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空置率或達20%,「空置稅」真的要來了?

作者於平,系資深媒體人,除非特別註明,本號文章皆本人原創

《經濟日報》10月15日報道,近日,國務院參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副部長仇保興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國房屋空置率比較高,其中北京空置率在百分之十幾到二十。他建議應該徵收空置稅。

按照仇保興的披露,北京房屋空置率可能高達20%。這個數字實在高得離譜,因為美國次貸危機時的房屋空置率才2.9%。歐洲國家,空置率最高的法國和德國,空置率只有6%和8%,最低的瑞士只有1.47%。北京這些空置的房源如果能投入租賃市場,能迅速把房租水平降下來,緩解房租上漲的壓力。

居民住房長期閒置,是對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使用來居住的房屋,變成少數人賺取超額利潤的工具。如果能夠徵收空置稅,將能精確打擊囤積房屋的行為,避免空置浪費,擠出房地產的泡沫。

北京房屋空置率或達20%,“空置稅”真的要來了?

許多人擔心徵收空置稅,將加重民眾負擔。但徵收空置稅的同時,如果能同步進行房產稅制改革,那麼這個問題無需擔心

我國房地產稅收的弊端在於,不同環節稅負設置不合理,開發、流轉環節稅負較重,而保有環節較輕。所以應在整體稅負下降的前提下,降低開發、流轉環節的稅負,同時適當提升保有環節的稅負。相較於涉及面較廣的房產稅,徵收空置稅會是一個更好的選擇。

空置稅這一稅種,在許多國家都存在。例如,在加拿大溫哥華,房主須申報是否空置房,空置6個月須繳房產價值的1%,謊報業主將面臨每天罰款10,000加元的嚴厲處罰。在法國空置逾1年須繳交樓價10%、第2年12.5%、第3年15%。在澳洲維多利亞省,空置房每年須繳付房價1%的稅收,若費用無法如期繳清,有機會被當局收繳有關單位,待售出後從所得金額中扣除相關費用。

不過所謂空置,標準怎麼定,該怎樣對房屋空置進行核查界定?這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如果按照水電等使用情況來作為依據,那麼可能會導致空置房主浪費水電以躲避調查。如果以租賃合同來作為依據,那麼可能會產生一批虛假合同。

其實,對於空置稅的申報,稅務部門完全沒有必要一個一個核查,而是由房主自主申報,事後抽查的方式。有人若敢弄虛作假,比如,採取編造虛假租賃合同等方式,那麼事後抽查若發現,可以進行重罰。這樣的執法震懾下,將能有效杜絕申報造假。

北京房屋空置率或達20%,“空置稅”真的要來了?

北京的房租水平已經很高了,一套房子一年七八萬甚至十幾萬的房租,為何許多囤房者都看不上眼,寧可將房屋長期閒置?顯然,囤房者們要麼是不差錢的主兒,要麼害怕自己的個人信息,在房屋出租過程中洩露。這些囤房者會是些什麼人?開徵“空置稅”的阻力,來自於何方?

仇保興的官方身份,似乎意味著他的發言,並不只是代表他個人,而是透露出決策層的想法,這是否意味著,“空置稅”真的要來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