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醬油」事件再度發酵 中國調味品協會怎麼說?

中國商報/中國商網(記者 周子荑)近日,“29款醬油不符合國標”“海天、李錦記上黑榜”等關鍵詞赫然出現在各大社交媒體的顯著位置,一時間,輿論一片譁然。除了企業和江蘇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江蘇消保委”)的互懟,中國調味品協會也公開發聲。

10月17日,在中國調味品協會發給中國商報記者的聲明中顯示,近日,以“29款醬油不達標,海天、李錦記都檢出問題,有的都不能叫‘醬油’”等為標題的網絡文章,嚴重誤導了消費者,損害了我國醬油產業的聲譽,對行業造成了不良影響。為此,中國調味品協會科學技術委員會聲明如下:

一、GB2717-2003《醬油衛生標準》和GB2717-2018《醬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醬油中氨基酸態氮的指標要求≥0.4g/100ml,低於此指標的產品為不合格產品,應該予以曝光並受到相應的查處。

二、嚴格按照GB2760-2014《食品添加劑》標準中規定的食品添加劑範圍和限量要求進行食品添加的醬油產品,均為合格產品,消費者可以放心使用。

三、醬油產品的標籤標識,應該按照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和GB28050-2011《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在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標準法規的基礎上,醬油產品的品種類型、產品風味、產品價格、營養成分及產品定位等均屬於市場行為,由市場規律決定,並不涉及食品安全問題,不應該被妄議和誇大利用,以免無端造成企業品牌的聲譽受損並誤導消費。

五、產品抽檢應該在遵守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公平公正公開地開展,檢測結果的公佈也應本著嚴謹、專業和負責仼的態度進行,保證結果的公正客觀。如果企業對抽檢結果有異議,有權要求該檢測機構提供資質證明和抽檢樣品,企業在確定樣品的真實性後,可委託其他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複檢。

六、此信息發佈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中關於食品安全信息發佈的規定,以及中央網信辦印發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標題規範管理規定(暫行)》中對互聯網信息發佈的規範要求,存在譁眾取寵和誇張獵奇的“標題黨”行為,引發了行業信仼危機,傷害了真正做好產品的企業。

七、由於此信息的發佈,對所涉及的企業造成的不良影響,協會支持相關企業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也希望各業界人士能自覺維護行業聲譽,不要隨意轉發和惡意傳播。

科信食品與營養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鍾凱也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醬油”事件中的“問題”是消保委聲稱有問題,他們不是監管執法部門,也不是標準解釋部門,他們只能是“聲稱”企業有問題。此外,從企業的回覆可見,即使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都不敢拒絕複檢(微生物除外),江蘇消保委拒絕企業的複檢要求有點太自以為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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