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離婚男子虛構夫妻共同債務 涉嫌虛假訴訟被判刑

以案釋法|離婚男子虛構夫妻共同債務 涉嫌虛假訴訟被判刑

1997年春節,姚某某與孫某某經人介紹相識並戀愛,1998年1月21日登記結婚,2000年6月17日生一男孩姚某。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後來雙方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2014年4月1日,姚某某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與孫某某離婚。在離婚訴訟期間,姚某某為達到多分夫妻共同財產目的,找其同組村民陳某、楊某,共同商定並捏造了姚某某曾向陳某、楊某分別借款8萬元、3萬元用於購買婚房的事實,並形成虛假借條2份。為確認該2筆債務的合法性,姚某某找到某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張某某,請其作為姚某某與陳某、楊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原告代理人,張某某在明知該案系虛假訴訟的情況下,代理陳某、楊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16年3月17日,張某某代理陳某、楊某分別與姚某某達成調解協議,並由人民法院作出2份民事調解書。後姚某某在離婚訴訟中將該2 份民事調解書提交人民法院,作為要求處分夫妻財產的證據。

[檢察官說法]

近年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生產、經營、理財、消費等目的而負債的現象日趨普遍,夫妻債務問題日益複雜多樣。而在夫妻關係惡化、婚姻關係瀕危的時候,一方為達到多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虛構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也越來越多。對此,檢察官提示,對於虛構夫妻共同債務的行為,不但不能達到在分配夫妻共同財產時獲利的目的,反而可能受到罰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責任。

一是財產要少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一方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發現夫妻一方偽造共同債務,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見,虛構夫妻共同債務不但不能多分夫妻共同財產,還會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少分或不分。

二是罰款或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虛假訴訟是一種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可以被處以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三是可能追刑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案中,姚某某、張某某、陳某、楊某均被以虛假訴訟罪追究刑事責任,判處十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作者系鹽城市人民檢察院 趙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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