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检察院院领导入额带头办理案件 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凸显

2016年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同江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始终把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坚定信念,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目标,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强化“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不折不扣狠抓落实,对首批遴选的15名员额检察官,特别是5名入额院领导,定岗办案、清单授权、职责明确,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入额领导干部自主办案意识进一步增强,检察官办案职责更加清晰,办案组织更加合理,办案机制更加健全,办案环节更加透明,办案质量和效果得到有效提升,整体工作取得了创新发展。

同江市人民检察院院领导入额带头办理案件 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凸显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入额直接办理案件机制。同江市院强化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对入额担任院领导职务的5名员额检察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6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充实到办案岗位或监督岗位一线办理案件。为了保证每名员额检察官公平公正受理、承办案件,避免人为避重就轻选择案件,制定了《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随机分案与指定分案制度的实施意见》,采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推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规范员额检察官分配案件。同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指定分案给分管副检察长办理,截至目前院领导在21个办案或监督岗位,以独任或办案组形式直接办理案件319件。如2017年11月6日,犯罪嫌疑人滕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同江市交通运输管理站一名扶贫干部死亡,四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案发后,滕某拒不承认自己是肇事车辆驾驶员,因事故发生后,路过村民积极抢救伤者,对两车的人员位置有移动,捕与不捕,嫌疑人到底是不是滕某,分管侦查监督工作副检察长接到分案后,立刻开始了审查工作,通过阅卷提审、审查证据,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滕某。分管公诉副检察长,在审查起诉吕某盗窃案时,对吕某认定盗窃存在疑问,并详细审查卷宗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相关的证据,最终作出绝对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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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强化领导干部办案质效监督考核机制。同江市院突出领导干部入额后办案要求,对每一位员额检察官都明确了权力清单、办案职责和办案数量要求。制定了《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办理案件管理办法》、《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统计台账》等制度,全面记录办案流程信息,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对办结后的案件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开展专项督察,强化跟踪指导,以统一、规范的司法标准和尺度,全方位对检察官上岗履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推进多项改革举措落实见效。同时,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理案件规定》(试行)对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办理案件情况进行了细化,强调亲历性,确定案件数量,并定期进行通报考核,取得了较好的督促作用,入额的领导干部均以独任或办案组的形式办理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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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强化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同江市院全面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认真执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通知》要求,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落实监督责任、转变监督理念,扎实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8月29日,同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淑梅依法列席同江市人民法院2018年第十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就一起重大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讨论。胡淑梅检察长结合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向审判委员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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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强化新型办案团队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机制。同江市院主动适应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新要求,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按照擅用专长、一人多岗原则,调整办案力量充实到公益诉讼一线,专门成立了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和个人专长,将办案组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办案组和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组,每个组均由三名以上员额检察官及一至两名检察辅助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人员可以适时灵活调整。同时,详细明确了办案组的职责定位、配套措施和工作要求。如民事公益诉讼办案组承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上级院指定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检察长胡淑梅亲自挂帅,成员包括一名副检察长和民行科长,以及一名公诉兼民行员额检察官,对破坏生态资源和侵犯食药安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无缝对接,实现同步受案、同步审查和同步提起诉讼,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目前,该组已经就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组专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一名主管反贪工作多年、颇富侦查经验的副检察长直接带领,成员有民行科科长、侦查监督科科长、法警队长等人,有效补足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弱项短板,充分活化运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实现与行政检察信息共享,而且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办案安全与警务保障工作。目前,该组已经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和赫哲族民族文化及生态资源公益保护等领域,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增绿护蓝”等专项监督。同时,探索建立办案组内合议与跨组检察官联席会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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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强化执法司法规范化监督制约机制。为了保证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同江市院认真开展了落实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活动,制定问题清单,从司法责任制的运行,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法律文书制作、放权和控权、领导办理案件等具体案件的执法环节进行,展开全方位监督,规范了员额制检察官上岗履职权力运行,推进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全面落实。同时,同江市院积极把案件受理、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严格把关、严格监控、严格评查,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流程实施及时有效的动态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同江市院改变以往卷宗归档时统一检查卷宗的工作模式,变案后监督为案中监督,制定了《2018年案件质量评查计划》,采取系统内、系统外相结合的措施,对已经办结的案件按照常规抽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三种方式进行。从案件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制作、办案效果五个方面进行评查,并做了详尽的评查记录并进行反馈,全面规范检察官司法办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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