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二連浩特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總體規劃》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各有關企業: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二連浩特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總體規劃〉重點工作分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於每年1月25日和7月20日前將本部門、本系統牽頭出臺的政策、責任分工落實情況等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16年9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二連浩特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

建設總體規劃》重點工作分工方案

為確保《二連浩特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提出的各項點工作任務落到實處,根據各有關部門職能職責,現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一)創新口岸管理機制。

1.提高通關效率。支持海關、檢驗檢疫、邊防檢查等相關部門在通關政策、管理機制等方面開展先行先試,大膽創新。積極推進口岸“單一窗口”建設,繼續全面推進關檢“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和啟動口岸“三互大通關”改革。創新口岸監管模式,通過屬地管理、前置服務、後續核查等方式將口岸通關現場非必要的執法作業前推後移。推動海關間“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合作機制。實施分類管理,拓寬企業集中申報,提前申報範圍,試行企業保稅、通關、審放等自助通關征管作業。積極推動國家相關部委出臺自駕車管理辦法。(自治區商務廳負責,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外事辦,呼和浩特海關、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安邊防總隊配合)

2.強化中蒙關檢合作。加強與蒙古國關檢的機制化合作,與蒙方推進實施兩國海關、檢驗檢疫聯合監管試點,探索實施兩國海關進出口數據交換、共享,逐步實現兩國海關查驗結果互認、檢驗檢疫電子證書交互核查及認證認可。(呼和浩特海關、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3.海關監管創新。複製推廣自貿區海關監管創新制度。按照“一線放開、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的原則,實施分線管理,逐步實現跨境區口岸進出境的貨物便捷備案管理、旅客的行李物品分類管理。(呼和浩特海關負責)

4.檢驗檢疫監管創新。推進申報進口肉類和飼草指定口岸,推動進境指定糧食口岸由鐵路口岸拓展至公路口岸。推動設立進境動物隔離場、國家級動物產品檢測中心和自治區級農產品檢測中心。在跨境區探索實行檢驗檢疫分線監管制度,一線實行“進境檢疫,適當放寬進出口檢驗”模式,二線實施進出口貨物檢驗和監管。探索實行進口貨物預檢驗、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負面清單管理、全球維修產業檢驗檢疫監管、中轉貨物產地來源證管理、檢驗檢疫通關無紙化、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等制度,在風險評估和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允許部分未經准入和許可的動植物產品在跨境區內存放、處理、加工及檢疫處理後入境。(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5.邊檢創新。加強與俄蒙協商合作,推動允許兩國邊境居民持雙方認可的有效證件依法在兩國邊境許可範圍內自由通行,為涉外重大項目投資合作提供出入境便利,建立俄蒙國家合作項目項下人員出入境綠色通道,便利中蒙邊民往來。研究推動簽署中蒙旅遊協定,實現兩國旅遊團互免簽證。申請賦予邊境旅遊異地辦照審批權和制證權,爭取72小時過境免籤。在跨境區推進實現中國居民持有效出入證件自助通關。(自治區公安廳、內蒙古公安邊防總隊負責,自治區外事辦、旅遊局配合)

(二)創新產業促進體系。

1.實施差別化產業政策,推動特色產業有序發展。在資源配置、產業發展等方面開展跨境、跨區域合作,支持利用蒙俄資源和國內周邊地區資源開展合作項目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

2.積極利用進口貼息政策支持區內企業進口先進技術、重要裝備和緊缺資源性產品。(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3.適當增加進口經營資質企業,擴大企業進口商品規模。(自治區商務廳、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4.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在拓展投資領域上先行先試,促進各類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資源優化配置。探索設立試驗區產業發展基金,對規模以上企業、走出去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給予支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創新投資管理體制。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證照分離”和網上辦理。建立市場主體資格與經營項目許可、經營場所審批相分離的企業登記制度。企業可以自主選擇經營項目,經營項目許可不作為企業主體資格登記的前置條件。(自治區工商局負責)

