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執法沒有最嚴,只有更嚴;沒有「一律關停」,只有「管服並舉」

“一律關停”“先停再說”,此類簡單粗暴、不從企業生產實際考慮的做法將被嚴禁!

據生態環境部9月27日消息,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強化和創新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的意見》。

《意見》指出

近年來,在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環境監管執法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也應當看到,一些企業仍然存在違法排汙等突出問題。要切實強化和創新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堅決糾正長期違法排汙亂象,壓實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推動環境守法成為常態。

环境执法没有最严,只有更严;没有“一律关停”,只有“管服并举”

環保執法,沒有“最”嚴只有“更”嚴

《意見》要求,強化和創新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要重點抓好如下幾個方面:

  • 一要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

  • 二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

其中,一般企業落實“雙隨機”抽查,重點企業實現“全覆蓋”排查。

  • 三要利用科技手段精準發現違法問題。如深入實施“千里眼”計劃,將熱點網格監管範圍擴大到汾渭平原和長三角地區城市。

  • 四要實施群眾關切問題預警督辦制度。生態環境部將按月向相關市級人民政府發送預警函,並通過生態環境部網站及“微博、微信公眾號”將問題清單和查處情況向社會公開。各地要嚴格落實督辦要求,暢通併發揮“12369”電話熱線、微信、網絡等舉報投訴渠道的作用,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 五要集中力量查處大案要案。要繼續保持嚴打的高壓態勢,堅決懲治任性違法,嚴肅查處屢查屢犯、弄虛作假、拒不糾正、虛假整改等違法亂象,查處一批有影響力、有震懾力的典型案例。深入開展重大案件聯合執法行動、聯合掛牌督辦、聯合現場督導,依法打擊汙染環境犯罪。

  • 六是制定發佈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公佈本部門的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執法標準、運行流程、監督途徑和問責機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做到權責一致、履職盡責。

這也意味著,全國推行多年的最嚴環保執法,沒有“最”嚴,只有“更”嚴。

环境执法没有最严,只有更严;没有“一律关停”,只有“管服并举”

圖片來自新華社

面對執法,“一關了之”行不通了

中央環保督察開展以來,動真碰硬,成效顯著,百姓拍手叫好。

但2018年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回頭看”發現,個別地方平時不作為、臨時亂作為,一到督察時就簡單粗暴地對相關企業停工停業停產。

很多企業吐槽,能上的環保設備企業都上了,可只要環保督察一來,就會遭遇突然停電停產,對於停產的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卻沒人過問,這種做法讓企業缺乏生產經營的安全感。

這種簡單粗暴“一刀切”的做法,不僅會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也會影響產業鏈上下游的協同發展。比如在建材業,如果中游的石材企業突然被關停,就可能殃及上游的刀具企業穩定接單,下游的建築業採購也會遭遇價格異動。

“一刀切”看似一視同仁,實則有礙市場公平競爭,還可能埋下一定的事故隱患。

為此,在“回頭看”後,生態環境部立即制定出臺《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進駐期間不分青紅皂白地實施集中停工停業停產行為。這個文件受到了廣大企業主的如潮好評。

這次印發的《意見》,強調,要堅決落實《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關於印發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在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中禁止“一刀切”,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意見》明確指出,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懶政、敷衍做法,堅決避免以生態環境保護為藉口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對於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

《意見》還指出,堅持依法依規,科學制定、實施可行的監管執法措施,加強政策配套,根據具體問題明確整改階段目標,禁止層層加碼,避免級級提速。對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中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

這意味著,最嚴環保執法,既會更嚴,也會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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