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收回农民土地吗?

为人民服务服务农民


农村土地属性有几种,题主说的我就默认为是农民的承包土地。农民的承包土地在去年和今年已经基本完成了土地确权工作,本次确权工作是在二轮承包土地的基础上开展的,人口增加和减少都不会让确权土地增加和减少,确权后会给农民发不动产证。现在的土地承包期限是截止到2028年结束承包,但是去年十九大上习总书记说了全部在往后延续30年承包期限。对于题主说的土地没有到期,村里有没有权利收回的问题,因为平原地区的农村土地比较广袤,我也没有去过平原不了解情况,这里就说一下山区的农村土地情况,仅供大家参考,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谅解。

山区农村现在其实居住的人不多,都是老人和小孩在居住,年轻的劳动力都出去打工挣钱了,因此现在山区农村的土地很多都荒芜了,对于这类荒芜多年的承包土地,理论上来说村里可以回收,但是在实际的山区农村是回收不了的,因为涉及的户数太多了,面积太大了,而且容易引起很大的不稳定因素,在我所在的农村也有很多荒芜的土地,对于这类土地我们的做法就是将连成片的土地,村委会牵头进行土地流转,租金全部给农户。

农村的承包土地在农户承包以后不能改变土地的性质,比如承包的土地下面有矿石,你也不能开采,比如你想在承包土地上面建房,这些都是不允许的,如果你改变土地性质,这就不是回收土地这么简单了,而是违反法律了,要承担法律责任。

农村有一类特殊的人群,五保户,无儿无女由国家负责养老和送终,这类人的承包土地在当事人不在以后,都是由村里收回,集体管理集体所有。

农村的承包土地在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时,必须无条件配合国家的建设,这类征地一般都有红头文件下发,有补偿标准的,这类是必须要收回的,对于征地后的承包土地面积在该户家庭成员人均不足3分土地的时候,政府要给该户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让农户在没有过土地过少的情况下,有养老金可以拿,可以养老。

总之,农村的土地非常复杂,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问题,不是几句话可以说清,也不是法律法规都可以解决的,都要从实际情况出发。


灵山农人小哥


我国曾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两轮的调整。第一轮土地承包制是1983年开始的,承包期15年,第二轮则从1997年开始,承包期30年,2027年土地承包期满。2017年10月18日,国家宣布: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暂时来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可以到2057年。近两年各地正在进行的土地确权要求“增人不增田,减人不减田”,所以不管人数增减都不会再对耕田进行重新分配。

农村的土地承包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里面规定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是农村土地的发包方,村民是承包方,十分清楚地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也就是承包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原因收回。即使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但也有一些情况发包方可以收回,如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同时一些没有继承人的承包方死亡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也可以收回。


濯日漫谈


村委会没有这种专断权力,一切依《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处理,只要农户不违法使用土地,任何单位无权收回农民的土地,虽然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村委会只有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才能报经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收回。1,五保户死亡后的承包地。2,荒废俩年以上不种农作物的地。3,用于非农建设的地,改变农业用途的地。如耕地建宅,建厂,办企业,出卖出租给非农经营的地。除此之外,国家建路,划定区域规划的公共占用的土地,在于农户协商好补赔价钱之后,由村统一办理处置事宜,以外都无权收回农民土地。

土地有两种属性,一是国有,一是集体属有,农村现实情况是集体所有,以村为一个集体单位,属有集体成员都是夲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是主人,受宪法保护,有不可剥夺的权力。村民委员会只是本集体的管理者和维护者,一切尊从国家法律依法而为,接受上级机关和集体成员鉴督,没有扩张权力,自定枉为的空间。不能随意收回处置农民承包的土地,只能依法而行,接受检督,并没有特权。


用户6003889228


村委会有权收回农民土地吗?

不说虚的,针对问题谈谈农村的实际情况吧。

村委会无权收回农民土地。村委会只是民间自治组织,下辖多个自然村,其手中并没有土地支配,所以这种所谓“收回权”无从谈起。

农村土地都分布在各自然村手中,即土地不出自然村,只有他们才是土地的实际拥有者。有权收回农民土地与否,由他们定夺。

共在一个盘子住,各守各业,井水不犯河水。现在很多地方撂荒田地比比皆是。低头不见抬头见,作为共村村民谁也不会提“收回”这个动义,你犯傻呀?

以前,承包地是要征收农业税的(公粮),有的农户认为作土地没划算,撂下土地举家外出打工,既不打招呼也不交农业税。各种税费无着落,村里又不能公摊,在这种情况下村小组收回这部分土地重新发包给愿意承包的村民(注意:是愿意,而不是缺土地)。那时节土地并没有现在这么金贵,很多村民都有放弃土地的念头。缘于农业税费太重,种地不划算。这也是造成现在很多失地农民的根本原因。

改变以上农村土地的窘况的根本原因就是:国家实施惠农政策,免征农业税。现在作土地不但不交公粮,而且还有土地附着的红利“三农补贴”。现在还谈收回农民手中土地是不切实际的。

以前收回土地的理由是农业税费无着落,而现在这种理由已不复存在,人家土地经营的好坏与你何干?

只要不是绝户,在农村现在还提“谁有权收回农民手中的土地”不现实,其实这种情况也不存在。别忘了,农户手中还有“尚方宝剑”:土地确权证书。


abCd6666和天下


村委会有权收回农民土地吗?

