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臨汾中小學教師高級、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開始啦!


「頭條」臨汾中小學教師高級、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開始啦!

臨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汾市教育局關於2018年度全市中小學教師高級、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科局,市直學校:

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教育廳關於2018年度全省中小學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18〕956號),下稱《通知》精神,為認真規範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學教師高級、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規範做好中小學高級、一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2018年起,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我市,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市教育局按照程序組建中小學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評委會設置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會同市教育局負責評委會管理。臨汾市中小學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主動接受省人社、教育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按照分類分層次評價的要求,完善標準條件,創新評審方式,使評價工作更有針對性和精準性。同時,加強責任落實,嚴肅工作紀律,落實收審材料“雙承諾”制,加強對評委和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確保評審過程及結果公平、公正。

臨汾市一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繼續做好2018年度中小學一級教師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二、評審範圍

全市範圍內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市縣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機構中在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不受本單位崗位職數限制,符合高級教師、一級教師申報條件者(見附件1《臨汾市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均可申報。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可參照本標準條件參加職稱評審。

三、評審程序

(一)基層申報

1.制定方案

各學校(單位)分別成立由群眾代表、同行專家、單位領導組成的高級、一級職稱評審評議組,分別制定高級、一級評議工作方案,經學校全體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後,報同級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2.個人申報

根據晉人社廳發〔2017〕60號和臨人社發〔2017〕64號文件精神,實行職稱評聘分離,專業技術人才不受用人單位崗位職數限制,凡符合我市中小學教師高級、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條件的教師,均可向學校相應的評議組提出申報,並提供相關評審材料。

3.資格審查

學校評議組根據我市中小學高級、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申報條件,認真審核參評教師個人信息及提供的評審材料。審查結果要在本校向全體教職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個工作日)。

4.考核評價

學校評議組可採取說課、講課、答辯、專家評議、民主測評等多種評價方式,對參評教師進行有效評價。在綜合考評申報教師職業道德、工作態度、業績能力、學術成果、表彰獎勵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要求的申報人員在校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個工作日)。確定無異議後,經學校領導簽字,將推薦參評教師的申報材料一次性報教育部門。推薦參評教師人選確定後,學校不得隨意變更、增減。

5.縣級初審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推薦參評教師的評審材料進行初審,並經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後確定推薦參評教師人選。縣級教育、人社部門初審結束後,要按照有關規定將符合推薦條件參評教師的基本信息在本單位、本縣市區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6.組織答辯

中小學高級、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答辯工作均採取以考代答的方式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7.課堂教學評價方式

中小學高級、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課堂教學評價工作,採用評委觀看課堂教學錄像課的方式進行。各縣市區要成立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課堂教學評價工作錄像領導組,負責轄區內參評中小學高級、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課堂教學錄像課的錄製、組織協調及報送工作。

(二)市級評審

1.材料審核

參加高級、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中小學教師要寫出書面承諾書,各縣市區教科局、市直學校在收取報送檔案材料時要嚴格把關,認真核查,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市人社、教育部門將組織專業人員逐項認真核查,凡有弄虛作假者,一票否決,取消評審資格,並在全市通報。

2.課堂教學評價的實施

(1)參加中小學高級、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課堂教學評價工作由市教育部門組織實施。

(2)參評人員的課堂教學錄像課按學科重新編制評課號,評課號信息要嚴格保密。

(3)課堂教學錄像課的評價採取聘請評委觀看錄像的方式進行。

(4)評價結束後,評價成績由學科評委組長、監督員簽字後交保密室。

(5)評價過程須在紀檢監督人員的全程監督下進行,評價場所須有監控設備並全程錄像。

(6)確定等次,中小學高級、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課堂教學錄像課評價採取百分制,優秀(85分以上);良好(84—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個等級。按優秀率不超過30%,不合格不低於6%的比例確定課堂教學評價等次。

3.教案、作業批改質量評價

參評教師提交2017學年度的教案或學案,提交本學年度本學期學生作業10本,教案或學案、作業批改質量的評價採取百分制,優秀(85分以上);良好(84—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個等級。教案、作業不合格或提供虛假教案者,實行一票否決。

