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不作爲的分類

不作為犯包括真正的不作為犯和不真正的不作為犯。

刑法|不作為的分類


一、真正的不作為犯


真正的不作為犯是指刑法分則條文明文規定保證人與不作為內容的犯罪。如遺棄罪、丟失槍支不報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不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罪等。


二、不真正的不作為犯


不真正的不作為犯是指刑法分則條文沒有規定保證人與不作為內容,但行為人以不作為實施了通常由作為實現構成要件的犯罪。


對於不作為犯罪的分類,需要注意:一方面,刑法中通常以作為方式實施的犯罪並非一定可以由不作為方式實施成立犯罪,換言之,有的犯罪只能以作為方式實施,如包庇罪。另一方面,真正的不作為犯源於刑法的明文規定,不存在是否違反罪刑法定的問題,但不真正不作為犯存在是否違反罪刑法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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