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為指導,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部署了一系列重大工程、重大計劃、重大行動。這是我國出臺的第一個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五年規劃,是統籌謀劃和科學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這篇大文章的行動綱領。

《規劃》分為十一篇、三十七章,重點從構建鄉村振興新格局、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發展壯大鄉村產業、建設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繁榮發展鄉村文化、健全現代鄉村治理體系、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完善城鄉融合發展政策體系8個方面進行了具體部署。同時明確,到2020年,鄉村振興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到2022年,鄉村振興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初步健全;到2035年,鄉村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到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全面實現。

《規劃》提出,要始終遵循8個基本原則,即堅持黨管農村工作,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堅持鄉村全面振興,堅持城鄉融合發展,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改革創新、激發活力,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

在構建鄉村振興新格局篇,《規劃》強調,要堅持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雙輪驅動,統籌城鄉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強化空間用途管制,推進城鄉統一規劃,優化鄉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按照“集聚提升類、城郊融合類、特色保護類、搬遷撤併類”四類推進鄉村振興,打造各具特色的現代版“富春山居圖”。

在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篇,《規劃》要求,堅持質量興農、品牌強農,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推動農業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持續提高農業創新力、競爭力和全要素生產率。其中,要深入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加強耕地保護和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構建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提高農業的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水平,有效帶動小農戶發展。

在發展壯大鄉村產業篇,《規劃》明確,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為核心,以制度、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為動力,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交叉融合,加快發展根植於農業農村、由當地農民主辦、彰顯地域特色和鄉村價值的產業體系,推動鄉村產業全面振興。其中,要推進農業循環經濟試點示範和田園綜合體試點建設,加快培育一批“農字號”特色小鎮,在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培育特色商貿小鎮,推動農村產業發展與新型城鎮化相結合。鼓勵農民以土地、林權、資金、勞動、技術、產品為紐帶,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挖掘集體土地、房屋、設施等資源和資產潛力,依法通過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賃等形式,積極參與產業融合發展。加快推廣“訂單收購+分紅”“土地流轉+優先僱用+社會保障”“農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多種利益聯結方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適當放寬返鄉創業園用電用水用地標準,吸引更多返鄉人員入園創業。各地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要確定一定比例用於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

在建設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篇,《規劃》強調,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強化資源保護與節約利用,加快轉變生產生活方式,推動鄉村生態振興。其中,要嚴格控制未利用地開墾,落實和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切實加大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力度。降低耕地開發利用強度,擴大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強化漁業資源管控與養護,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海洋漁船“雙控”和休禁漁制度,科學劃定江河湖海限捕、禁捕區域,修復和完善生態廊道,建設健康穩定田園生態系統。深入實施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詳查,積極推進重金屬汙染耕地等受汙染耕地分類管理和安全利用,有序推進治理與修復。加強重有色金屬礦區汙染綜合整治。全面完成縣域鄉村建設規劃編制或修編,推進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實施,加強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

其中,《規劃》第21章從四方面提出加強鄉村生態保護與修復。一是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優化生態安全屏障體系。大力實施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全面建設三北、長江等重點防護林體系,擴大退耕還林還草,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推動森林質量精準提升。穩定擴大退牧還草實施範圍,繼續推進草原防災減災、嚴重退化沙化草原治理等工程。保護和恢復鄉村河湖、溼地生態系統,積極開展農村水生態修復,連通河湖水系,恢復河塘行蓄能力,推進退田還湖還溼、退圩退垸還湖。大力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實施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推進綠色小水電改造。加快國土綜合整治,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重大行動,推進農用地和低效建設用地整理以及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復墾。加強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地區特別是重有色金屬礦區地質環境和生態修復,以及損毀山體、礦山廢棄地修復。加快近岸海域綜合治理,實施藍色海灣整治行動和自然岸線修復。

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提升各類重要保護地保護管理能力。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強化外來入侵物種風險評估、監測預警與綜合防控。開展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氣象保障服務,探索實施生態修復型人工增雨工程。

二是健全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制度。完善天然林和公益林保護制度,進一步細化各類森林和林地的管控措施或經營制度。完善草原生態監管和定期調查制度,嚴格實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落實草原經營者生態保護主體責任。完善荒漠生態保護制度,加強沙區天然植被和綠洲保護。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鼓勵將河長湖長體系延伸至村一級。推進河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立界工作,加強對水源涵養區、蓄洪滯澇區、濱河濱湖帶的保護。嚴格落實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遺蹟等各類保護地保護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探索對居住在核心區域的農牧民實施生態搬遷試點。

三是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建立省以下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投入機制。完善重點領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鼓勵地方因地制宜探索通過贖買、租賃、置換、協議、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加強重點區位森林保護,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建立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補償制度,鼓勵各地建立流域上下游等橫向補償機制。推動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建立健全用水權、排汙權、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形成森林、草原、溼地等生態修復工程參與碳匯交易的有效途徑,探索實物補償、服務補償、設施補償、對口支援、幹部支持、共建園區、飛地經濟等方式,提高補償的針對性。

四是發揮自然資源多重效益。大力發展生態旅遊、生態種養等產業,打造鄉村生態產業鏈。進一步盤活森林、草原、溼地等自然資源,允許集體經濟組織靈活利用現有生產服務設施用地開展相關經營活動。鼓勵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的經營主體,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1%~3%治理面積從事旅遊、康養、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全面開展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工作,擴大商品林經營自主權,鼓勵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支持開展林權收儲擔保服務。完善生態資源管護機制,設立生態管護員工作崗位,鼓勵當地群眾參與生態管護和管理服務。進一步健全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研究探索生態資源價值評估方法並開展試點。

在完善城鄉融合發展政策體系篇,《規劃》提出,要順應城鄉融合發展趨勢,重塑城鄉關係,更好激發農村內部發展活力、優化農村外部發展環境,推動人才、土地、資本等要素雙向流動,為鄉村振興注入新動能。

其中,《規劃》第33章從三方面要求加強鄉村振興用地保障。一是健全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總結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逐步擴大試點,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探索具體用地項目公共利益認定機制,完善徵地補償標準,建立被徵地農民長遠生計的多元保障機制。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使用、自願有償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範圍和途徑。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二是完善農村新增用地保障機制。統籌農業農村各項土地利用活動,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預留一定比例的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於農業農村發展。根據規劃確定的用地結構和佈局,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分配中可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專項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對於農業生產過程中所需各類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用地,以及由於農業規模經營必須興建的配套設施,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納入設施農用地管理,實行縣級備案。鼓勵農業生產與村莊建設用地複合利用,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拓展土地使用功能。三是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完善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允許縣級政府通過村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優化村莊用地佈局,有效利用農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設用地。對利用收儲農村閒置建設用地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給予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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