4.綜合評審

根據臨汾市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評審辦法,中小學高級、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市教育局組建,臨汾市高級、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對參評教師的資格資歷、專業示範、教育研究、課堂教學、教案學案、作業批改、學術成果等情況及檔案材料進行綜合評價、評審,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後,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審核認定,發文公佈。

四、評審要求

(一)各縣市區教科局、學校要堅持把教師的師德、教學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重點內容,認真評審推薦,把真正大家公認的優秀教師推選出來。學校教職工對教師職稱評審有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申報評審的各個環節要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二)中小學高級和一級教師的申報、推薦、評審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嚴格職稱評審程序嚴肅工作紀律有關問題的通知》(晉教人社職字〔2011〕75號)《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改進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7〕60號)《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教育廳關於2018年度全省中小學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18〕956號)等文件精神,落實公示制度。各單位對人員崗位、申報人數、推薦人名單必須進行公示,單位出具公示證明。未進行三次公示的單位不得推薦申報。各單位要嚴肅工作紀律,各個環節要做到公開、公平和公正,任何人不得用違紀違規手段干預學校的正常推薦工作,維護參評人員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三)申報人員要求師德高尚、業務精湛、德才兼備。各學校要堅持把師德放在中小學教師評價的首位,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教師師德考核辦法,採取個人述職、考核測評、徵求學生和家長意見等方式對教師進行嚴格考核,對師德考核不合格的申報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教育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推薦參評的非一線教師,必須已在申報單位正式入崗定職,接受本單位全體教職工對推薦過程的監督。所有申報參評中小學高級、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要按照任職資格基本條件的要求,提供詳實的原始實證資料,所提供的教案、案例、論文、論著、課題研究、教改實驗、經驗總結等必須是本人真實的教學成果,能夠全面反映任職以來的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和教科研工作成績。各類證件、獲獎榮譽稱號、表彰獎勵等原始證件,要逐級嚴格審核把關。中小學校校長是本校參評教師申報材料的第一審核人和責任人,如發現並核實參評教師有任何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的,該教師三年內不得申報晉升職稱資格評審,同時追究所在學校校長的責任。

(四)中小學教師第一學歷符合《教師法》規定並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在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時,不受所學專業與任教學科限制。在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後,又取得高一級學歷的,後取學歷的專業應與任教學科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其取得相應規定層次學歷並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累計10年申報一級教師,或者取得相應規定層次學歷並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累計15年申報高級教師,視為符合學歷和專業要求(不含高中學段)。但確因中小學(初中、小學)課程改革、學校佈局調整、教師支教、教師交流等情況出現所學專業與任教學科不一致的,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對參評教師的情況函,並經得同級人社部門同意後申報參評,否則按破格申報。

(五)中小學教師職稱聘任時間應從取得相應職稱任職資格後,學校聘任(兌現崗位工資)時間開始計算。任職資格時間和聘任時間不一致的,不能按任職資格時間計算。具體計算如下例:2013年12月31日前聘任的,可按滿5年聘期計算;2014年1月1日後聘任的,則不滿5年。

(六)課堂教學評價錄像課及教案或學案

1.錄課內容及時長

中小學高級、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課堂教學評價採用評委觀看錄像課的方式進行,參評教師自定一節能代表自己教學能力和水平的無反饋課(不講起始課、複習課)進行錄像,時間不超20分鐘。專職從事電教、儀器、招生、督導等系列參評人員現場述職錄像。錄像工作由各縣市區、學校負責組織實施。錄像工作必須安排到錄播教室進行,使用正向單鏡頭錄製,確保錄像課的音像質量。