2.激發投資活力。自治區事權內的邊境貿易企業配額、許可證和經營資質優先對試驗區給予保障。將外派勞務審批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備案登記權下放至試驗區,自治區主管部門採取備案管理。(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3.放寬外資准入。完善投資機制,改革外商投資審批和產業指導管理方式,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擴大服務業開放領域,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允許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允許設立股份制外資投資性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子公司不設最低註冊資本限制,允許內外資企業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生產和銷售等。有序放開育幼養老、建築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金融辦等部門配合)

4.構建對外投資促進體系。支持企業在境外設立股權投資企業和專業從事境外股權投資的項目公司,支持設立從事境外投資的股權投資基金。支持企業使用自有金融資產進行對外直接投資、自由承攬項目。在政策允許、市場成熟的情況下,適時推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建立對外投資合作“一站式”服務平臺,加強境外投資事後管理和服務,完善境外資產和人員安全風險預警和應急保障體系。(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負責,自治區金融辦,內蒙古銀監局、保監局配合)

(四)創新貿易發展體制。

1.建設大宗商品交易平臺。在跨境區設立礦產品交易中心,開展期貨保稅交割試點。(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

2.設立機電產品等保稅展示交易平臺。積極申報整車進口口岸,加快整車進口檢測中心建設,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完善相關質量安全監控體系。(自治區商務廳負責,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呼和浩特海關配合)

3.培育發展新型貿易模式。重點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完善相應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退稅、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撐系統,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信息管理、數據處理、供應鏈管理等服務外包業務發展。(自治區商務廳負責)開展礦山設備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產品境內外維修業務試點,建立集物流、貿易、結算等功能於一體的營運中心。(自治區商務廳負責)開展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創新知識產權投融資及保險、風險投資、信託等金融服務,推動建立知識產權質物處置機制。(自治區科技廳、商務廳、金融辦負責)

(五)創新財稅管理體制。

1.深化財政改革。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推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從約束性向預期性轉變,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推進政府和部門預算、決算公開,清理規範財稅優惠政策。優化財政支持結構,構建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導向的財政投入和保障機制,把更多資金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社會事業發展和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自治區財政廳負責)

2.加大自治區財政支持力度。按照自治區邊境地區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加大對試驗區的扶持力度,在基礎設施貼息、航線補貼等方面給予更多支持。(自治區財政廳負責)

3.建設新型稅收體制。優先在試驗區內推進普惠性減稅政策。在跨境區試行企業自主選擇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的政策。開展啟運口岸退稅試點,適時研究擴大啟運地、承運企業和運輸工具等試點範圍。(內蒙古國稅局負責)

(六)創新金融服務體系。

1.大力吸引金融機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對在試驗區設立的金融分支機構給予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到蒙古國拓展業務,支持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區域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分行、營業網點、後援服務中心,支持創辦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自治區金融辦負責,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監局、保監局、證監局配合)支持建立跨境保險服務中心,大力推動中國與蒙古國在機動車輛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工程保險、旅遊保險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內蒙古保監局負責)

2.強化銀行信貸支撐。將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等重點項目納入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重大項目庫,積極爭取國家開發性金融機構支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擴大人民銀行二連浩特支行信貸規模和審批權限,把試驗區列為業務發展和信貸支持重點區域,在貸款利率、資金額度等方面給予傾斜。(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監局負責)

3.擴大直接融資渠道。研究設立試驗區投資股份集團公司和擔保公司,提升融資空間。(自治區財政廳、金融辦負責)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中小企業集合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積極開展信用證、保函、保理、供應鏈、倉單質押融資業務,支持國內外企業貿易融資。(內蒙古銀監局負責)吸引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入駐,培育壯大基金市場。(內蒙古證監局負責,自治區金融辦配合)

4.推進人民幣跨境使用。優化中蒙雙邊本幣現鈔跨境調運,放寬個人攜帶人民幣現鈔出入境額度。鼓勵非金融機構申報開辦個人本外幣特許兌換業務。鼓勵區內與境外機構的經濟往來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可直接辦理出口退稅,並降低結匯要求。探索與蒙古國開展人民幣雙向貸款試點,鼓勵蒙古國法人以人民幣購買試驗區企業股權。積極向上級爭取適當放寬特許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加快特許機構業務發展。研究探索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募集海外人民幣資金,在試驗區設立基金。(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負責)

