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一男子因養狗問題刺殺鄰居全家致3死1傷,殺人者就一定是壞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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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殺人,也不一定都是壞人。而且如果你看完了整個事件的經過的話,你會發現,這種殺人並不是惡意、故意,是屬於激情殺人,這種罪名相對來說會小一些。在警方的通報裡面,也詳細講述了這件事的大概經過,是因為跟鄰居發生糾紛了,原因是鄰居養的狗常吠影響其睡眠,但是多次交涉都沒有結果。

而在10月10日晚上的時候再次去交涉,還是沒有結果,最後王某怒而殺人,致三死一傷。這種悲劇本不應該發生,如果養狗的人稍微注意一下,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

雖然沒有透露更多細節,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們在溝通過程中肯定也發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這才導致了矛盾的爆發。沒有經歷過這種事的可能不知道其中的痛苦,需要注意的是,警方通報裡面也提到了,長期受到狗吠影響,影響到了睡眠,而且多次交涉未果。被殺之人雖然可憐,可是卻有可恨之處。

建議遇到這事的時候,首先可以向小區物業反映,如果物業不管的話,可以報警。如果報警還沒有效果的話,直接去法院起訴吧,讓對方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失。

對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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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說的,殺人者不一定就是壞人,我記得有個專門研究犯罪心理學的人曾說過這樣一段話,大意為:“大多數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時都是隨機性衝動行為”。

寧波一男子因養狗問題,刺殺鄰居全家致3死1傷

我個人是非常喜歡狗的,但同樣也知道在小區樓房裡養狗是多麼的困難,如果鄰居討厭狗的話,那更是難弄。狗是人類的伴侶不假,有人喜歡,有人討厭,我們沒法阻止別人討厭,也無法阻止別人喜歡,但我覺得喜歡也好,討厭也罷,都不應該將這些喜好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現在的樓房隔音效果極差,在樓裡養狗,如果狗不聽話的話,勢必要影響鄰居休息,那這死去的一家人的確是存在責任,如果能提前解決這個問題,也就不會發生這種慘案了,你喜歡狗是不假,但是因為喜歡狗養狗而影響鄰居休息,這就不對了,所以我們每個人的喜好,千萬不能建立在犧牲別人利益的前提上。

此外,如果這個殺人的男子能冷靜一下,雖然多次協商未解決,但自己能不能想想別的辦法克服下?比如帶上耳塞,比如換個房間,雖然看似好像委屈了自己,成全了鄰居。其實不然,找鄰居解決不了,你可以找物業啊,你不交物業費就好了;如果物業還管不了,那你報警啊,擾民是可以報警的,為什麼不通過這些正經的渠道去解決問題呢?一家三死一重傷,而且連孩子都沒放過,你說這算什麼事?毀了別人的幸福生活不說,連自己也搭進去了,那自己的父母,妻兒子女怎麼辦?都是成年人了,做的每件事都要考慮後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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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男子因鄰居養狗的叫聲導致影響到正常睡眠,多次協商無果後,直接持刀刺殺鄰居全家,導致3死1傷的惡性事件發生,那麼殺人者一定就是壞人嘛?



回答是肯定的:是好人還是壞人和殺人與否是沒有直接關係的,所以殺人者絕不都是壞人!就比如這件案子中,殺人者根本沒有任何犯罪記錄,也沒有吸毒和飲酒,原本就是普通人一個,因沒有什麼特殊事件,也談不上好和壞。可因為狗的吠叫吵鬧就導致這個原本沒有任何劣跡的標準普通人,一怒之下成為了殺人全家的惡徒,到底是什麼原因吶?

我們來看一下事件描述:

雖然其情可憫,但確實已經嚴重超出憤怒過失殺人的限度,造成三死一傷的重大事件,給受害者家庭造成了毀滅性的傷害,該男子也必將接受法律的嚴懲,即使再是個好人,也無法彌補奪走他人生命帶來的傷害來的重要,你再有理由也不是應該殺人的理由,況且連續刺殺四人,罪惡滔天,只能以命抵命來償還了。

所以說,人們無論做什麼事都要本著“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做到多為他人著想,不要以為別人不能拿自己怎樣,真的怎樣了後悔也晚了。更不能因一時之氣,大動干戈,導致無法挽回的結果,且行且珍惜呀!