2.報回U盤的要求

每名參評人員單獨一個U盤,內容包括:①講課內容。②同講課視頻格式相符的視頻播放器。

五、評審材料要求及時間

1.個人材料報送要求

中小學高級、一級教師申報人員分類,每名參評人員兩個檔案袋(袋上用A4紙打印,標明縣市區、學校,參評學科、學段、姓名),其中一個袋內裝檔案材料;另一個袋內裝課堂教學評價錄像課U盤,將U盤及本節課的教案或學案或述職報告,一併裝入袋中,由縣市區教科局、學校統一密封並加蓋公章。各縣市區、學校在U盤密封前要負責在電腦上試播,以保證在課堂教學評價時的正常播放。參評教師在講課過程中不得透露個人信息。U盤及教案或學案或述職報告上不得標註任何參評人員的個人信息。11月15日前,以縣市區、學校為單位將所有材料,報回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

2.各縣市區、市直學校報送要求

臨汾市高級、一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接收的評審材料包括:各縣市區人社局出具的高級、一級推薦函,推薦花名錶各兩份(含電子版),評審推薦總結各一份(含電子版),縣市區教科局、市直學校的公示過程性材料和結果,申報人員個人評審材料。市直中小學教師申報參評,由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市人社局審核後,按上述要求及時間報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

附件:臨汾市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

附件

臨汾市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

為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學教師特點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價制度,引導廣大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能力和水平,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標準條件。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條件適用於全市範圍內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及市縣區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機構中,在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可參照本標準條件參加職稱評審。

二、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積極承擔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

申報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具體專業不作要求;取得較高級別學校教師資格證人員,到較低級別學校任教,可視為具備相應資格;無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的幼兒園教師,須具備幼兒教師資格證。

承擔班主任等教育教學工作指擔任班主任、團隊輔導員、年級組長(不含教研組長)、學生社團指導教師、學校藝體及綜合實踐活動負責人、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等,校領導、教務主任、政教主任、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負責人可視同於學生管理工作。未承擔以上工作的教師,要積極配合學校及班主任,通過參與學生社會實踐、班團隊會、家校溝通等開展育人工作。

不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或未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的中小學教師、校長不得申報。

(三)任現職後近5年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不含“基本稱職”)。其中,申報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任期內須有1次以上為“優秀”等次。

(四)按照《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所從事的教學與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規定的培訓進修任務和其他繼續教育任務,達到規定的要求。

(五)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心條件,堅持正常工作。

(六)城鎮學校校長、教師及教研員晉升中小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均須具有1年以上農村學校任教經歷(通過交流方式任教、通過支教方式任教或已有1年以上農村學校工作經歷均可)。客觀上不具備到農村任教條件的教師,其參加指導、培訓農村中小學教師或其他扶貧工作經歷(由市級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逐人出具證明並附印證材料)可視為具有相應經歷。參加援疆、援藏工作1年以上視為支教經歷。

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在同一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連續任職滿6年及以上的在任校長(含其他校領導)和連續任教滿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輪教學任務的在編在崗專任教師,須具有1年以上交流輪崗經歷(在山區、丘陵地區農村學校任教滿9年或在條件更為艱苦的邊遠農村學校、教學點任教滿6年的教師,自願繼續留校任教的,視為具有交流經歷)。

(七)中小學教師評聘各級別職稱(職務),除必須達到上述標準條件,還應分別具備各級別職稱(職務)標準條件。

三、各級別職稱(職務)標準條件

(一)高級教師評價標準條件

1.資格、資歷

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專業理論

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參加市統一組織的考試和答辯成績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

3.育人工作

模範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從教以來擔任過班主任、團隊輔導員或年級組長(主任)等5年以上;或承擔課外活動小組、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等工作5年以上,所帶小組、社團參加競賽、比賽等獲得過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獎勵;或個人獲得過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班主任、優秀輔導員(師德標兵、楷模、德育工作者)稱號;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較大創新,成果在縣域及以上範圍產生很好影響和推動作用,經市高評委認可。沒有班主任崗位設置的教育事業單位可不作要求。

4.教學工作

(1)教學經驗豐富,勝任本學科教學。中學教師從教以來須承擔本學科(1-3年級)兩次以上循環教學工作或連續承擔三屆以上畢業班的教學工作;達不到循環條件的,須承擔本學科教學工作6年以上。小學教師從教以來須承擔本學科(1-6年級)教學工作或按照高、低學段完成本學科兩次以上循環教學工作。

