報信息必須完全一致。凡申報材料弄虛作假者,一律按《四川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紀律》等規定對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從嚴處理。

(三)報送要求

1.材料裝訂。

(1)《綜合(公示)信息表》和綜合推薦材料依次裝訂成冊(三份)。

(2)中醫藥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本專業最高學歷學位證明、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及聘任文件複印件依次裝訂成冊。

(3)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護士執業證書依次裝訂成冊。

(4)《基層工作自我鑑定及相關證明表》複印件或《免鍛鍊登記表》、進修學習或免進修學習證明材料依次裝訂成冊(共兩份)。

(5)論文、論著和成果證書複印件依次裝訂成冊。

(6)其他材料分別單獨裝訂。

2.申報材料須用標準牛皮紙檔案袋妥為包裝,每人一袋。每份檔案袋封面上貼《材料目錄》(附件6),並填寫申報人所在單位名稱、詳細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

3.市(州)衛生計生委(局)、委直屬單位、省級有關部門須報送本地、本單位、本部門申報人員登記名冊。

4.申報材料應由專人報送,當面清點,完備手續。材料不齊、手續不全和未按時報送者,不予受理。答辯時間、地點另文通知。

5.材料報送時間安排見附件8。

五、其它事項

(一)相關時間計算。

任職時間計算到2018年12月31日,任職年限須扣除脫產參加學歷教育的時間。

申報材料(包括論文、著作、成果、獎勵等)的計算截止時間為高評辦截止接收材料時間。

(二)評審費。

根據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於重新公佈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規定,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人員須繳納評審費240元;需要答辯的人員須繳納答辯、評審費320元。

(三)申報材料處理。

申報所需相關表格請到省中醫藥管理局網站(http://www.sctcm.gov.cn/)公告公示欄中下載。

凡評審未通過者,不再進行復議,其所有申報材料一律不予退還,請單位和個人妥善保留相關原始材料。

(四)評審權下放。

從2018年起,下放中醫藥副高級職稱評審權給成都市,下放基層中醫藥高級職稱評審權給成都市、綿陽市、廣元市。

下放評審權的市和實行自主評審的單位要將中醫藥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情況、年度評審工作方案和評審結果及時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中醫藥局備案,未經備案或超越評審權限,擅自擴大評審範圍的,評審結果無效。

(五)四川省中醫藥專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處。

地址:成都市錦江區永興巷15號省政府綜合辦公樓副樓2樓205室

聯繫人:田芷檸 陳瑩

聯繫電話:028-86522386 028-8652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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