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真的要取消了麼?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於2月18日發佈《關於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經過3天蓄能,終於在這個週末炸裂了整個市場,牽動著無數已購房或待購房者的心。

意見稿裡一句“住宅應以套內面積計價交易”似乎是要將在中國絕大多數地區施行了數十年了“公攤面積”就此取締,然而這養肥了地產行業幾十年的灰色地帶真能一朝去盡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有必要先來回顧下這長久以來飽受譴責的“公攤面積”是個啥。

所謂的公攤面積(公攤建築面積)即一棟樓內所有業主所共有的公共建築面積,主要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另一部分則是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一般說來,樓層越高,公攤係數也隨之增高。7層以下的住宅公攤率多在7-12%,7-11層的公攤率在10-16%,12-33層的多為14-24%,現在不管是一線還是二線,主流的在售樓型基本都是33、34層高的住宅,大多數購房者的公攤比率都在10%以上,高的100平的實際得房70多平的也實屬平常,相較之下,別墅類住宅的公攤比率最低,僅為1-8%,受新政影響料不大。

既然“公攤面積”涉及範圍如此之廣,波及人數如此之多,它真能如各大刷屏媒體和專家說的那樣說取消就給取消了嗎?

未必,至少沒有那麼快。

23日晚,為了平息住建部此番意見稿所引起的輿論風暴,央視緊急發文澄清市場關於“公攤面積取消”系政策誤讀,此《意見稿》僅僅作為技術規範,約束的是住宅建設對象的工程建設行為,針對的是建設企業的竣工驗收環節,並不直接涉及交易。至於央視此番言論之中有幾分真意就見仁見智了。但就我國現行的住宅交易所涉的法律體系而言,一份住建部的《徵求意見稿》還真不能左右整個房產交易鏈條。比如我們的商品住房購買、保有過程中就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各負其責,至少目前來看,這真正影響住宅購銷環節的兩法還沒大動,大家也不必過於焦慮,後市如何,尚需觀察。

但是,不管如何,住建部的這份文件釋放出了一個訊號:國家要對“公攤面積”這個房產市場的痼疾動手了,至於什麼時候下刀不爭一時,不過早晚。

但即使是剔除“公攤面積”,完全按照“套內面積”進行銷售,對於房屋總價的影響怕也寥寥,面積少了,提高單價就是,一個套路,兩種算法。

我國現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其中《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購房者在購房時是按照建築面積均價買入成交,少有人會去關注“公攤面積”和“套內面積”的產權區別,實際上由於“公攤面積”共有產權的特點,在住宅銷售環節中起到了攤低均價的作用,如果取消“公攤”,直接以獨立產權“套內面積”計價交易,單位平方漲價是板上定釘的,新房想要在總價上吃點折扣怕是很難,另外還可能面臨著居住品質下降,小區物業費提高等等問題。

另外,取消“公攤”還有一個麻煩點就是產證登記問題,以與房產市場緊密相連的拆遷政策為例,此前多以產證所登記的“建築面積”為賠償標準,其中自然是涵蓋了公攤的,如果“公攤”真的取消了,現有產權人難道還需要更換產證嗎?一下子少了百分之二三十的損失誰又能承擔呢?這個問題要是處理不好,那激起的麻煩恐怕不是一星半點。

所以,個人更偏向央視的說法,“套內計價”不是為了取消“公攤”,只是為了房產交易更加透明化,總價還是那麼大,建築面積還是那麼大,公攤也還是那麼大。同樣200萬的房子,從2萬/m^2,100m^2變成了2.5萬m^2,80m^2而已,啥也沒變,不必高興,不必沮喪。

“公攤面積”真的要取消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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