5.擴大金融開放領域。對金融機構外債規模實施動態管理,爭取蒙古國銀行對試驗區賬戶內資金開展保值業務,或投資於中長期債券等。(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負責,自治區金融辦配合)積極爭取個人對蒙境外投資試點,允許中資銀行開辦離岸業務。推動與蒙古國建立徵信交流與合作機制。加強與蒙古國支付清算系統的合作,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跨境支付服務。(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負責)

6.建立金融改革風險防範機制。制定評估指標體系,建立科學評估機制。建立跨境資金流動統計監測和匯率、債務和償債能力等預警機制。完善金融執法體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案件審判和仲裁機制,加強金融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教育。(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監局負責,自治區金融辦配合)

(七)創新土地管理機制。

1.完善土地開發利用機制。建立與開發開放相適應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修改機制。探索建設用地指標與吸納市外人口落戶數量掛鉤的政策。建立並完善節約集約用地機制,實行土地差別化管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

2.實施差別化土地政策。適度增加試驗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並實行單列下達。對列入試驗區重點建設項目,在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上予以傾斜。(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

(八)創新人才管理體系。

1.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在核定編制和資金總額內,推動公務員聘任制試點改革。允許單獨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健全人才培育機制。開展自治區重點高校大學生支邊計劃。設立“雙軌制”教育基地,構建學校與企業對接平臺,拓展學生就業渠道和企業選才用才空間。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通過多種形式建設產學研戰略聯盟,實現對人才的多元培育。(自治區教育廳負責)

3.創新人才引進機制。建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允許在引進人才方面先行先試。積極推進與國內知名大學及對蒙研究機構合作,建立相關領域的專家庫,組建專家諮詢隊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4.制定人才激勵機制。設立人才創新創業基金,支持開展研究開發、技術創新、創業等活動。落實國家艱苦邊遠地區津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積極爭取提高艱苦邊遠津貼的類別,逐步提高公務員工資收入。(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九)創新行政管理機制。

建立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行政審批權力及責任清單制度。大力推廣政府購買服務。(自治區財政廳、法制辦負責)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個人、企業和社會組織信用平臺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調度中心。(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二、全面提升國際交流合作水平

(一)搭建多元合作平臺。

1.政務合作平臺。與蒙古國相關部委建立定期會晤機制。完善二連浩特市與扎門烏德自由經濟區管委會協調機制。與蒙俄路橋沿線地區建立友好城市關係,擴大“茶葉之路”國際城市聯盟範圍。(自治區商務廳負責,自治區外事辦配合)強化二連浩特市與扎門烏德市政府協調機制,擴大口岸通關、警務及跨境旅遊等邊境事務合作範圍。(自治區商務廳、公安廳、旅遊局,內蒙古公安邊防總隊負責)

2.經貿合作平臺。以跨境區為核心,邊境經濟合作區、互市貿易區為配套區,建設進出口加工型產業基地、區域性國際現代化服務業合作基地。條件成熟時,按程序申請設立綜合保稅區。繼續舉辦中蒙俄經貿合作洽談會,積極承辦中蒙俄高層論壇。(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3.人文合作平臺。支持舉辦“茶葉之路”文化節、二連浩特—扎門烏德那達慕、中蒙俄青少年足球邀請賽,以及與蒙古國東戈壁省、烏蘭巴托市互辦文化周等活動,加快建設蒙古族服裝服飾博物館、蒙元文化多功能演藝廳、中蒙藝術交流中心、中蒙人文交流中心和中蒙俄青少年足球訓練基地等項目,加強與蒙俄在文化、教育、科技、衛生、智庫、生態保護等領域的合作。(自治區科技廳、教育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外事辦、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旅遊局負責)

(二)深化國際經濟技術合作。

1.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引導和支持企業採取直接投資、收購、兼併等方式,依法在蒙俄參與能源、資源的勘探與開發。鼓勵企業在蒙俄建設加工基地、商品展銷中心、科技研發機構和售後服務中心,創新與蒙俄產業合作模式。(自治區商務廳、貿促會負責)完善協調機制,在外匯審核、人員進出、貨物通關、項目管理等方面為“走出去”企業提供便利和支持。(自治區公安廳、外事辦,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安邊防總隊,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呼和浩特海關負責)

