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心理行车逃不过延安交警的“火眼金睛”

10月17日上午9时许,延安宜川交管大队英旺中队民警在309国道1387KM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在对一辆车牌号为冀A083E*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神色有些慌张,民警并未立即走到车前查验证件而是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区域后,要求该驾驶员刘某某出示相关证件,民警通过警务通对比发现刘某某所出示的驾驶证与警务通查询的证芯编码不同,随即民警将刘某某带回英旺中队,经中队民警进一步询问与核查刘某的驾驶证得知,刘某为准驾车型C1,属于准驾不符并且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

侥幸心理行车逃不过延安交警的“火眼金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刘某某进行相应的处罚。在处罚的同时,民警还对其讲解了道路安全有关知识。教育该驾驶员知法、懂法、从而守法。刘某某也表示已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日后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来源:宜川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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