(2)根據課程改革需要開設選修課或開發校本課程,獨立指導學生開展實驗、實習、社會實踐和研究性學習,教學效果優良。

(3)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擔任校長、副校長的授課時數分別不少於本校專任教師標準工作量的1/4、1/3,承擔教學任務的教管、教輔人員的授課時數不得少於本校同學科教師標準工作量的1/2,並提供近一學年的規範教案(學案)。農村學校因課程計劃、學校規模等原因課時較少的,任教教師應有其他教學工作量作為補充(由學校及上級教育部門出具原因證明)。

(4)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來,教學態度認真嚴謹,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學生評教和教師評議優秀率達到70%以上,是學校和當地公認的教學骨幹。

(5)專職從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員,在基層一線從事教學工作累計不少於5年,在現任崗位從事教科研工作不少於5年;或從事專職教科研工作不少於15年。在縣(市、區)級及以上範圍開設教學示範課、研究課、觀摩課或專題講座年均不少於6次且任期內至少3次在市級及以上範圍開設。專職從事電教、裝備、招生、督導等工作的人員及按教育管理專業評聘中小學教師職稱的校(園)長參照此條執行。

5.教科研工作

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教師(不含教研員)和按一線教師申報的校、園長鬚具有以下條件之一:

(1)積極參加課題研究、教改實驗等活動,主持(含主要參加者)過縣級以上研究項目,通過成果鑑定或有項目結題。

(2)對任職以來發現的本校(地)教育教學中存在問題及其探索過程、解決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產生的作用有著獨立思考和見解,並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少於3篇,其中必須有1篇所教學科教學案例,1篇所教學科專業性文章(2000字左右)。教學案例須經市高評委審查達到合格以上。經驗總結、課題研究報告、教改實驗報告須經市高評委進行審查評價,確認對所從事的教育教學工作有借鑑和參考作用。

(3)在鄉鎮以下農村中小學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師,任期內學生入學率、鞏固率、畢業率高,教育教學業績感人,深受當地學生和家長愛戴的,可提交1篇未發表但有實際價值的文章,並經市高評委鑑定達到合格以上。

教育事業單位的非一線教師和校、園長(不含按一線教師申報的校、園長),須在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後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發表教育教學論文2篇;或市級學術刊物(期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4篇(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論文集和增刊以及相關學科各級各類學術會議的交流材料,所發表文章必須與本人所從事的學科或專業相關);或有專業論著、譯著,正式出版發行且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受聘參加縣級及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鄉土教材、選修教材、活動課教材、教學參考書、教師培訓教材的編寫工作,本人撰寫在2萬字以上,編寫的教材在縣級及以上範圍內推廣使用或正式出版。

6.專業示範

(1)中小學校(園)長任期內在校級及以上範圍進行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講座不少於5次,其中至少有1次在縣級及以上範圍進行,且獲得好評(提供教案或講稿,課堂教學評價表和縣級及以上教研部門的證明等原始材料);其他人員任期內在校級及以上開展教學研究課、示範課或學科講座不少於5次,其中至少有1次在縣級及以上範圍進行。

(2)能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經學校安排,有計劃地指導過2名以上教師,被指導教師在教育教學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績(提供能反映指導青年教師過程的原始材料和近兩學年的指導小結)。

(3)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含按一線教師申報的小學校長及幼兒園園長)須具有下列稱號之一:省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模範教師、優秀教師;省優秀教育工作者、省優秀班主任、省優秀輔導員、省師德先進個人、省學科帶頭人、省特級教師、省教學名師、省骨幹教師、省教學能手(省保教能手)。鄉鎮以下小學教師可降低級別要求,但不得低於縣級。

(4)教育事業單位的非一線教師和校、園長(不含按一線教師申報的校、園長)須在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後獲得縣級以上綜合表彰或市級以上教育部門表彰。

(二)一級教師評價標準條件

1.資格、資歷

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在二級教師(指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中專畢業學歷,在小學二級教師(原小學一級)崗位任教5年以上。

2.專業理論

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紮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能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有較好的體現。參加市組織的答辯考試成績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育人工作

