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病假期間,這兩件事絕對不能幹!

雖然只要員工提交了合法的病假證明,公司就應當批准其休病假。但是在休病假期間,病假員工對公司仍然負有勤勉的義務,這兩件事情是絕對不可以做的!

員工病假期間不得外出旅遊

疾病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企業給員工休病假併發放病假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為了讓員工病假期間保證休息,儘快恢復健康,以便正常工作。如果員工在病假期間放棄休息從事其他活動,顯然與請病假的初衷不符,也有違誠信的原則。

現實生活中,很多罹患抑鬱症的職工就說,外出旅遊有助於抑鬱症患者的康復。假如職工患有抑鬱症,那麼他是否可以到出去旅遊呢?答案是:一樣不可以!

員工病假期間,這兩件事絕對不能幹!

首先,沒有證據表明,只有外出旅遊才能治療抑鬱症。甚至有專家指出,中重度抑鬱症病人不宜旅遊。專家說,對中重度抑鬱症病人,定期正規服藥,可使紊亂的大腦功能神經網恢復秩序;在此基礎上,進行心理疏導等輔助手段,可以得到臨床痊癒效果。中重度抑鬱症病人不宜旅遊,出遠門、看風景,因為這可能誘發更悲觀、更絕望情緒,加重自殺傾向。

其次,即使親近大自然和適當運動可以愉悅心情,有助於抑鬱症患者的康復,但是走進大自然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到本地的公園裡去散散步,一樣可以開闊心胸,安定神志,沒有必要一定要千里迢迢出門旅遊親近大自然。

員工病假期間,這兩件事絕對不能幹!

第三,員工利用病假時間外出旅遊有沒有如實報告單位?如果單位批准則另當別論。但是如果沒有經過單位批准就外出旅遊,而員工當初請的又是病假,顯然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

總之,病假員工原則上不得外出旅遊,而不論其病情是否允許旅遊。

員工病假期間不得在外兼職

根據原勞動部、國務院經貿辦、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華全國總工會等於1992年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條明確規定:“傷病休假職工不得從事有收入的活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不得聘用傷病休假職工。對利用傷病假從事有收入活動的職工,要停止其傷病保險待遇,不予報銷醫療費,並限期返回單位復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可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辭退違紀職工的規定處理。”

員工病假期間,這兩件事絕對不能幹!

據此,員工在疾病休假期間不得從事有收入的活動,如果公司查實勞動者在外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工作的話,可以停止其傷病保險待遇,不予報銷醫療費,並限期要求其返回單位復工。但由於此通知發佈時間很早,現在醫療保險已由社會統籌,治療期間的醫療費用不由公司負責,而是由醫療保險統一負責,停止傷病保險待遇恐怕難以實現。

此外,《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廢止,現在公司處理違紀員工主要以企業依法訂立的規章制度為依據。如果員工利用傷病假從事與有收入的活動,用人單位可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理。

員工病假期間,這兩件事絕對不能幹!

另外,儘管公司未掌握員工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的工作,但是隻要掌握了其從事與本單位業務經營相沖突的活動,損害了公司的合法權益的證據,也可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理。因為不管員工是否從兼職中謀利,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反職業道德和公司規章制度的。當然公司應舉證員工已知曉了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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