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公攤面積有大問題,不知道可就虧慘了!

最近有朋友和小編說,說他買房子的小區,開發商把屬於公攤面積的消防應急場所,改成了停車場,然後又賣給了業主,就相當於拿產權屬於業主的地方再一次賣給業主,問我這事怎麼辦?

公攤面積這事真有點亂,大家也都不太重視,今天我們就展開說說。

首先什麼是公攤面積?

咱們按字面意思理解就是,需要業主們一起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它與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

我們買房時是按照建築面積交易的。那公攤面積包括哪些呢?注意了!很多朋友可能不知道,像電梯、樓道、門廳以及警衛室等等都算。

因為我們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公攤面積的上限和包括什麼做嚴格的限制,於是就有很多無良的開發商和物業在這上面打起了主意,下面我們就來給大家說說關於公攤面積的那些貓膩。

擴大公攤面積甚至虛構公攤面積。開發商在賣房子後要先讓專門的測繪公司進行實地測量,把公攤面積、建築面積這些數據量好,做成報告給開發商,開發商再拿報告去辦房產證。

能做文章的地方在於這份報告不給業主看。如果每套房子多加個0.5平的公攤面積,,業主也不知道,但是開發商收穫可不小,以北京一個小區500戶算,以4萬5的均價算,差不多能就能多收一千多萬。

重複公攤、重複收錢。即使測繪公司沒有作假,但是因為生成的報告不給看,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我們根本不知道小區哪些地方是公攤區域。

比如像開頭說的那位朋友的小區將消防應急場所化作公攤區域,但是又劃成停車位賣給業主。北京的車位最低20萬,只要劃100個車位就是兩千萬收入。

利用公攤面積收廣告費,電梯、樓道這樣的地方開發商賣房的時候是肯定劃成公攤面積的,我們國家《物權法》也規定公攤面積產生的利潤歸業主。

但現實是這筆錢成了糊塗賬,物業接收,物業使用。以前蘇州有個小區把一年的廣告費200多萬,留下應急費用,剩下100多萬用於業主的物業費補貼,發回業主。但全國更多的業主是沒有聽過這筆錢的。

如果您真要遇到這些貓膩,咱要怎麼維護權益呢?

首先在籤購房合同時,要把公攤面積寫的清清楚楚,等交房後,要自己測量一下套內使用面積,如果使用面積小了,那就說明公攤面積大了,需要去找開發商要補償。

其次,在籤合同時,要問清楚,哪些地方屬於公攤面積,如果發現屬於公攤面積的地方被開發商佔用了,一定要聯合其他業主找開發商維權,必要時法院起訴,像我們開場講到的這位朋友遇到的這個問題,可以嘗試一下這個建議。

再者,如果發現物業拿電梯等地方放廣告賺取商業利益,要業主們聯合起來找物業,讓他們他賺取的商業利益,返還給業主。

房子的公攤面積有大問題,不知道可就虧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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