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筆試第一」被刷:部門「掐架」讓考生受傷

又见“笔试第一”被刷:部门“掐架”让考生受伤

備考考生。 圖/新華社 圖文無關

文 | 於立生

通過事業單位公招資格審查、筆試第一,卻突接通知“專業不符,被取消面試資格”……這是日前長春市民呂天奇報考吉林伊通縣交通局下屬公路管理段養護管理崗位時,遭遇的奇葩事。

招考公告中,公路養護管理崗位的專業要求為“交通運輸、交通工程”,呂天奇所學則是“道路與橋樑工程專業”,乍一看,似從屬於後者。因名稱對不上,他還是在電詢該縣交通局獲准後才報的考。

不曾想,資格複審卻被該縣人社局以“經核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新舊專業對照表(本科層次)》有道路與橋樑工程專業,屬於土木類而非交通運輸類”為由給刷下了。而之後,該縣交通局又一度給他出具系交通局同意報考的證明,但無濟於事。

從程序正義的角度來說,確如該縣人社局所說:若同意呂天奇繼續面試,對其他考生不公平。可換個角度,以實質正義而論,取消其面試資格,又像是將錯就錯,在錯誤路上越走越遠。

這倒不僅在於呂天奇筆試第一,還在於專業設置的合理性問題:土木工程類專業,屬於公路養護管理崗位的適格專業嗎?網上檢索可知,很多地方的公路養護管理崗位招聘,無論企業的還是事業單位的,土木工程都是適格專業。像湖北省交通廳公路管理局養護管理處的科員職位公務員招考,專業要求就包括土木工程、道路與橋樑工程等。伊通縣人社局把土木工程類專業排斥在外,其合理性有待商榷。

因此,該事件的問題關鍵,未必不在於該縣交通局“把關不嚴,初審予以通過”,很可能是此次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設置不盡科學,出現了缺漏。

如果專業要求設置先就出現了偏差,那麼後面的關把得越緊,錯得也就越多。

這也提醒:人社部門和用人部門之間宜建立雙向溝通、協作機制;人社部門應充分尊重具體業務單位的合理專業性訴求和意見,不能搞“一言堂”。畢竟,雖然事業單位公招是人社部門組織的,但人招來卻是具體業務單位用的,得契合其實際需求。

現今結果是,審核權由涉事人社部門一家說了算,用人單位起初應許“呂天奇可以報考”的工作人員也被追責。但這“有關人員”或許也挺委屈。試想,要是在呂天奇電詢之初,該縣交通局不是簡單同意,而是把相關信息反饋給該縣人社局;該縣人社局再對照專業要求,及時補正,加入土木工程類專業,並作補充通告……相信就不至於出現如今呂天奇錄不錄取都兩難,還有此次公招公信力因“出爾反爾”而流失的尷尬局面了。

兩局各說各話,部門“掐架”,結果讓無辜考生埋單。如今參與面試者已經進入政審階段,呂天奇還在四處求“公道”,局面已然被動,重新組織考試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無論如何,錯不在考生,當地人社局和交通局該給考生一個公正的回應。

□於立生(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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