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稻香村”商标纠纷,北京、苏州两地法院判决结果截然相反

关于“稻香村”商标,北京、苏州两地的“稻香村”公司争执了十几年,而且闹到了法院,互相起诉对方侵权。

近日,北京、苏州两地法院先后对此作出判决。

不过,令金口娱言感到惊讶的是,对于同一个纠纷,两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北京法院判决苏州稻香村公司侵权并赔偿;苏州法院判决北京稻香村公司侵权并赔偿。

金口娱言在两者的判决书上看到,两地法院依据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

金口娱言倍感疑惑的是,两地法院依据同一部法律,为何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难道两地法院对同一部法律的理解截然不同?还是里面掺杂了复杂的地域因素?难道地方法院只保护当地的企业吗?我们究竟该相信谁?

总之,同在中华大地上,同一个纠纷有截然不同的两种判决结果,这样很吓人。大家将来如果遭遇官司,尤其是人命关天的官司,是死是活的几率各有50%,关键就看在哪里审了!

以下就是令金口娱言疑惑不解的两地法院判决结果,也请法律界人士指点迷津,解疑释惑。

2018年10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赔偿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15万元等。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关于“稻香村”商标纠纷,北京、苏州两地法院判决结果截然相反
关于“稻香村”商标纠纷,北京、苏州两地法院判决结果截然相反

2018年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被告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等。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关于“稻香村”商标纠纷,北京、苏州两地法院判决结果截然相反
关于“稻香村”商标纠纷,北京、苏州两地法院判决结果截然相反
关于“稻香村”商标纠纷,北京、苏州两地法院判决结果截然相反
关于“稻香村”商标纠纷,北京、苏州两地法院判决结果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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