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甘肅印發《實施意見》,這類人的收入要漲了!

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可拿出六成獎勵

甘肅省印發《實施意見》構建體現增加知識價值收入分配機制


針對科研人員實際貢獻與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權激勵等對創新具有長期激勵作用的政策缺位、內部分配激勵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甘肅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甘肅省將通過基本工資標準比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允許科技人員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等方式,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其創造的科學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價值緊密聯繫。在全社會形成知識創造價值、價值創造者得到合理回報的良性循環,構建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


好消息!甘肅印發《實施意見》,這類人的收入要漲了!



基本工資標準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


《實施意見》提出,將根據國家關於工資調整機制和相關政策,基本工資標準比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穩步提高基本工資比重。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提高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縮小與中東部地區差距。完善特殊崗位津貼政策。在保障基本工資水平正常增長的基礎上,逐步提高科研人員績效工資水平。

科研機構、高校要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細則,制定切實可行的分配製度,科學合理確定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充分體現知識價值分配導向。各相關部門要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要支持科研機構、高校自主決定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和獎勵辦法,依法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其他人員給予股權、期權、分紅激勵等產權激勵和現金獎勵。逐步提高稿費和版稅等付酬標準,增加科研人員的成果性收入。

創新人才收入分配 要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


甘肅省將進一步落實科研機構、高校在崗位設置、人員聘用、績效工資分配、項目經費管理等方面自主權。科研機構、高校要按照職能定位和發展方向,突出業績導向,制定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的科技創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勵辦法,建立與崗位職責目標相統一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科研機構和高校要改變對科研人員的身份管理,實行崗位管理,分類管理,以崗定薪,同崗同薪,崗變薪變。

對從事基礎性研究、農業和社會公益研究等研發週期較長的人員,收入分配實行分類調節,通過優化工資結構,穩步提高基本工資收入。對從事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人員,主要通過市場機制和科技成果轉化業績實現激勵和獎勵。對從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人員,以理論創新、決策諮詢支撐和社會影響作為評價基本依據,形成合理的智力勞動補償激勵機制。對專職從事教學的人員,適當提高基礎性績效工資在績效工資中的比重,加大對教學型名師的崗位激勵力度。對高校教師開展的教學理論研究、教學方法探索、優質教學資源開發、教學手段創新等,在績效工資分配中給予傾斜。設立青年人才培養基金,提高青年科研人員和教師的收入待遇,加強學術梯隊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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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轉化獎勵和報酬支出 不受當年工資總額限制


鼓勵科研機構、高校自主決定向企業轉移科技成果,轉移收入全部留歸科研單位,主要用於獎勵科技人員和開展科研、成果轉化等工作。科研機構、高校應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內部管理與獎勵制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獎勵和報酬支出,計入單位當年工資總額,但不受單位當年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單位工資總額基數,不計入績效工資。

科研機構、高校中職務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實施轉化的,可將不低於60%的轉化收益獎勵給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貢獻人員。科技成果在2年內未轉化的,可採取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實施轉化,將不低於80%的轉化淨收益獎勵給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貢獻人員。支持國有企業提高研發團隊及重要貢獻人員分享科技成果轉化或轉讓收益比例,具體由雙方事先協商確定,骨幹團隊和主要發明人的收益比例不低於成果轉化獎勵金額的50%。

科技人員 允許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


《實施意見》還明確提出,甘肅省科研機構、高校科技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後,可以到企業和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並取得合法報酬。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兼職及取酬,按中央有關規定執行。科研機構、高校應當規定或與科研人員約定兼職的權利和義務,實行科研人員兼職公示制度。兼職行為不得洩露本單位技術秘密,損害或侵佔本單位合法權益,違反承擔的社會責任。兼職取得的報酬原則上歸個人所有,建立兼職獲得股權及紅利等收入的報告制度。鼓勵科研機構、高校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聘請有創業實踐經驗的企事業單位科技人才兼職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

同時,鼓勵科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經所在單位批准,科研機構、高校非領導職務科技人員可以離崗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等創新創業活動,離崗創業時間不超過3年,保留人事關係和基本待遇,並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

來源丨每日甘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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