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歲以下子女的撫養權 一定歸女方?

隨著我國離婚率的逐年增長,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及孩子的撫養權一直是群眾關注的熱門話題。

家住漢口的王先生現在就遇到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問題,2014年王先生和李某結婚,2015年年底的時候李某生下女兒王姍,女兒快滿2歲時,2017年中王先生向法院起訴離婚,隨後李某和王先生對女兒的撫養權產生了爭奪,雖然李某婚後一直是全職太太,但王先生擔心孩子2歲以下撫養權一定會判給女方,為此向律師提出諮詢。

兩歲以下子女的撫養權 一定歸女方?

結婚證與離婚證(資料)


那麼2歲以下的子女,撫養權一定歸女方所有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是法院對子女撫養權的判決的重要法律依據之一,其中對2週歲以下的子女的撫養權有明確規定:

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二條、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四條、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綜上可以得出結論,2週歲以下子女的撫養權不一定歸女方,當存在以下四種情形時,2週歲以下子女的撫養權可以歸男方:

1.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子女隨男方生活;

2.女方雖有撫養條件,卻不盡撫養義務;

3.女方患有嚴重疾病或難以治癒的傳染病時;

4.當父母雙方條件類似,並且都爭子女撫養權時,無論子女是否是2週歲以下,子女隨祖父母或外祖母共同生活多年都可以作為優先條件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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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王某來說,仍然可以向法院爭取女兒的撫養權。

那麼如果女方沒有經濟來源,是否一定會失去孩子的撫養權?

這也是不一定的,目前我國婚姻法相關法律並未規定,離婚時子女應該隨經濟狀況更好的一方生活,經濟狀況僅僅是對子女成長有利的一個因素。更何況,婚姻存續期沒收入的一方也可以在離婚後找到工作獲取經濟來源。

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的原則是對子女成長有利,所以男女雙方的經濟條件、工作情況、居住環境等都會作為法院的考量情況,而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對孩子的撫養情況也會作為法院判決的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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