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請得體的跟我們說再見!

提到公攤面積,

幾乎每個購房者都有一肚子的抱怨

——花了100平米的錢,

卻只買到一個70平米左右的房!

從1998年進入商品房時代開始,

公攤面積

一直為人詬病。

如今好消息傳來,

以後的住宅交易有望全部按照套內面積來計算。

公摊面积,请得体的跟我们说再见!

“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日前,住建部公佈《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規範徵求意見稿,其中《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提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據瞭解,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確提出房屋應由套內面積來進行交易。

此外《住宅規範》還有以下幾點值得關注:

01

新建住宅要全裝修交付

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給水排水、供暖、通風和空調、燃氣、照明供電等系統基本安裝到位,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完畢,達到基本使用標準。同時,《住宅項目規範》對房屋驗收交付給出了詳細的標準。

02

四層樓以上應安裝電梯

由原七層及以上或超過16m設置電梯進行調整,新建住宅建築電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四層及四層以上住宅建築或超過9m的新建住宅建築應設電梯;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每個居住單元設置電梯不應少於2臺;新建住宅建築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於800kg。

03

住宅使用年限不能低於50年

住宅建築設計工作年限應符合以下規定:結構設計使用年限不低於50年,地下室防水不低於結構設計工作年限↓

公摊面积,请得体的跟我们说再见!

據瞭解,住建部此次組織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的《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規範住宅項目規範,在徵求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意見的同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3月15日。

“憑什麼掏了100平米的錢,房間裡只有70平米大?”

公攤面積,

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

它與套內面積之和

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

事實上,對於我國大部分省市來說,

目前購買的房屋面積包括兩個部分:

即:套內面積+公攤面積。

那麼“公攤面積”到底是啥?

第一部分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等;

第二部分包括:樓宇(套)與公共空間之間的分隔,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50%。

公摊面积,请得体的跟我们说再见!

這意味著,

不僅電梯、樓道、門廳,

甚至門口警衛室的一部分面積也要由購房者買單。

由於現有的法律法規

並沒有對公攤係數設定上限。

導致公攤亂象多,

更有甚者,公攤達到50%的房子都有!

100平米的房子,購房者只能用到48平米。

換句話說,明明買的是大三居,

可最後卻成了單身公寓,

令人啼笑皆非。

公摊面积,请得体的跟我们说再见!

對普通的購房者來說,

光是弄明白這些概念已經夠頭大的,

更別提自己動手測量了。

這個複雜的“公攤面積”,

於是造成了各種各樣的問題。

而部分業內專家認為:

公攤面積是房地產市場“最不透明的一項指標”,由此導致的房屋買賣糾紛及服務收費爭議由來已久。他們建議,從制度上堵住現行法規漏洞,考慮適時引入國際通行的以套內面積為單位的房屋計價體系。

新華社文章曾指出:

調研顯示:國際通行的房屋交易計價單位多為所見即所得的套內面積,國內對此雖無統一規定,實際操作中卻普遍採用建築面積計價。但時至今日,都無法律法規對“公攤面積”做出明確約束。

公摊面积,请得体的跟我们说再见!

“對‘公攤’,我們說不!”

重慶是目前

唯一強制實行以套內面積計價售樓的地方

實際上,早在2002年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

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做出明確規定和要求

2002年6月,重慶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要求: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

該條例於當年8月1日施行

宣告重慶在全國率先強制施行

商品房銷售以“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政策

不按這一計價依據銷售的開發商

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並處以商品房交易金額5%~10%的罰款

2018年

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一同發文

《“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

將公攤面積的討論推上了風口浪尖

公摊面积,请得体的跟我们说再见!

文中追問:

既然國際上基本都是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為何我國計算房價、物業費等都要包括佔比頗高的公攤面積?職能部門治理房地產行業亂象之時,能否回應公眾關於公攤面積亂象的關切?

“取消公攤會推高房價嗎?”

《規範》一出

也不乏有人擔心,公攤取消了

會不會讓開發商忽視公用設施部位建設

降低環境配套等公共公用設施質量

甚至進一步推高房價

新華社題為《“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的報道指出,國外成熟的經驗表明,在市場經濟中,如果開發商試圖在壓縮公攤面積後佔購房者便宜,購房者肯定不會答應。為了生存和獲利,開發商更理性的選擇,是根據市場需要造出更好的房子。

報道稱,至於降低或取消公攤面積會推高“房價”之談,更是危言聳聽。因為壓縮公攤面積或改成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造成的價格上漲,本身只是一個數字問題,並不會真正提高購房者負擔,相反會降低購房者的未來資金壓力。

終於能放心大膽的

跟公攤面積說再見

希望咱老百姓真金白銀買的房

住的更大更踏實

公摊面积,请得体的跟我们说再见!

@新華網、人民網、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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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嶽楠

@騰格里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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