育人工作成效顯著,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任現職以來擔任過班主任、學生輔導員或年級組長(主任)等2年以上或擔任過課外活動小組、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等工作3年以上;或所帶班級、課外活動小組或個人等獲得過校級及以上表彰獎勵;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較大創新成果在學校產生很好影響和推動作用,經中評委認可。沒有班主任崗位設置的教育事業單位可不作要求。

4.教學工作

(1)教學經驗比較豐富。中學教師須承擔本學科(1-3年級)1次以上循環教學工作或承擔二屆以上畢業班的教學工作;達不到循環條件的,須承擔本學科教學工作4年以上。小學教師須承擔小學一至六年級本學科教學工作或按照高、低學段完成本學科兩次以上循環教學工作;達不到循環條件的須承擔本學科教學工作6年以上。

(2)任職期間能夠根據課程改革需要開設選修課,獨立指導學生開展實驗、實習、社會實踐和研究性學習或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取得較好效果。

(3)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擔任校長、副校長的授課時數分別不少於本校專任教師標準工作量的1/4、1/3,承擔教學任務的教管、教輔人員的授課時數不少於所任教學科教師標準工作量的1/2,並提供最近一學年的規範教案(學案)。農村學校因課程計劃、學校規模等原因課時較少的,任教教師應有其他教學工作量作為補充(由學校及上級教育部門出具原因證明)。

(4)教學態度認真嚴謹,作業批改規範、批改質量高,教學效果好,在學校組織的教學質量評估中成績良好。所教學生對其教學評價良好,教師評議優秀率須達到70%以上,是學校公認的教學骨幹。

(5)專職從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在基層第一線從事教學工作累計不少於3年,在現任崗位從事教科研工作不少於2年,或從事專職教科研工作不少於6年。在校級及以上範圍開設教學示範課、研究課、觀摩課或專題講座年均不少於6次(近5年),其中至少有3次在縣級及以上範圍開設,對提高縣域內學科教學質量做出顯著成績,當地教師測評滿意率在70%以上。專職從事電教、裝備、招生、督導等工作且評聘中小學教師職稱的人員參照此條執行。

5.教科研工作

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須具有以下條件之一:

(1)積極參加課題研究、教改實驗等活動,主持或參與過校級以上課題研究項目,且已結題。

(2)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對任職以來發現的本校(地)教育教學中存在問題及其探索過程、解決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產生的作用有獨立思考和見解,並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少於2篇,其中必須有1篇所教學科教學案例。教學案例須經中評委審查達到合格以上。經驗總結、課題研究報告、教改實驗報告須經中評委進行審查評價,確認對所從事的教育教學工作有借鑑和參考作用,或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科研部門頒發的獲獎證書。

(3)在鄉鎮以下農村中小學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師,任期內學生入學率、鞏固率、畢業率高,教育教學業績感人,深受當地學生和家長的好評,可提交1篇未發表但有實際價值的文章。

(4)教育事業單位的非一線教師,須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1篇;或市級學術刊物(期刊)上發表與本專業一致的教育教學論文2篇(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論文集和增刊以及相關學科各級各類學術會議的交流材料,所發表文章必須與本人所從事的學科或專業相關);或有專業論著、譯著,正式出版發行且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或受聘參加縣級及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鄉土教材、選修教材、活動課教材、教學參考書、教師培訓教材的編寫工作,本人撰寫在1萬字以上,編寫的教材在學校及以上範圍內推廣使用。

6.專業示範

(1)在校級及以上開展教學研究課、示範課或學科講座不少於3次;校長在校級及以上範圍進行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講座不少於3次,並至少有1次在縣級及以上範圍進行,且獲得好評(提供教案或講稿,課堂教學評價表和學校以上單位的證明等原始材料)。對於貧困縣及農村中小學一線教師暫不作要求。

(2)在培養、指導二級、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經學校安排,有計劃地指導過2名以上教師,被指導教師在教育教學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績(提供能反映指導青年教師過程的原始材料,近兩學年的指導小結)。

