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应该有土地,土地确权是否应该有出嫁女的名字?

新月863800237


在农村,土地是维系人们基本生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土地确权,也是农民生存的有力保证。

现在的农村除了水资源,都把土地,山场按人头分给了农民,它不能当作继承的遗产。农民在土地上只有耕种的权利,没有买卖权利。因为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例如,国家需要建机场,公路,铁路或者是军事设施,征用农民的土地,赔偿的并不是土地买卖款,而是使用的土地者的土地补偿款。

女子出嫁在家中应有的土地,只要没迁出户口,还是属于出嫁女的使用权的,土地确权就应该是该土地的合法使用者。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男女平等,不歧视妇女的国策。


老蒋闲言


现在在农村不管干什么基本上都是以户口为准的,现在的土地确权工作也是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对于题主所说的出嫁女户口还在娘家的,那么本村的土地是否应该确权呢?对于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人关心的话题。

既然是户口未迁出的,那么就可以肯定她还是本村的村民,那么在本村享有土地,宅基地等等这些都是基本权利,而且在农村现在对于土地就是“赠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一切都是以户口为准。所以说现在新一轮的土地承包基本上是和以前一样的,那么这样的情况就是只要你之前分得了土地,现在确权而自己的户口还在本村的话,那么可以肯定的说你还是可以得到土地确权的。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个也就是说你嫁出去了,如果没有得到土地,那么娘家的土地你可以确权,但是如果你在新居住地已经得到土地了,那么娘家的土地你就必须要返回村里了。

其实现在这样的情况很多,我姐姐也是这样的,我姐姐嫁出去有七八年了,但是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去。现在很多都是独生子女的,结婚之后也是没有把户口迁到男方的。其实如果是独生子女的话,最好也是不要迁了,因为自己父母这边的权益如果不迁出去你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如果你迁出去了,以后可能想继承一些权益的话就没你的份了。现在一些小县城的户口已经么有什么吸引力了,所以即使嫁到城里了,也不要轻易地把户口迁出去,除非是一些大城市的户口比如北京上海的这些还是有吸引力的。


张家界小伍




这个问题可能关注的人很多,关系到出嫁女的权益问题,从原则上来说,女人出嫁了就应当从夫。可如今,农村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人虽然出嫁了,可其户口没有迁出原村集体。这就明确的说,她还是本集体人员,应该拥有土地并给土地确权。



现在国家的政策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也就是说在这40年土地承包期内,出嫁女同样享受土地的种值权和经营权,征用土地同等补偿。宗旨就是激发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具体决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出嫁女的土地,如户口没有迁出,同样可以确权到出嫁女的名下。



比如像我儿媳妇,是独生子女,现在嫁到我家,而户口还在娘家。如今,她父母双亡,房屋宅基地、财产由她继承,土地、林地也确权到她的名下。所以,像这种情况出嫁女最好不要急于迁出农村户口,只要户口不迁出,还是本集体人员,有权利共享。


月季正红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该有土地,土地确权是否该有出嫁女的名字?根据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土地确权是以户口为准,户口本上有几口人就确权几口人。

但有些地方的规定不同,确权的方式也是不同的。比如女方出嫁了,户口依然在娘家,但在男方也分有土地,那么在娘家就不能再次土地确权了。

还有些地方时添人添地,去人去地,就是女方出嫁后户口在娘家,其实女方的地已经退了,也无法确权了。娘家无法确权土地,在男方一定会给女方土地确权,不可能让女方没有地种,因为地是老百姓生活的根本。

根据土地确权政策,一个人只允许土地确权一次,不可能一个人分两份地。还有些地方几十年没有动过地,出嫁了很多年依然在娘家有地,有的人三十多岁了还没有土地,这就是各地的政策不同而导致部分人没有地种。

所以说出嫁女的户口在娘家,但不一定能土地确权,这要根据当地的政策为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了,欢迎你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三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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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未迁出的出稼女,即然其户囗留在村上未变,出稼女应当享有分分得土地以维持基本生活权利。出稼女分配的征地补偿权利不容剥夺的。