2.加強技術合作。在農牧業種養殖、疾病防控、新蒙醫藥研發、生態保護等領域與蒙古國開展技術合作。籌建中蒙技術交流培訓中心。設立中蒙技術轉化及孵化中心。(自治區外事辦負責,自治區科技廳、環保廳、農牧業廳、衛生計生委、旅遊局配合)

3.提高外資利用水平。吸引跨國公司設立功能性機構,鼓勵蒙俄企業通過參股、併購等形式投資試驗區產業,積極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優惠貸款,提高外資利用總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提升對外貿易發展水平。

1.拓展貿易市場。鞏固和提高對蒙貿易水平,擴大對俄貿易規模和商品種類,加快開拓俄羅斯市場。(自治區商務廳負責)完善“鄭連歐”等中歐班列運行機制,提高返程車皮利用率,進一步擴大歐洲市場。(呼和浩特鐵路局負責)

2.轉變貿易增長方式。延伸落地加工產業鏈條,提高加工貿易、服務貿易佔比,支持一般貿易轉變為邊境貿易,擴大進出口規模。(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3.優化貿易商品結構。擴大農畜產品、高檔消費品等進口規模,提高機電、家用電器、機械設備等出口佔比,促進文化藝術、蒙中醫藥、軟件信息、數據處理等服務出口。建立境外資源開發加工基地,帶動設備、材料、產品和服務出口。(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一)鐵路。加快集寧—二連浩特鐵路擴能改造,推進二連浩特—巴音花鐵路建設,推進二連浩特—烏蘭巴托—烏蘭烏德雙幅電氣化改造、北京—莫斯科歐亞高鐵運輸走廊中線工程前期研究工作,培育二連浩特—烏蘭巴托—烏蘭烏德客運專線。(自治區鐵路辦負責)

(二)公路。推進二連浩特—賽汗塔拉一級改高速、二連浩特—錫林浩特高等級公路、國道331線二連浩特—滿都拉口岸邊境公路等項目建設,協調推進二連浩特—烏蘭巴托—阿拉坦布拉格高等級公路、二連浩特—賽音山達重載公路等國際公路建設。(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三)民航。完善二連浩特機場設備配置。加密國內航線,開通至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的航線。常年開通至烏蘭巴托國際航線,逐步開通二連浩特至俄羅斯伊爾庫茨克、烏蘭烏德等地的國際航線。(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公司負責)

(四)電力。推進二連浩特可再生能源微電網示範基地、二連—錫盟超高壓電力通道和500千伏輸變電站等項目建設。研究開展與蒙古國毗鄰地區風光電場等項目合作試點,共建邊境地區電網多點聯網工程。(自治區能源開發局負責)

(五)口岸設施。建設高清智能周界防控、夜間紅外成像、自助通道等智能管控系統。(內蒙古公安邊防總隊負責)完善糧食指定口岸基礎設施,完成鐵路站場改造。(自治區商務廳、呼和浩特鐵路局負責)繼續實施二連浩特電子口岸升級工程,加快建設口岸公共信息平臺。(自治區商務廳負責)完善邊境口岸道路、供水、供電、通訊等配套設施建設。(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六)信息。擴容完善二連浩特—烏蘭巴托等跨境光纜。增設區域性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發展面向蒙俄以及歐洲的數據存儲、計算和租賃等業務。(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四、培育特色優勢產業

(一)大力發展國際物流業。培育引進大型物流企業集團,大力發展冷鏈物流,打造外向型農畜產品物流基地。建設跨境物流交易平臺,整合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和口岸物流區。(自治區商務廳負責)推進公鐵聯運、陸空聯運、道路貨物甩掛,實現製造業與物流業的聯動發展。(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二)加快發展國際商貿服務業。建設建材、礦山機械、機電、日化、輕紡服裝、汽配、果蔬等外貿商品專業市場,加快建設礦產品、木材、糧油、畜產品等進口資源交易市場,建成環渤海經濟圈和呼包銀榆經濟區的重要進口資源交易中心。(自治區商務廳負責)加快建設互市貿易區,大力發展跨境電子商務,鼓勵商業模式創新。(自治區商務廳、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呼和浩特海關負責)在跨境區發展保稅展示、保稅倉儲、保稅物流等業務。(呼和浩特海關負責)

