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林區嚴禁違章用火的通告

渝北府發〔2018〕37號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

關於林區嚴禁違章用火的通告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發生,保障國家、集體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重慶市森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渝北區人民政府決定實行森林防火戒嚴,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戒嚴區域:渝北區境內的所有森林、退耕還林地、連片林木、農耕地和城市風景點。

三、戒嚴期間,停止審批在林區內進行的一切野外生產用火,嚴禁攜帶任何火種進入林區,嚴禁在林區及林區邊緣地帶和農耕地燒荒、燒秸稈、吸菸、燒山狩獵、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各鎮、街道要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暢通信息,及時處置;嚴格重點地區、重要時間段巡查制度,主要進山道口要設卡落實專人檢查,特別是對重點火險林區和火災高發林區要加大巡查力度,適時封山戒嚴;對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和弱智者等特殊人群嚴格落實監護人和監管措施。

五、違反本戒嚴通告第三條規定,依照《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章用火,都有權制止和向當地人民政府、有關單位或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七、如發現森林火情,請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和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報告(區森林防火辦公室電話:12119、67829897),並及時組織撲救,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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