因为村民多认为″男取进,女嫁出"是天经地义的道理。出稼女的户囗可以迁走,但不迁走,如果她们仍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将导致本地人口越来越多,对于这一类的出嫁女,应按照实践情况灵活处理。虽说随夫落户是农村多年传统,但是不得强制出稼女迁出户口。这时出嫁女仍然拥有村民资格,应当受村民待遇。因而,村委会针对户囗未迁出的出嫁女应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具体的划规民约,确定其征地款的分配数额。


农户开心果


您好,对于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应该有土地,土地确权是否应该有出嫁女的名字这个问题,我还是比较有发言权的。我就是出嫁后没有迁出户口,当时是懒得去迁户口,后来听说我们村在规划内很快会拆迁,所以更没有去迁户口。一等就是三四年,我小孩都出生了终于拆迁了,我们队的各种山林,土地,空地,池塘等的拆迁款分配我都有份,因为我户口没有迁出,我爸爸的户口本上有我的名字我就有权分得属于自己的一份,所以只要您的户口没有迁出,您就是您们村的一份子,土地确权应该有你的名字。

现在已经是18年2月底了,从13年开始的土地确权离结束已经不到一年了,有些省份的确权工作都已基本完成。希望您能尽早找到相关人员确认一下,确保自己权益。


新农村事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应该有土地,土地确权是否应该有出嫁女的名字?

在过去农村的出嫁女都会将户口迁到婆家去,但实际上现在的出嫁女户口并不会选择迁过来。毕竟很多人家里则是独生子女,如果女儿迁回来了,那等到父母百年之后,那本户口可享受到的土地将会被村集体回收。但如果出嫁女户口还在的话,就可以享受到土地的继承权益。

同时,出嫁女不管户口在哪里,都会享受到土地的分配权益。国家明确规定妇女也会享受到家庭的土地分配,如果在婆家没享受到户口的分配权益,那就会在娘家享受到自己的一亩三分田。如果是在婆家享受到土地的分配权利,那就不能在娘家分配土地。因为国家规定妇女只能在一个地方获得土地的分配权,不能同时拥有两处土地的分配权利。

当然现在国家开展了土地的确权工作,在确权中国家为了解决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宣布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分配原则。这样一来土地的确权就是以户口为单位,在这个户口内所有家庭成员都应该享受到土地的分配权利。尤其是在土地的征收过程中,补偿款是按照人头为标准的。

如果出嫁女的户口一直都在娘家,那自然可以享受到土地的分配权益,如果土地被征收,那妇女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款。现在的土地确权证书已经陆续下发,在确权证书中共有人这个栏目应该有除了户主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名字,如果出嫁女的名字没有出现,赶紧找村干部申请添加,不然享受不到土地的权益。大家怎么看呢?


三农圈子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应该有土地,土地确权是否应该有出嫁女的名字?

首先可以告诉题主,出嫁女户口仍然在娘家,其原来承包期内的土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土地确权还在娘家,应该写上出嫁女的名字。

大家知道,我国的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承包期内,“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

根据《农村土地管理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她原来的承包地"。也就是说妇女出嫁后,只有在新居住地分配给其承包地后,原来在娘家才能不保留其承包地(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地的土地资源都很紧缺,土地承包期內出嫁女在婆获得承包土地的机会很小)。其承包的土地在哪里,就在哪儿确权。

如果像题主所说的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就说明她仍然是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以,尽管出嫁女出嫁了,因为户口还在娘家,她的土地仍然可以确权在娘家。


叶公来帮忙


第一个问题:根据的描述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其土地在娘家。九十年代土地分配是是按照家庭实际人口为依据,当时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之内的人口都可以分到一份土地,这一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范畴。

第二问题:至于是否应该有出嫁女的名字?这方面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出嫁女在男方没有分配到土地,娘家的土地应该有出嫁女的名字。二是如果出嫁女在男方分配到土地,娘家的土地就不会出现出嫁女的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每个公民不允许占有两份土地。

请根据以上两种情况逐一对照,如有争议,男女家庭要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协商解决此时。


图说亳州


我就直奔主题的说下

根据您的问题描述,土地确权是以现有户口本上的人员为准,您既然未迁出,那娘家土地确权登记的时候应该有你的名字,你也属于权益的享有人。但是这些建立在你在婆家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前提下。

其次在这里要说明的一点是:出嫁女如果在娘家和婆家都未取得承包地,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可以重复登记。

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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