(三)積極發展進出口加工業。鼓勵企業在試驗區和扎門烏德“兩頭辦廠”、跨境加工,加快構建木材、礦產品、石油、畜產品等進口資源境外初加工、境內精深加工,機電、機械、新型建材等出口產品境內加工、境外分撥銷售的特色產業鏈條。(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四)著力發展特色文化旅遊業。研究推動設立邊境旅遊試驗區。重點打造二連浩特—錫林浩特—烏拉蓋、二連浩特—藍旗—多倫等支線旅遊線路。開展與蒙俄的跨境旅遊合作,加快建設二連浩特—扎門烏德跨境文化旅遊合作區,打造以京津冀—呼和浩特—二連浩特—烏蘭巴托—烏蘭烏德—貝加爾湖為主要節點的精品旅遊線路。(自治區旅遊局負責)

(五)努力發展金融服務業。支持試驗區啟動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申建工作,深化金融體制機制改革。(自治區金融辦負責)引進商業銀行、證券公司、風險投資、大宗商品經紀公司、商品交易所和基金管理機構等,籌建口岸銀行。(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監局負責)推動建設智能銀行。(內蒙古銀監局負責)大力發展金融租賃業。(內蒙古銀監局負責)在跨境區建設中蒙礦產交易平臺,發展中蒙之間以及涉及第三國的礦產交易。(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

五、建設現代化口岸城市

(一)提升城市規劃水平。完成《二連浩特市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修編工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二)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內部路網體系,推進氣化二連、新水源地、地下管廊和城市供熱、汙水處理等項目建設,構建城市給排水、中水回用系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信息網絡等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自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三)加強城市管理。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外來人口市民化,有序擴張城市人口規模。(自治區公安廳負責)

六、完善社會服務功能

(一)完善公共教育服務體系。

引進優秀師資,推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組建國際應用技術職業學院。支持旅遊職業教育發展,推進與蒙俄聯合辦學。制定接收蒙古國留學生規劃,拓展資助蒙古國留學生範圍。推動聯合辦學,開展中蒙雙方中小學生學歷互認工作。(自治區教育廳負責)

(二)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培養雙語住院醫師、專業醫師和全科醫生,不斷提升醫療服務體系的能力和水平。創新和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模式,開展家庭醫生、家庭病床制度試點,探索家庭醫生首診制和醫保付費方式改革。落實雙向轉診制度,大力發展遠程醫療服務。實施對蒙古國患者就診優惠政策。(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繁榮文化體育事業。

加快發展文藝演出、影視製作、文體娛樂、民俗及民族服飾展示表演、民族手工藝品製作、文化會展、民族文化藝術培訓等。與蒙古國聯合申報世界恐龍地質公園,積極開展“茶葉之路”等世界文化遺產聯合申報工作。(自治區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擴大蒙語廣播電視合作,共建蒙古語言文字信息處理標準體系和信息共享平臺,推進數字文化重點惠民工程。(自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加強公共體育場館及配套設施建設,推進足球改革與發展試點工作。(自治區體育局負責)

(四)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1.做好就業工作。加強對農牧區轉移勞動力等重點人群的技能培訓,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幫助實現就業。鼓勵各類社會機構廣泛參與,進一步完善就業服務體系。(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加強社會保險體系建設。全面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管理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3.完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制度。提高城鄉低保、重點優撫對象等特殊困難群體保障標準,開展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健全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服務體制。(自治區民政廳負責)

七、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一)加強生態建設。繼續實施京津風沙源治理二期等專項生態治理工程。(自治區水利廳、農牧業廳、林業廳負責)嚴格落實草畜平衡制度和生態補獎政策,劃定基本草牧場。適時開展草原資產負債表編制工作。(自治區農牧業廳負責)

(二)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農牧業、工業、城鎮和生態用水,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自治區水利廳負責)

(三)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努力打造原木—刨光材、板材—邊角料綜合利用材料、鐵礦石—鐵精粉—氧化球團鐵—建築材料等循環產業鏈。(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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