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農用地 辦「好事」也要守法

隨著法槌聲的敲響,2018年9月30日小隴山林區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被告人趙某某當庭認罪。

修路本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在本案中趙某某卻為了修路,觸犯了法律,構成了犯罪,讓一樁好事變成了壞事。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趙某某在和村民小組商議後決定修一條上山車路,在未辦理佔用林地手續的情況下,僱傭挖掘機開始在小隴山林業實驗局太碌林場秦嶺管護站國有防護林內施工修路,次日被護林人員查擋停工。2017年9月趙某某在依然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再次動工修路,三日後被護林人員再次查擋停工。經林業調查規劃院鑑定:趙某某非法佔用國有防護林林地面積6.3畝,改變被佔林地用途,且數量較大,造成了林地的大量毀壞。

本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趙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防護林地並改變其用途,造成6.3畝林地毀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已達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標準,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五條的規定,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小隴山林區法院始終把嚴懲破壞生態資源、土地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擺在首位,始終保持對破壞生態資源和土地資源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今後,我院也將繼續踐行這一理念,對破壞生態資源和土地資源的犯罪行為嚴懲不貸,為林區的綠水青山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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