首先我们搞清楚一个事情,我国的土地按照性质分为两种: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而村子里的土地所有权,是归整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作为村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那么是不是说村委会就有权收回村民的土地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5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①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②(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③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即使村委员是在以上三种情况下合法的收回村民的土地,也要先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按法律程序一步步来,不可武断的让土地使用者腾出土地。而且如果属于上面的第一种情况,是要给土地使用者适当的经济补偿的。

另外请注意,上面所说的是“收回”而不是“征收”,村委会是无权征收土地的。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农民子弟,为农执笔。我是农墨,感谢关注!


农墨


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公正公开分配给农民使用,确权后,承包期内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及所有权。但是,也并不是土地这样就是“安全”的,农村土地使用也是有严格规定的,违反规定有可能被收回的!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①村民分配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弃耕抛荒2年以上,村委会有权收回。


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地闲置2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并重新归还村集体重新分配。

③五保户死亡(绝户)的,由村委会收回土地

④承包期到期后,户口不在村集体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并不再分配。

⑤在耕地非法建设,破坏耕地的,村委会有权要求恢复耕地,如多次警告劝阻不执行的,村委会向上级部门反应后有权收回土地。

我是豫见新农人,以上就是我的个人浅谈观点,若有不妥还请批评指正,欢迎关注我互动评论必回?

豫见新农人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农民在土地上种粮食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土地对每一个农民的意义非同一般,。物质方面来说,正是因为有了这块土地,农民通过种庄稼给一家人提供足够的粮食,多余的部分卖出去来换取其他的生活必需品,支持着农村人家的经济生活。从精神方面来说,正是因为土地的这种物质功能衍生出它的精神意味,很多农村的老人不愿意去城里和子女同住也是因为对土地的依恋,安土重迁、落叶归根等思想,也正是对土地深深的眷恋才有的情感。不论是在从前还是现在,土地在农民的心理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位置。

那么村委会有权收回农民土地吗?对于这个问题不能用简单的一个“有权利”和“没有权利”来回答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来看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农民的土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农村土地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

从这里可以看出,农民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中依法承包下来的责任地,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都不得随意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当然也不可以,否则就是违法的。

土地虽然承包给农民使用,但农民如何利用土地,国家为了保护已经确权的土地资源得已合理使用,如果农户出现下面几种情况,村委会有权收回已经确权的土地。

一是承包农民个体把承包地用于非农用途的;二是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的;三是农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四是承包农户举家迁入设区市居住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五是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情况的;六是出嫁女出嫁后在夫家再次取得承包土地的;七是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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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特殊情况下村委会不能收回农民的土地,在正常的承包期内土地属于农民自己所有。而村委会想要收回土地则要召开村集体大会,一般来说政府征地会收回土地,但会给村民一定的补助。那什么情况下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下面就给大家讲解一下。

1.农民自愿放弃土地的承包权,这种情况下可以收回土地。 自愿放弃土地的承包权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一般来说村民应提前半年做书面申请。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村委会强制收回土地。

2.女儿出嫁到婆家又分得土地,娘家的土地可以收回 因为国家规定每个人只能拥有一户的土地。如果在娘家已经分得土地的,在婆家并没有分得土地,这种情况土地不可以收回。但如果在婆家分得土地的情况下,在娘家也拥有土地,这种情况下娘家的土地就要被村委会收回。

3.以家庭为单位的户口全部消亡 本着土地不增加不减少的情况,只要户口中有一个成员存在的,那不管家里多少地,都不可以收回。而如果一个家庭中所有的户口都消亡了,那这时候土地就可以被自动收归村委会。

4.户口转为地级市且全家为非农户口 只要户口中有一个成员没有迁到地级市的,那这个村民就享有土地的承包权。如果户口中全家都迁到小城镇中,这种情况也不能收回土地,要按照村民的意愿决定土地的去留。而只有所有成员都迁到地级市的,村委会才能把土地收回。

5.村民所在的土地连续两年荒废的,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 只要不满足以上的条件,强制收回土地都是违法行为。如果大家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事情,可以拿出自己的法律武器,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三农圈子


农村土地被征收的事情时有发生,除因经济发展建设需要,被国家征收的情况以外,还有部分农民的土地莫名其妙被村委会征收,理由也是千奇百怪,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征收农民的土地呢?

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虽然有明文规定,但在农村,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这时候我们又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呢?

首先,相关村民有权拒绝村委会、镇政府的“征地”行为,村民可以向当地的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

其次,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

最后,如果村民遇到“强征”、“强拆”,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

那么,什么情况下,在法律范围内,可以回收呢?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经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占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占有的使用权进行回收,也就是说当你不符合使用标准后,村集体可以回收你的使用权。

1.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能确权,已经确权的注销土地登记,由集体收回。这表明:你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集体应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如果申请了两年却没建房也有集体回收,注销土地登记。

2.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回收。这表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移居境外后,就没有使用权这个,但是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然受法律的保护,可以一直使用,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

如果真的遇到此类情况,建议村民及时委托相关专业律师代理维权,因为涉及到征地、拆迁案件都比较复杂,专业性又强,农民很容易陷入圈套!


中师征地拆迁律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农户的承包地。

《农村土地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

由此可见,农民在土地承包中依法承包下来的责任地,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都不得随意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村委会作为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承包关系上是平等的,村委会不过是村民自治的一个代表性的组织,在土地承包期内,不能也无权随意收回或调整农民依法取得的承包土地。否则就是违法的,村民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返还土地。

作为村委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法定的程序才可以收回村民的承包地:

一是承包农民个体把承包地用于非农用途的;

二是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的;

三是农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

四是承包农户举家迁入设区市居住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五是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情况的;

六是出嫁女出嫁后在夫家再次取得承包土地的;

七是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当承包农民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时,村委会有权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另行发包。除此之外,村委会都无任何法律依据去收回农民依法承包的土地,也不能调整农民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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