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證人員的工資、社保和個稅如何處理?

為了滿足資質管理的要求,有時候,部分建築業企業會在本單位掛靠一些建造師等持證人員,這種做法屬於弄虛作假,不值得提倡。

掛證人員的工資、社保和個稅如何處理?


從財稅處理的角度看,對於掛靠證書人員的工資、社保和個稅,應注意以下要點。

工資費用企業所得稅處理


(1)工資費用在會計核算上可以列入本單位費用。

(2)如果掛靠人員並未在本單位任職或受僱,相應工資薪金屬於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納稅調增。

社保,有些省份明確要求聯網查詢,因此,必須按照規定繳納



掛證人員的工資、社保和個稅如何處理?


掛證人員的工資、社保和個稅如何處理?




個人所得稅


(1)2018年12月31日之前,建築企業在向掛證人員發放工資時,應當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無論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建築業企業均應進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

月應扣繳個稅=(應發工資-3500-三險一金等)×稅率-速算扣除數

(2)2018年12月31日之前,掛證人員如果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應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自2019年1月1日起,建築企業在向掛證人員發放工資時,應當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無論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建築業企業均應進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

月應扣繳個稅=(應發工資-5000-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稅率-速算扣除數

(4)自2019年1月1日起,掛證人員無需按照月度進行納稅申報,掛證收入應納入其當年綜合所得,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彙算清繳。這項工作由個人自行完成,與建築企業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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