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產力4·26策劃|武漢中院余傑:知產有圈

知產力4·26策劃|武漢中院餘傑:知產有圈

——2016年辦案隨記

作者 | 餘傑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知產庭/武漢知識產權審判庭

(本文1422字,閱讀約需3分鐘)

周未參加知識產權的會議,遇到了神交已久的知產力楊強。一見如故,之所以投緣,除了習性相投,身材也是那麼相合。楊強問我2016年辦了那麼多案件,有沒有印象比較深的,我問是指典型性還是轟動性,他說不是,就是你直觀感受中記憶深刻的,其實也是瞭解下法官的工作狀況或者想法,比如有些法官就對纏訪印象深刻。

楊強這麼一說,我還真想起一件案子,恰好是2016年審結的第一件專利案件,案情不算複雜,兩家制造銀行紙幣塑封包裝機的企業,為搶佔市場,鬧上了法庭。原告認為被告提供給湖北某銀行的紙幣塑封包裝機侵犯其專利權,先向本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既而提起了侵權訴訟。我們經審理,認為被控侵權產品其中一個技術特徵與涉案專利相應技術特徵不相同也不等同,未落入涉案專利權利保護範圍,最終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雙方均未上訴,案件一審生效。

案件的審理過程有些小花絮,比如第一次進入了銀行金庫,又如設千方想百計才把龐然大物的包裝機從通道狹窄的金庫運出來,再如拖回法院時因供電不配套,勘驗時又叨擾了電工師傅良久。花絮為辦案平添了一些趣味,當然,這並非我印象深刻的緣由,真正的原因,是因為這類案件正是讓知產法官樂在其中,感受知產圈子魅力的案件。案件異常純粹,原被告的訴訟委託代理人,均為專業知產律師和專利代理人,在審理中充分展現了各自的專業素養,爭點明確,就是其一個技術特徵是否相同或等同的問題,雙方甚至於未就證據提出任何異議,原告也沒有主張合理費用,但對爭點問題,也就是權利要求的解釋、技術特徵的手段功能效果、等同原則適用的條件範圍和界限等予以了充分的辯論和展開,合議庭也因此得以理解爭議技術方案和實質問題所在,從而準確地將爭議問題轉化為法律問題,並在此基礎上充分說理,做出評判。正如我享受於和知產圈內人的業務交流,這類案件的辦理,更是一種良性互動、愉悅交流的方式。

知產有圈,這個圈,就是知識產權職業共同體,由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技術專家、行政執法部門、知產服務機構、企業知產管理部門以及知產法務等組成。借用張文顯先生的話說,這是一個意義共同體、事業共同體、解釋共同體、利益共同體。

僅就訴訟而言,知產案件有技術問題法律化的特性,需要不同職業共同體的交流互動,讓技術問題轉化為法律問題;知產有無形性,同樣的專利同樣的侵權產品,可以同時在北京和武漢管轄,只有打破職業共同體的地域界線,才能確保法律適用和裁判尺度的統一;知產製度還有保護權利和激勵創新的雙重屬性和功能,法官審理案件時,必須充分聆聽職業共同體的聲音,瞭解和掌握技術發展規律、產業創新水平,使知識產權保護與國情實際和發展需求相匹配。要真正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為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提供保障與服務,法官不能唱獨角戲,知識產權職業共同體均不可缺位,應秉持著“保護權利和激勵創新”的共同理念,既各司其職又共同著力,良性互動。

事實上,法院對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高度重視,在法官配備上都是優中選優,知產法官普遍具有很強的法律功底和專業素養。這樣一個群體,有著天然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有強烈的意願和職業共同體在思想上碰撞、業務上交流,學者帶給我們前瞻性的思維、律師和代理機構讓我們清晰糾紛的背景和性質、技術專家幫助我們理解並將複雜的技術問題轉化為法律問題、企業讓我們瞭解創新主體的現實需求和市場競爭的真實環境。

知產有圈,願知產人因為有了職業共同體而具有理想、信念和歸屬感,共同推動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為國家創新驅動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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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餘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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