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不能备注“公司名”,否则会被税局认定“偷税”?

近日,一则“个人银行卡账户的现金往来,备注有‘**公司’及‘货款’字样的往来账款,银行及税局均将默认为公司非税收入,银行和税局将联合冻结银行卡号及卡内现金,此类交易被认定为偷税行为”的通知在会计的朋友圈热传。

个人账户不能备注“公司名”,否则会被税局认定“偷税”?

不仅如此,还有这种提示:银行自助设备默认摘要是“货款”,要手动点一下,才有“还款”、“工资”等其他摘要可以选择。个人转账一定要记得选择,不管是因公还是因私,以免被银行和税务局认定为偷税行为。

如下图所示:

个人账户不能备注“公司名”,否则会被税局认定“偷税”?

这样一个重磅性的消息,如果是真的执行了,缘何没有官文出来?难道真是内幕消息先公布,是剧透?究竟是真是假,不少会计小伙伴心存疑惑。

而据说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后,得到的答复则为

一、银行暂时没有接到相关文件要求与税务部门配合刷屏内容中的相关工作;

二、个人账户避税确实会被列入稽查范围;

三、个人账户的异常,不仅仅指备注“公司名称” “货款”,税务局查税也是有法可依的。

四、刷屏内容提到的冻结账号或卡内现金的说法欠妥,这不是随意性的行为。

有业内人士则这样表示:私户避税是企业不能承受之重。

个人账户不能备注“公司名”,否则会被税局认定“偷税”?

很多会计小伙伴会问,既然是假消息,为什么会传得这么快?这是一些企业确实存在通过个人账户走款隐瞒收入的情况,担心税局通过银行的协助发现,考虑到“货款”、“***公司”无异于不打自招,才想出了上面的“招术”。但是这种“招术”也就是掩耳盗铃,个人账户走账逃税,就查不出来了吗?还有人这么问:不是法人的个人账户就没关系了吧?这个也是一样的自欺欺人。

私户收款曾是偷税必选

发票是税务监控企业纳税的最主要手段。

既然税务是通过发票控税,那我发生业务不开发票,再加上私户收付款,不就发现不了吗?

这也是很多会计和老板纳闷的地方,我们公司没开发票,也没有通过对公收款,税务是怎么发现的?

的确,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里,无数企业靠这个省了不少税!

但是,随着税务信息化的推进,税务稽查手法的多样性,通过私户收款的避税方式,将不再安全!

8月4日,央行发文明确要求将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新型网络支付也纳入央行监控管理,为的就是查私户收款造成偷税漏税现象,到时候接入税局的金三大数据,影响可想而知!

金税三期通过大数据分析,将同地区、同行业的税负率、毛利率进行对比,税务与供水供电局、社保局等机关信息共享,即使有一丝蛛丝马迹也很容易被发现。

私户转账有规定,会计切莫大意

原则上说,一般的公司账户是不可以转账到个人账户的,银行对此也有规定:通过网上银行可以给支付个人,但是需提供相关资料,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处理。

以工商银行具体规定为例:

个人账户不能备注“公司名”,否则会被税局认定“偷税”?

有人问:既然对私转账有这么多规定,为什么还是有很多公司经常出现公司账户往法人个人账户转私帐的情况呢?

原因很简单——避税!

前几年,在网上发票勾选认证平台还没有开通、金三税系统还没有上线的时候,对私转账的行为尤其猖獗,就是因为当时涉及范围广、排查难度高,加之监管体系还尚未成熟,不少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货款不走公章、不开票、不上账,以此偷逃税款。

但如今,公对私、私对公的这种走账形式已经成为了税务严查的重点,不管是公司账户还是个人账户,一旦被银行检测到资金流向异常,就很有可能会税务机关盯上。

公对私转账,风险有哪些?

1、挪用公款

公司账户的资金往来一般是摆在明面上有据可查的,而若是转到老板的私人账户,就难以区分到底款项是公用还是私用的,前段时间某公司财务人员挪用巨额公款打赏平台主播的案子还历历在目。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资金必须要收到监管,不可挪做私用,一旦发现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的会被定罪入刑!

2、偷税漏税

都知道财务做账一定是要有原始凭证的,而很多通过个人账户转出去的款项账面不透明,没有依法的纳税凭证,很有可能不会提供增值税发票,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了,一旦被查,企业将会面临巨额补税惩罚。

3、洗钱嫌疑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16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第9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个人账户不能备注“公司名”,否则会被税局认定“偷税”?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小微了解到,目前银行和税务数据还没有直接互通,但是这些达到报告标准的交易会上报人行。实际属于经营款项还是按照规定走对公账户,照章纳税最为安全。金三启用以来,已经有很多企业因为历史资金流水不明,被系统通过税务申报的数据排查出了问题,有虚开发票用来抵税的,也有压根没有入账的不明收支,都被要求补缴税款几十上百万。不补?就等着税局的人上门来搬账本吧!

再次提醒老板和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一定要按照规定走公帐,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想着走私账偷逃税款,俗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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