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好农村路”如何建?兰州有了“计划书”

“自2018至2020年,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到2020年,全面完成‘三个提升、三个全保障、八个100%’,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体目标。”10月14日,兰州晨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全面推进兰州 “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兰州市全面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研究并通过。记者留意到,《意见》对“四好农村路”的建设重点、管理与养护、筹资渠道、市场运作模式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计划投资61.3亿元新建、改建各类农村公路2030公里

根据《意见》,兰州市计划投资61.3亿元,新建改建各类农村公路2030公里,实施大中修改造工程1496公里(含“油返砂”1300公里),危旧桥梁改造工程50座,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530公里,建设客货运场站4个。

《意见》同时提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注重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相衔接。要紧紧围绕“交通+特色产业、交通+旅游、交通+快递”助力脱贫攻坚,建设一批产业路、旅游路,着力打造一批技术等级较高、功能齐全、设施完善、通行条件良好的“四好农村路”建设示范工程,发挥农村公路建设的最大效益。

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

对于已经建好的农村公路,《意见》明确,要按照“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城区至重点乡镇的农村公交线路,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对已经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农村公路全部通客运班线,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

另外,《意见》还提出,在全市每个乡镇力争建设一个集“乡镇路管所、养护道班、交通执法、客运停靠、电商物流”为主的“五位一体”管理机构。通客车的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要建设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应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方便群众出行和货物运输。

区级、市级财政分别按标准对道路养护费用予以补助

管理与养护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在养护经费投入方面,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的相关规定,区县政府按每年每公里县道14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筹措,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的标准分别予以补助。

同时,鼓励采用设计、施工和验收后一定时期养护工作合并实施的“建养一体化”模式,推行县乡道100%市场化养护。村组道路实行道班+农户养护模式,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引沿线群众参与。

鼓励各区县政府采取PPP模式建设农村公路项目

《意见》明确,各区县政府要优先保障农村公路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事权明晰、权责一致、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体系。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对符合PPP建设模式要求的农村公路项目,鼓励各区县政府将农村公路项目整体打包,采取PPP模式建设。资金按照“市级财政补助+区县自筹配套+企业运营收益”方式解决,其中市级财政补助60%、区县财政配套30%、项目运营收益10%,补助年限为15年。

市级财政在2018年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基础上,按照每年不低于16%的比例逐年递增“四好农村路”建设补助资金。每年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及农村公路PPP项目运营补助。对于不采取以PPP模式建设农村公路项目的区县,按照农村公路事权划分,以区县为主,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市级财政按年度给予一定补助,共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刘琼 实习生陈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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