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100平米的房子實際只得70平米,「公攤面積」你需要了解一下

什麼是“公攤面積” ?

建築面積,包括房屋的使用面積(或稱可用面積)、牆體和柱體的佔地面積、樓梯走道面積,以及其他公攤面積。

“公攤”的內容,包括以下兩大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等;

第二部分包括:樓宇(套)與公共空間之間的分隔,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50%。

對普通的購房者來說,光是弄明白這些概念已經夠頭大的,更別提自己動手測量了。這個複雜的“公攤面積”,於是造成了各種各樣的問題。

買100平米的房子實際只得70平米,“公攤面積”你需要了解一下

湖南長沙數月前出臺《關於進一步推進新建商品住宅全裝修建設的通知》,其《實施細則》也於近日發佈,明確“限房價、競地價”地塊等剛需房源項目的裝修價格指導上限,現階段不超過2500元/平方米。

問題也隨之而來——算精裝修面積的時候,到底算不算公攤面積?

提到公攤面積,幾乎每個購房者都有一肚子的抱怨——花了100平米的錢,卻只買到一個70平米左右的房!

開發商會告訴你:購買的商品房銷售面積(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但據庫叔瞭解,國際上基本都是按套內建築面積甚至使用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減去套內柱子和牆體面積所得)來計價的。

如此看來,公攤面積並不合理,也不符合國際慣例。那麼這種做法到底是怎麼產生的?又如何得到廣泛的執行?以後還能夠取消嗎?

那麼,公攤面積這個“巨坑”,到底是誰最早想出來的?

我國房地產市場如今十分火熱、蔚為壯觀。不過,中國內地長期處於福利分房時代,從1998年進入商品房時代至今也不過20年,不可能是公攤面積的發明者。

有人說“公攤面積”源自香港,這個可能性倒是很大。內地房地產的諸多制度都是來自香港,比如:

土地招拍掛是1987年深圳從香港學過來,然後推廣到全國各地的;

1994年內地推行的預售制則脫胎自香港的賣樓花,而賣樓花是於1954年首創

過去香港的開發商賣房時確實是按建築面積進行計價的,直到前幾年才取消

自2013年1月1日起,香港實行住宅物業銷售新規,要求地產代理在推銷二手住宅時要先行提供物業單位的實用面積信息,然後才可有選擇性地提供相關的建築面積數據。同年4月29日《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正式實施,新規擴展至一手新盤,若代理違規,最嚴重會被撤銷牌照。香港房屋銷售由此告別“建築面積”時代。

注:香港的“實用面積”,相當於內地的套內建築面積。

當然,香港最初是如何開始按建築面積銷售,我們不得而知。我們所關心的是,內地在引進這套做法後的演化過程。

從1978年結束福利分房,到1998年正式開啟商品房時代,中間的20年,“商品房”這種形式在市場中出現併發育起來。內地房地產商很可能就是在這一週期內引進香港的“建築面積”做法並“發揚光大”。

房地產市場悄然發生劇變的同時,政策層面應對這種變化的經驗和方法卻十分缺乏。比如對於“建築面積”,政府能做的,更多的是針對房地產市場上已經形成的現象,通過制定相應政策規定加以規範。

只有一個地方例外——重慶

2002年6月,重慶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作出明確規定和要求: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

該條例於當年8月1日施行,宣告重慶在全國率先強制施行商品房銷售以“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政策,不按這一計價依據銷售的開發商,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商品房交易金額5%~10%的罰款!

鑑於香港2013年才開始強制要求商品房銷售按實用面積計價,重慶此舉是名副其實的敢為天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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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是目前中國內地唯一強制實行以套內面積計價售樓的地方。

談及重慶為何要做強制改革商品房計價方式的“先驅”,時任重慶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場處處長曾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最大的目的在於讓消費者明明白白購房,最大限度地減少房地產交易糾紛,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如果按照“套內建築面積”來計價,就可以很好地規避這些問題:

第一,這種方法透明度高。購房者只需關心套內建築面積,不必為公攤的多少引發交易糾紛;

第二,套內建築面積規定明確,測量簡單。根據《測量規範》,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臺面積三部分組成,普通人用常規方法即可測算出來,明明白白購房;

第三,按照房屋預售面積測量報告,對公攤部位有明確的說明,同時在商品房合同及商品房權屬證明中載明瞭公用部位和設施情況,有利於保護購房者的權益。

我國重慶和香港地區的實踐也證明,以“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只會對不良開發商不利,對合法合規經營的開發商來說,不僅沒有壞處,而且可以良幣驅逐劣幣,提升自身在市場上的佔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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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我國居民住房條件的發展狀況,也讓“取消公攤面積”成為時代的要求。

重慶早在2002年就強制施行商品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銷售的一個大背景是,當時重慶城鎮住房告別了短缺時代,人均居住面積達到11.59平米,急需規範市場秩序。如今我國整體上已不缺住房,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6年全國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40.8平方米,遠超當年的重慶,住房短缺只結構性地存在於部分城市。因此良好的房地產市場秩序已成為當今中國的普遍追求。

為此,近些年來,諸多學者、人大代表都建議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比如2010年的“兩會”上,人大代表林燚就建議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和公攤面積,與國際接軌;2016年,全國人大代表柳樹林等10名代表建議應該遵循國際慣例,按照套內面積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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