7.農村中小學教師,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男滿55週歲及以上,教齡滿30年,女年滿50週歲及以上,教齡滿25年,現仍在鄉鎮農村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學工作的一線教師申報條件可參照臨人社專字〔2017〕10號文件中規定(試行)的基本條件申報。

四、有關標準的說明

(一)本標準中除有特殊規定外,均指專業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從事本專業或本學科領域的工作、業績情況。申報人員的各項工作業績應經過單位推薦、核實後取得,凡未經過單位推薦、核實所取得的業績一律不予認可。

(二)本標準中有級別要求所稱“縣”指“縣和縣級市、區”,“鄉”指“鄉、鎮”。

(三)農村學校指駐地在鄉、鎮(不含縣城所在鎮)及以下的學校。按農村教師申報的人員須近3年以來在鄉、鎮及以下學校任教。

(四)本標準中有級別要求的內容為基本要求,如獲得更高級別的,符合相應要求。

(五)本標準中同一內容的業績不重複使用。

(六)正式出版的學術論著不含習題集、教輔資料等。發表的論文應可通過中國知網、清華同方、萬方數據資源系統、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國內主流文獻數據庫檢索到;出版論著的ISBN書號及核字號CIP能從中國新聞出版信息網查詢到。

在單位內部交流的論文及經驗總結、課題研究報告、教改實驗報告等須加蓋單位公章,並出具評價意見。

受聘參加縣級及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鄉土教材、選修教材、活動課教材、教學參考書、教師培訓教材的編寫工作,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評價意見。

(七)中小學教師課時工作量以省教育廳有關要求為準,列入教學計劃的活動課應計算為課時。

(八)學歷及專業有關問題

1.本標準中所指學歷為國家有關部門承認的學歷(本標準中所指學歷為國民教育序列,即納入國家教育計劃的教育系列,其主管部門是教育部。國民教育系列中高等教育序列是指普通高等全日制畢業生、自學考試畢業生、成人高等教育畢業生、廣播電視大學畢業生、遠程教育畢業生等,頒發的文憑都是在教育部電子註冊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是被國家和社會承認的)。

2.2015年以前參加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所學專業與所教學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其取得規定的相應層次學歷並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累計10年申報一級教師,或者取得相應規定層次學歷並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累計15年申報高級教師,視為符合學歷和專業要求。

3.2016年以後參加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所學專業應與申報專業一致或相近。大學本科畢業並獲學士及以上學位在小學和農村初中從事英語教學,申報英語專業可視為合格學歷。

4.從2016年起,因工作需要,高中階段在文、理科及特殊專業之間轉換工作崗位的人員,須先進行專業轉評,滿1年後方可按新的專業申報高一級職務。轉評前後的任職年限累計計算,工作業績合併計算,但優質課、示範課、觀摩課專業須與申報專業一致。

(九)有關人員申報身份問題

1.“教育管理”專業僅限校(園)長正職申報,其他人員應選擇所主要從事專業申報。按照“教育管理”專業申報高級教師的人員,須擔任校(園)長3年以上。擔任校(園)長職務的申報人員,須取得校(園)長培訓合格證,所擔任職務及時間以崗位聘用合同或任職文件為準。

校長正職堅持一線教學工作並完成教師標準工作量的,也可按一線教師申報。

2.申報人員應按現所在崗位申報,並在“單位類型”中如實填寫有關項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農村初中”“農村小學”等。在中學、幼兒園、小學等不同崗位工作過的人員,應在工作經歷中予以體現。其中取得較高級別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到較低級別學校任教可以直接申報高一級職務;取得幼兒園、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到中學任教3年以上,可以直接申報高一級職務。

3.在各級教研室、電化教育館等專門從事中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可按非一線教師申報,申報評審條件按相應層次教研員執行。

4.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教育機構,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具有辦學資質,具有規範的教學計劃。在該類機構中長期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可按教師申報,否則須按教研員申報。

(十)有關學術技術稱號問題

本標準中有關的學術技術稱號有:

國家級:享受國務院特殊貢獻津貼專家、國家百千萬工程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優秀專家。

省級: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省優秀專家、享受省政府特殊貢獻津貼專家、省學術技術帶頭人、省傑出專業技術人才、省特級教師以及省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教學名師和教學能手。

