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何時取消?

內地房地產行業作為行規長期沿用的公攤面積,一直以來因為不符合國際慣例、認定標準相對模糊、現有法律法規沒有設定上限等問題,為人質疑。

全國多地也爆發了業主維權抗議樓盤開發商在公攤問題上玩貓膩。

公攤面積標準模糊 不符合國際慣例

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實際可得套內面積可能只有70-80平方米,其餘20%-30%就是常見的公攤比例。

“公攤面積”何時取消?

1987年深圳從香港引進了土地招拍掛這個模式,1994年從香港引進樓花形成內地的房屋預售制度……公攤面積很可能也是從香港引進的。

但是,自2013年1月1日起,香港實行住宅物業銷售新規,要求地產代理在推銷二手住宅時,要先行提供物業單位的實用面積信息,然後才可有選擇性地提供相關的建築面積數據。同年4月29日,香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正式實施,新規擴展至一手新盤。香港房屋銷售,就此告別“建築面積”時代。

也就是說,目前只有中國大陸還在按照“建築面積”在進行銷售。

公攤面積的危害:公攤面積是“一口價” 業主受傷吃“啞巴虧”

公攤面積包括哪些內容,小編就不多做贅述了。但是根據國家法規來看,國家出臺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裡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只明確其比例由合同當事人來進行具體的約定。

所以,公攤面積缺少標準、管理混亂,不僅會讓消費者在購房時對於實際面積很受傷,更使之在未來要支出物業費、取暖費等時付出更多成本。

但是,如果購房者對開發商報的公攤面積持懷疑態度,想自己測量,從實際情況來看,幾乎不太可能。

開發商在辦理房產證前,要請測繪公司去實地測量,隨後出具測繪成果報告,裡面有詳細的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情況。但是,開發商並不會把這份有詳細公攤情況的測繪成果報告交給購房者。

所以,一幢樓中所有套內面積之外的地方都可以在公攤計算範圍內,對整棟樓進行測量,個人沒能力,僱公司又太貴。因此,公攤面積往往就成了“一口價”,開發商說多少就是多少。

“公攤面積”何時取消?

近年來,隨著商品房價格攀升,部分開發商更利用普通購房者對公攤面積缺乏深入瞭解與測算能力,不斷推高公攤面積和公攤係數,使之超過30%。不少樓盤標榜自己得房率80%還沾沾自喜,殊不知買房者其實花了100%的錢只買了80%的房子。

廣州採用的“雙軌制” 能否真正除去“公攤”?

公攤面積問題積弊已久,越漲越多的公攤面積實質上已經侵佔了購房者的利益。近幾年,為回應民眾訴求,廣州、北京等地開始出現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探索。

事實上,早在2007年10月1日《物權法》實施當天,廣州市在全國率先公示相配套的測繪辦法——《關於建(構)築物房地產測繪中貫徹實施物權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在全國首次提出小區共有建築面積不再分攤到戶。

不過,根據小編了解,目前廣州實行的是按建築面積賣房、銷售合同中也同時要求標明套內建築面積的“雙軌制”的做法,產權證上也分別列明

套內建築面積、共有分攤面積、單元總建築面積,以方便換算。

“公攤面積”何時取消?

而房地產稅徵收在即,按照上海等試點城市的收法,也是按照面積徵收。一旦房地產稅開徵,意味著大家可能要為很多不屬於自己的面積去交額外的稅收,這對於業主來說,肯定是極不合理的。

人們期待著相關職能部門在研究房產調控政策之時,能正視公攤面積亂象,探索更科學、合理的計價方式,切實保護百姓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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