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民主集中制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文/单军霞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发挥好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才能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正确和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在落实民主集中制时,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个关系”。

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但要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让集中制落实到实处,还需要进一步厘清民主与集中的具体关系。第一,民主集中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不能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民主与集中,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既是对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两者互相渗透,互为依存条件。第二,民主集中制是并列的、平行的,不能说哪一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哪一方面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强调集中统一与强调发扬民主这两者应以坚持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为前提,绝不能为了强调某一方面而削弱甚至抛弃另一方面。第三,民主与集中是相互制约的,应正确把握两者的关系。既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来制约“高度集中”,防止把集中变成专制,以致出现“一言堂”“家长制”;又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来制约“高度民主”,防止出现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甚至自由化。

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关系。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领导干部是党的领导制度的重要执行者,对于民主集中制这个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贯彻落实来说,责任重大,作用突出。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一是对全局情况不掌握,对不是自己分管的工作注意不够,考虑也不多,因而很难提出什么意见来;二是片面理解分工,认为分工就是自己管什么,就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忽略了作为班子成员同时所负有的集体领导责任;三是心存顾虑,怕对其他同志的工作说多了、说错了,引起误会、伤了感情。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其次,要教育每个班子成员树立整体观念,清醒认识到分工不是分家,只是每个人在自己所分工的范围内应多负些责任,多做些工作,多操点心。工作中,要注意从宏观上、整体上思考问题,提高工作水平,不能只关心“自己”,不顾整体,更不能把自己分管的部门变成“独立王国”。再次,要努力增强协同意识。在一个班子内,分工再明确,也不可能没有交叉与合作,这种合作不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整体性的还是局部性的,都需要每个人有较强的协同共事的意识和自觉性。

健全制度与落实执行的关系。制度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制度是用来约束人的,同时,制度又是由人来制定和执行的,制定一种制度并不难,难的是落实,难的是长期不走样的执行。这就是制度制定与落实的关系问题了。在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制度和执行制度的人的素质问题,在一个班子内,如果班子成员政治素质不高,尤其是“一把手”的民主集中制意识淡薄,那么,制度制定得再好,也难免会流于形势,成为一种摆设。要真正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必须经常性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进行民主集中制教育,因为党政“一把手”在班子内部和全局工作中居于主导地位,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起着关键作用。(作者单位:河南省黄泛区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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