省轄市:省轄市黨委、政府授予的“優秀專家”、享受省轄市政府特殊貢獻津貼專家、省轄市學術技術帶頭人、省轄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以及市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

縣級:縣級黨委、政府授予的“優秀專家”、縣級學術技術帶頭人、縣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以及縣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

(十一)有關表彰問題

各類表彰獎勵以政府部門組織的為準,非政府部門組織的原則上不予認可。

政府綜合表彰是指以各級政府名義開展的綜合性表彰;省、部級政府綜合表彰包括以省政府名義開展的綜合性表彰和教師節期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表彰的模範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

綜合表彰是指由政府授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展的綜合性表彰以及教師節期間經政府或授權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聯合表彰的模範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

其它受到教育行政部門或其它業務主管部門教育教學工作表彰的,相應降低一個級別使用。

對於個別專業性較強的專業,由業務主管行政部門進行的表彰,評委會可根據其規範程度予以認定。

校(園)長有關要求學校(幼兒園)獲得的綜合性集體表彰有:黨委政府命名的文明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命名的綜合性示範學校(幼兒園)、教育工作先進單位、教育教學先進單位、文明標兵學校等,縣區及以下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命名的“文明學校”可視為綜合性集體表彰。

班主任、班集體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綜合性班主任、班集體表彰,單項或在某次活動中進行的表彰不予認可;團隊輔導員、團支部、少先隊表彰是指由共青團少先隊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綜合性表彰,單項或在某次活動中進行的表彰不予認可。

教學成果獎勵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權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要求,規範評選的優秀教學成果。

其它未列入的表彰,由評委會根據其規範程度經集體討論達成共識後予以認可,凡未經評委會達成共識的一律不予認可。

(十二)關於優質課、示範課、觀摩課問題

優質課、示範課、觀摩課以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為主,在某次活動中舉辦的優質課不予認可,須附本人教案和專家評價意見,獲獎附獎勵證書,同時須在評審簡表中標明主辦部門、獲獎等級、文件號、獎勵證書編號等。

自2016年起,示範課、觀摩課應以文件或簡報等形式向社會公佈,凡沒有以文件、簡報等形式向社會公佈的示範課、觀摩課一律不予認可。

電教部門組織的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內容的優質課,實驗裝備部門組織的物理、化學、生物、科學4個學科實驗內容的優質課予以認可。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優質課應體現信息技術在學科教學中的應用,突出教學手段和教學方式的創新,實驗優質課應以實驗教學內容為主,突出實驗設計和方法的創新,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優質課、實驗優質課須同時提供相關光盤或錄像。

(十三)教科研課題問題

教科研課題指教育科研部門、基礎教研部門組織鑑定的教科研課題。課題一般應具有立項、開題報告、課題研究方案、研究過程、中期報告、結題報告等階段,須附立項報告、研究過程材料、研究報告、結項(鑑定)證書、獲獎證書等完備的材料;教科研課題應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對於水平低下的不予認可;教科研課題應有一定的研究週期,並經過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對於研究週期不滿1年、沒有投入教育教學實踐檢驗的不予認可。

