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耗子!休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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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10月19號24時,

國內油價將迎來第13次上漲,

你準備好了嗎?

油耗子!休想跑!

油價漲價之快,

確實讓很多車主吃不消。

竟然還有人為了從中牟利,

動了歪心思當了“油耗子”——偷油!

油耗子!休想跑!

剛加滿一箱油,怎麼突然沒有了?

1

2017年6月7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韋某、梁某駕駛小汽車來到佛山市南海區丹灶鎮西二環高速服務區,發現被害人項先生的一輛大貨車停放在該處,遂先用螺絲刀、扳手撬開油箱鎖,再用所駕車輛安裝的油泵抽油入改裝的油箱內,盜走大貨車油箱內的0#柴油約570升(價值3397元)。

同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韋某、梁某使用上述手段,在上述服務區盜走被害人姜先生的一輛大貨車油箱內的柴油約200升(價值1192元)。

同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韋某、梁某使用上述手段,在上述服務區盜走被害人吳先生的一輛大貨車油箱內的柴油約450升(價值2682元)。

2

同月8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韋某、梁某駕駛小汽車在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海八路往五丫口大橋檢測站200米處,使用上述手段盜走被害人陳先生的一輛大貨車油箱內的柴油約650升(價值3874元)。

3

同月10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韋某、梁某駕駛小汽車在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丹灶鎮西二環高速服務區(往順德方向),使用上述手段,盜走被害人鄒先生的一輛大貨車油箱內的柴油約350升(價值2034元)。

4

同月11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韋某、梁某駕駛小汽車來到廣東省肇慶市江肇高速鼎湖服務區,使用上述手段,盜走被害人翟先生的一輛大貨車油箱內的柴油約200升(價值1162元)。

5

同月15日凌晨,被告人韋某、梁某密謀後駕駛小汽車來到佛山市321國道三水區段石湖洲大橋附近加油站旁(碧雲路),使用上述手段,盜走被害人李先生停放在該處的一輛解放牌貨車油箱內的柴油約600升(價值3486元)。

油耗子!休想跑!

(網絡資料圖)

明知是盜竊行為,

他們卻鋌而走險!

最後他們又是如何

處理這些偷來的柴油呢?

有人以低價收購,最終......

被告人韋某、梁某盜竊上述貨車柴油後,便開車到廣州市白雲區太和鎮科技園附近113鄉道旁一圍閉建築處。被告人張某、黃某明知柴油是盜竊所得,仍以每升3-4元的價格收購。2017年6月15日,民警抓獲韋某、梁某、黃某,繳獲作案小汽車、扳手、螺絲刀等作案工具,以及在黃某處起獲淨重5.73噸的柴油、儲油罐、油泵等一批。同年8月2日,張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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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資料圖)

綜上,被告人韋某、梁某盜竊共7次,盜竊柴油共約3020升,金額共17827元;被告人張某、黃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柴油約3020升,金額共17827元。

檢察院指控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韋某、梁某犯盜竊罪,被告人張某、黃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訴。

(上下滑動查看)

就上述指控,公訴機關向法庭出示了相關在案證據予以證實,並認為被告人韋某、梁某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黃某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韋某、梁某、黃某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處罰;張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處罰。

被告人韋某、梁某、張某、黃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均無異議。

被告人黃某的辯護人以黃某是從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初犯、偶犯,贓物全部起回為由,請求對黃某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經審理查明,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韋某、梁某盜竊,被告人張某、黃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院予以確認。

公安機關自被告人韋某、梁某處扣押了銀色大眾牌小汽車1輛、抽油設備1套、車牌3副、扳手1個、螺絲刀3個、鐵桿1支、水管鉗1個、自制F字型工具1個、鏈條扳手1個、老虎鉗1個、裁紙刀1把、內六角扳手7個、手電筒1支、套牌號碼7個、L型套筒扳手1個,自被告人黃某處扣押白色貨車1輛、藍色貨車1輛、藍色鐵罐1個、棕色鐵桶2個、白色塑料箱2個、抽油泵1臺及柴油5.73噸。

南海法院審理

南海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梁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某、黃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其行為均已構成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所控罪名成立。

韋某、梁某多次盜竊,酌情從重處罰。韋某、梁某、黃某均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從輕處罰。張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從輕處罰。本案贓物均已經起回,酌情對四被告人從輕處罰。關於辯護人提出的黃某是從犯的辯護意見,經查,本案中張某較黃某所起作用較大,但不宜區分主從犯,該辯護意見理據不足,法院不予採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

判決如下:

1.被告人韋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被告人梁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3.被告人張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4.被告人黃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5.自被告人韋某、梁某處扣押的作案工具銀色大眾牌小汽車1輛,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自韋某、梁某處扣押的抽油設備1套、車牌3副、扳手1個、螺絲刀3個、鐵桿1支、水管鉗1個、自制F字型工具1個、鏈條扳手1個、老虎鉗1個、裁紙刀1把、內六角扳手7個、手電筒1支、套牌號碼7個、L型套筒扳手1個,及自被告人黃某處扣押的藍色鐵罐1個、棕色鐵桶2個、白色塑料箱2個、抽油泵1臺,均予以沒收並銷燬。

6.扣押的柴油5.73噸,由暫扣機關予以發還給被害人,剩餘柴油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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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資料圖)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向上滑動查看內容)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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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點下文查看:

南法君提醒

南法君提醒廣大車主,車輛停駛過夜時,儘可能選有人看守的場所,不能隨意停在路邊,特別是人員往來稀少的偏僻路段。下半夜是偷油案件的多發時段,貨車司機更要注意提高警惕。如確定油被偷後,要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 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不要隨意收購來路不明的汽油、柴油,以免遭受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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