(圖片來源於網絡,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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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鄰里糾紛,匹夫之怒,血濺五步,伏屍三人。

一、毀了2個家庭。

題主的問題很有意思。殺人者一定是壞人嗎?我明確的跟你講殺人者一定不是好人

看了寧波高新區的警情通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46歲,有固定職業,無犯罪無吸毒前科,事發時未喝酒。事發當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曾因狗吠多次溝通未果,據警方調查以前也因經常傳出狗吠,影響睡眠,也曾多次交涉未果,心存怨恨。派出所之前未收到狗吠的投訴電話。

我來分析下現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上門溝通,雙方肯定是發生了爭執了。而且爭執我推測不是一對一爭吵,犯罪嫌疑人王某跟陳某爭吵,陳某丈夫過來幫腔。家裡人沒有平息糾紛,反而激化了矛盾。犯罪嫌疑人王某衝動腦子發熱走上犯罪。犯罪嫌疑人王某故意殺人的罪名肯定逃不掉。不過應該不是蓄意有預謀,應該是臨時激情殺人。

二、如果遇到鄰里糾紛(狗吠等)。

1、自己上門溝通。

2、尋求物業、居委會的協調。

3、打報警電話。打市長熱線投訴。一次不行,多打幾次。

4、其他。

三、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三點。

1、一定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不要被情緒推進深淵。

2、得饒人處且饒人,你不知道你面對的人會給你怎樣的結果。

3、做任何決定前,一定要想想這樣的後果我能不能承擔。


行粥


殺人者與被殺者都非壞人

監管部門職位不確定,此類悲劇會重演!

導火索

殺人者王某常期被鄰居陳某家狗吠聲騷擾,裡面有個細節要注意:多次交涉未果!這是本案重點!

長期噪音對人最重要危害之一

噪音可刺激神經系統,使之產生抑制,長期在噪音環境中的人,“”易噪、易怒、情緒失控!即在噪音對神經系統刺激到忍耐極限時,再好的人也會有難捏的喪失禮智行為。

可見年輕男駕車衝撞廣場舞大媽,男子常期難忍大媽舞噪音騷擾,放倆條藏獒衝進人群撕咬,大媽舞噪音太大,一樓住戶孫子無法寫作業,爺爺交涉當場被氣死之案例,可見噪音危害之大……

投訴無門引起

我們小區因狗吠擾民造成雙方大打出手屢見不鮮!也有理性人去投訴,但物業不管,說沒執法權、110不管說噪音歸環保,環保說得有7個工作日才接受,又說歸城管!

好在湖北政府做出反應,政府指定相關部門開始強制管理,流浪犬、大型犬捕捉統一管理。

愛狗無錯,素質有違

狗是人類朋友,我也愛狗。但要明白環境限制的侷限性。城市發展,寸土寸金,我們養狗已沒能力提供供其充足運動空間。而狗狗又必須運動!解決的辦法就是提升養狗者本身行為素質修養。而此修養只能靠個人素質自律!很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犬類售理第六、七條

第六條:養犬人應避免所飼養犬隻狂吠影響他人工作、生活和休息,對於不採取措施的,物業有權採取強制手段收繳並將其逐出本小區或向公安機關舉報予以制止。

第七條:養犬人攜犬出戶應加以束縛,束犬鏈,戴口罩,並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看管。

第十一條:如所飼養寵物傷害他人,飼養人寵及時將傷者送往正規醫療機構進行救治,並承擔相關醫療費用、貯償責任以及法律責任。房山區今年已強制執行瘋狗咬人案倆起狗主人法律責任,分別賠償30萬與20萬不等,此倆起狗咬人案犬主外逃幾年後被抓。

本案只能是悲劇,結果自有法律處理。王某殺人伏法也在法理之內,大人有矛盾,關孩子何事!除非人性已泯滅才做出此手段!

陳某本人愛狗無錯,但不該將自己所愛建在別人痛苦之上!我曾見過好多狗“失聲”,好奇追問,才知為防擾民,又不願失愛犬不得已做了“狗狗聲帶去除術”!雖殘忍,但愛犬在總比安樂死或毒死好!


閉花落雨



用戶1384273695239


該禁禁養狗了[耶]特別是現在住宅都是高樓,電梯上下,有的狗主人繩子也拉,讓狗隨便進出,電梯門上下運行開門時,狗一進來就亂叫,與怕狗的人在同一電梯裡,怕狗人嚇得半死[捂臉][捂臉][捂臉]特別是老人小孩怕狗的


半杯番茄


為什麼動不動就是殺人,鄰居養條狗炒到你,你就要把人家一家三口給殺了,你不知道也去養條狗天天叫,炒到他們也睡不著覺 ,這叫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這樣就可以解決了問題,為什麼要用極端的方式!


四海為家156903678


以前我們小區有家在樓頂上養藏獒,晚上叫得特別大聲,再說藏獒誰不怕啊?隔壁鄰居各種罵!什麼難聽罵什麼,最後狗主把狗弄走讓鄰居給她家道歉,又吵一架!堅決不道歉,亂養狗就該罵。吵架能解決的問題投什麼毒


月亮灣上的笑笑


這事主要責任是養狗一方的,為什麼??如果讓你一個月睡不好覺,你什麼感覺??你會不會狗急跳牆??當然會!!所以起因和推動者都是養狗方的!!!殺人者我覺得判個5年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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