  1. 關於年度考核的有關說明
  2. 自2019年起,年度考核需滿足以下條件:
  3. 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城域內學校申報人員須任現職後近5年以來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為“優秀”等次;農村學校申報人員須任期內有1次以上為“優秀”等次。
  4. 申報中小學一級教師:城域內學校申報人員須任現職後近4年以來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為“優秀”等次;農村學校申報人員須任期內有1次以上為“優秀”等次。對長期在農村一線,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50週歲的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 (十五)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
  6. 1.能力經歷要求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由單位提供證明材料;正高級教師教育思想應以文字形式概括其主要觀點,並說明在評審材料中的體現。
  7. 2.教育教學工作量提供課程安排表及學校有關證明。聽課、評課附任現職或近5年以來的聽課、評課記錄等證明材料。
  8. 3.循環教學提供學校教學計劃、教案等。
  9. 4.學生管理工作須附單位有關證明材料、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考核材料和獎勵證書等。
  10. 5.教育教學效果提供學校原始教學效果評估材料及評價意見,年度考核結果須提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表》原件。
  11. 6.專題講座須提供主辦方邀請函、有關會議通知、講稿、講座等資料。
  12. 7.表彰、獎勵等提供有關證書原件,並在評審簡表中註明表彰文件號、證書編號。
  13. 8.示範引領。申報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應由單位出具師德師風表現的證明材料;培養、指導青年教師應提供經單位批准的有關證明材料、被輔導教師的獲獎證書等;正高級教師示範引領作用應提供其學科帶頭人、主持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參與學科教研中心組工作等有關文件材料。
  14. 9.支教和交流輪崗由派出學校與接收學校出具《山西省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登記表》等有關證明材料,同時提供支教和交流輪崗期間原始課程表、考勤表、上課情況評價等資料,並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認可的證明材料。
  15. 10.綜合實踐、校本課程和學生社團有關表彰和觀摩學習活動以各級基礎教育業務主管部門規範組織的為主,受到表彰的應提供有關表彰文件和證書,受到組織觀摩學習的須提供教育行政部門會議通知原件、有關活動的視頻等影像資料。同時,需提供以下過程性材料:
  16. (1)綜合實踐。綜合實踐應提供學校綜合實踐活動的整體規劃。研究性學習應提供指導學生選題、設計方案、開展研究、進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整的過程性材料。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應提供反映活動主題、活動方案、活動小結等方面內容的過程性、常態化材料,應體現教師在活動中發揮的組織、引導、管理作用,同時提供學校或上級部門出具的活動認定意見。
  17. (2)校本課程。校本課程應提供學校校本課程規劃方案,並按照《學校校本課程規劃方案》的要求開發、實施校本課程,教師撰寫的校本課程綱要通過學校課程審議委員會審議,校本課程教學活動設計方案、課程學習結果評價等材料齊全。
  18. (3)學生社團活動。學生社團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機制,定期開展活動制度,每學年一次的校級展示活動;列入學校校本課程體系的,要有活動計劃、活動實施方案、活動評價意見、活動總結等;學生社團輔導教師須提供擔任學生社團輔導教師的有關文件、個人在其中發揮的作用等證明材料。
  19. 11.其他有關材料按要求提供。
  20. 五、工作紀律要求
  21. 有關人員和組織在職稱申報、評審工作中如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人社部、監察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省人社廳《關於嚴格職稱申報評審程序嚴肅工作紀律有關問題的通知》(晉人社職字〔2011〕75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2. (一)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應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公開、展示、考核、評議、監督”的要求進行推薦,推薦工作中要按照職稱政策公開、申報數額公開、推薦辦法公開、申報人業績條件公開、推薦結果公開的要求在本單位公開展示不少於一週,凡是未按要求公開的,推薦結果一律無效。
  23. (二)申報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或延期申報:
  24. 1.出現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規定的,當年不得申報。
  25. 2.違反縣(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關於規範教師行為有關禁令的,當年不得申報。
  26. 3.拒絕承擔教學、教研任務和班主任以及支教、交流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現崗位職責的,當年不得申報。
  27. 4.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或已定性為人為教育教學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受到上級相關部門通報批評的,當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報。
  28. 5.因各種違規行為受到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等紀處分的,處分期內不得申報。
  29. 6.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中,所提交的相關材料應當客觀真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已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由審批部門予以撤銷,已被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由聘任單位予以解聘;自查實之日起,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0. (1)填報虛假材料的;
  31. (2)提供假數據、假業績、假成果、假論文論著、假獲獎證明的;
  32. (3)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有關證件的。
  33. (三)申報單位及相關責任人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組織申報、推薦工作,認真審核申報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並簽署意見。申報單位和相關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單位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給予單位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是專業技術人員的,在符合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任職年限後,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34. 1.未按照規定程序組織申報、推薦的;
  35. 2.為專業技術人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36. 3.擅自擴大評聘範圍,為不屬於評聘範圍的人員申報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
  37. (四)有其他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8. 本標準條件自2018年度開始執行,原評審條件停止執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