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設立市直事業單位人才周轉編制管理專戶的意見

關於印發《關於設立市直事業單位人才週轉編制管理專戶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湘潭高新區、經開區和昭山示範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

《關於設立市直事業單位人才週轉編制管理專戶的意見(試行)》已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湘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9月18日

關於設立市直事業單位人才週轉編制管理專戶的意見(試行)

根據中央編辦《關於地方事業編制挖潛創新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央編辦發〔2017〕56號)、《中共湖南省委關於大力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的若干意見》(湘發〔2017〕8號)、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蓮城人才行動計劃》的通知(潭市發〔2018〕13號)有關精神, 為保障我市蓮城人才行動計劃順利實施,現就設立市直事業單位人才週轉編制管理專戶提出以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遵從規定。按照國家、省、市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符合人才週轉編制使用條件的,從人才週轉編制專戶中劃撥。

(二)崗位急需。確屬用人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予以編制保障。一般性工作崗位不核定人才週轉編制。

(三)從嚴從緊。按照中央控編減編的有關要求,用人單位有空編的利用空編安置,滿編的按照實際引進人數從人才週轉編制專戶相應增加編制。

(四)動態管理人才週轉編制按照“特需特辦、人編對號、人留編留、人去編銷”的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動態管理。

二、人才週轉編制專戶設立

在不突破2012年底人員編制基數的前提下,充分挖掘編制資源,盤活編制存量,市直調劑200名事業編制,建立市直事業單位人才週轉編制管理專戶,專門用於蓮城人才行動計劃所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其中,市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50名、市屬中小學、職業院校50名,市直科研機構和其他事業單位100名。

三、人才週轉編制使用範圍和條件

人才週轉編制為專項事業編制,主要用於職業院校、中小學、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科研機構和其他事業單位。凡引進符合以下條件人才,可申請使用人才週轉編制。

(一)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屬於湘潭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的A類:頂尖人才;B類:領軍人才;C類:高端人才;D類:高級人才。

(二)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屬於湘潭市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公佈的急需緊缺人才。

四、人才週轉編制使用程序

(一)用人單位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需要使用人才週轉編制的,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向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申報使用人才週轉編制計劃。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的編制情況和引進人員情況進行審核。有空餘編制的單位引進人才,首先使用現有空餘編制,不另從人才週轉編制專戶中劃撥;沒有空餘編制的單位,按實際需要下達人才週轉編制。

(三)對於符合蓮城人才行動計劃認定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用人主管單位憑與擬引進人才簽訂的不低於三年的工作服務意向合約,按照申請、審檔、考察等程序認定,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市委組織部或市人社局根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結果下達調配通知,市編辦據此辦理入編手續。通過公開招聘方式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市編辦根據市委組織部或市人社局提供相關資料辦理入編手續。

五、人才週轉編制的管理

(一)用人單位要切實加強人才週轉編制管理,嚴格實行人編對號,嚴禁其他人員擠佔、挪用人才週轉編制。建立健全人才週轉編制使用臺賬和人才基本信息數據庫,用編單位每年12月底以前要將人才週轉編制使用情況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對引進人才自然減員或調離用編單位的,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持相關書面材料到市編辦辦理編制核銷手續,市編辦按照“人去編銷”的原則,及時收回人才週轉編制。逾期未辦理核銷手續的單位,將暫停辦理用人單位其他用編事項。

(二)加強對人才週轉編制使用情況的檢查評估,加大對違反人才週轉編制管理規定問題的查處力度。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建立人才週轉編制實名庫,實行專項管理和核準。對違反人才週轉編制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前,不再受理其人才週轉編制使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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