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昌平区卫生计生委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昌平区卫生计生委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公告

招聘岗位

1.昌平区区医院:临床医师、麻醉医师、放射超声医师、急诊医师、卫生信息管理;

3.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症外科、临床营养师、放射科医师、康复科医师、中药师、精神科医师等;

4.妇幼保健院:检验师、药剂师、临床医师;

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卫医师、检验技师……

更多单位及岗位信息详见“阅读原文”附件2。

招聘条件

(一)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不含户口及人事档案在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二)年龄计算方法:年龄25岁以下为1993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0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5岁以下为1983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三)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如有发现立即退回。

招聘程序

(一)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18年10月17日(周三)9:00至15:00(中午不休息)

(二)地点

昌平卫生学校(南环路中段昌平中心公园东门对面)

(三)报名方式

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到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报名。

(四)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表(见“阅读原文”附件1),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表需准确填写信息,并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家庭户人员需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需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派遣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且可在教育部学信就业网查询到的学历;

5.2018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派遣证原件、复印件,如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则需提交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6.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7.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岗位资格条件中如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计算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

8.非2018年应届生档案存放单位和人事关系必须在京,并持加盖公章的存档部门证明信原件;

9.现场报名时,材料不全者不接受报名。

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程序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纪律要求

工作人员凡与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咨询电话:010-69746209

监督电话:010-6972413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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